2.車禍分刑民事責任:
A:財損,屬民事責任
B:體傷,屬刑事責任,對方傷勢輕微法官也會盡量和解,罪名未必會成立,即使成立法官也
會考量情況去量刑
3.第三人責任保險可以保障車主同意使用之人,請見示範條款
第二條 被保險人之定義
本保險所稱之「被保險人」,其意義包括列名被保險人及附加被
保險人:
一、列名被保險人係指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被保險人,包括個人
或團體。
二、附加被保險人係指下列之人而言:
(一)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及其同居家屬。
(二)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三)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 <==這裡
汽機車示範條款一樣
注意,肇事率是跟著車主走,即使不是車主肇事,費率一樣算在車主身上
第三人責任保險費率比較高,建議保到可以出超額責任保險的額度就好,並加保超額責任險1000萬以上
另外,不是保險保了就好,安全駕駛才是最重要的
保險只是財務的防護網,不要以為保了就無敵,風險無處不在的
也沒有什麼全險這種事,翻開條款看還是有除外及不保事項
kck030 wrote:
最近看到同事遇到碰瓷的,對方是機車,在前面緊急煞車,我同事騎機車在後面閃躲,據說車子沒碰撞,人有碰到。對方馬上喊了警察來,說做筆錄的時候一直喊痛。第二天對方的保險打電話給我同事說,對方需要持續看醫生,還說這是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感覺難以善了,而我同事只有保強制險,是不是被告的話一定會過失傷害成立,所以鐵定會有案底?即使是易科罰金,若不願意有案底,似乎只能被當羊宰了?
看到這情形,我真的嚇到,若保了第三責任險,由保險理賠大概就能安心了。
所以,在此請教大家,機車的第三責任險也是看車嗎?就像我名下的汽車保了第三責任險,車由親友開如果發生碰撞需要出險,但因為汽車的岀險是看汽車是否有保第三責任險,而不看是由誰駕駛,所以可以出險理賠。那機車也是一樣嗎?就是說如果我名下的機車保了第三責任險,我親友(不是我本人)騎了這台機車發生碰撞需要出險,這情形是可以出險的嗎?
謝謝大家指教!!
我上個月底才幫小孩牽一台Z1 125 雙碟ABS,但是僅保強制險.但因為要今年過年後才開始讓
小孩騎,老婆說算命指示,去年(2019)開始長期騎車會有大問題.但是三陽優惠僅到去年年底.看到今年初
六期單的優惠,就大大鬆一口氣.來回價差應該超過3000以上.這是題外話.
後來想想小孩過年之後要開始騎車,一些保險還是要保個心安.所以就針對第三責任險及失竊險著手.
所謂第三責任險就是賠對方的意思.比如一個人事故傷害賠多少或整個事故賠多少.
人的部分有30萬/60萬,50萬/100萬,100萬/200萬等等.
財損的部分有 5萬,10萬,20萬等等當然保費會不同.
現在重點來了,針對駕駛部分,我這間保險公司有分指定駕駛(車主),
或非指定駕駛(就是騎這台車發生車禍的人都賠).
當然保險金額差很多.我看我的大概差的1.5成以上.
駕駛險一定要保的原因是,強制險僅是只賠駕駛以外人的傷害,包含
對方及對方乘客和我方乘客(不含駕駛).
另外,我是保定額失竊險5萬元.如果保丟車賠車的話,保險金額
比我整套保險費還高.衡量一下還是保定額失竊險了.心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