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or211978 wrote:是停在大樓地下室的車,因為出國多年,近期想起想整理復原,卻發現車牌不見!網路查卻是切結報廢! 那可能真的是 大樓停車管理 把你的車子當成 廢棄車 通報去了..因為你在外多年, 所以, 你沒辦法看到通知, 所以在公告期限內, 也沒法自己本人或請人代為處理, 當被移置後, 也沒人去領回, 所以就....
hx135cb750 wrote:不太像,因為通常會連(恕刪) 因為管委會會先叫無知的工人去拆車牌,好符合無牌報廢車資格,然後才能「依法*」回收報廢出售,我們社區也是這樣賺黑心錢的 (而且收到警局報廢車紅單通知領車後同時就會看到自己的車輛,出現在沒屋頂拍賣網站上販售)。PS:*所謂依法是管委會自定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這是 自治特別法(所以很多嘿澀氣爺、律失、奸查官、代梳、冥代、閥關、貸錶都要分一杯羹 …… 最近上新聞的留城舞護航件商案應該也粉肥吧!), 特別法可以任意收錢與授權,又有館委會資產可以抵押,養一羣嘿依小朋友(用社區資源養嘿朋友來壓制乖乖繳費的住戶神奇的呆丸邏輯),開社區大會統統都是嘿崩友站崗誰敢亂說話。(啊~忽然懷念起姜經國的一氫、二輕剸案 送大哥們去渡假進修 …… 雖然專治但對民生治安成效非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