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oTOO wrote:
一些人不知根據什麼樣的鬼證據推論,懷疑當事人造假。
或許這些人平常的思維就是喜歡推卸責任,誣賴別人。
所以將心比心,也就覺得他人都是死要錢一族,想要敲一筆橫財。
要不然就是主張:現在情況不明,有事到法院講,其他人都閉嘴。
根據這可笑的標準,01就應該公告,所有糾紛文全部都該禁止。
這種人的標準基本上就是:
寧可弱勢鄉民被踐踏,也要完全阻斷有權有勢的人(廠商)受到任何傷害的可能性。
若這些人是發自內心而不是拿了錢才這麼說,
那只能說這社會的公民意識很失敗!
社會上面本來很多事情都是造假出來
不就是吃定死無對證或者大多數人偏向於受害者而刻意去造假達到自己的目的
就好比假裝腳被剛起步的汽車壓到後騙財的事件~
還有什麼助跑自己去撞車的
菲律賓殺我漁民時候的便當文事件
還有01汽車板在之前一則疑似自己去撞擊前面右轉的車事故文~然後事主被翻出來更早之前他左側好像是前門還是哪邊早就受損~疑似用這招想要叫對方賠還是叫保險公司賠~後來這件事情也不知道處理的怎樣
只記得該車主面對鄉民的質疑一直閃躲就是了
所以你要怎樣去怪有質疑的人?
我想大家都贊成事情可以有個水落石出的真相
而不是今天大家在這邊猜
光陽如果真的有錯就道歉賠償
光陽如果真的沒錯就提告維護商譽
roward wrote:
社會上面本來很多事情...(恕刪)
shiyang99999 wrote:
所以您認為真相還未明...(恕刪)
若今天是鄉民對鄉民的糾紛,那我們真的更該小心謹慎。
但今天是寡占的大公司與一般鄉民的糾紛。
面對這兩個不同情況,我想應該可以有不同的態度。
大公司要一個小鄉民閉嘴與
小鄉民要抹黑一家大公司相比,通常前者容易許多。
若大公司欺負小鄉民不成,賠點錢打發,根本小事一件。
至於商譽是否真的受損,就要看這社會平常如何制裁無良廠商。
若是預期商譽受損有限,廠商當然敢放膽欺負,連一毛都不願意施捨給消費者。
另一方面,若小鄉民抹黑一家大公司不成的話,
就準備被告死吧!除非這家大公司無能至極。
(大家可以想想郭董告人的霹靂手段。)
一家好公司若被誣告,長期而言,這個虧是大公司吃得起的。
因為情況是如此的不對稱,
所以當大家都只有心證的時候,
給一般小鄉民多些支持,給廠商多些壓力,
我想並不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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