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機車借給朋友,結果被開無照駕駛.朋友駕駛人故意擺爛不繳罰單

駕駛人會罰
車主也會罰
而且罰的錢一樣

以下法條支援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5項規定:「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看樓上一堆說車主免罰的,該重讀一下考駕照那本題庫

joion wrote:
我把機車借給朋友,...(恕刪)

花錢認清朋友...

stevelu wrote:
車子報失竊吧!!
這種朋友不要也罷!!
一次給他死!!


不要亂教,謊報失竊是偽造文書罪。
1. 如果是拍照舉發 車主有事~
2. 如果是攔下來開單,開單是開借的人,所以和你沒關係..
3. 如果是借去犯案或是出車禍撞死人或者自己撞死 他有事連你也有事..
(因為事主走了 對方家屬找不到人就會去找車主 所以車主也有事)

回某樓..實際上 裁罰是無法知道是誰開的 那就只能針對大牌下去開,攔下來直接開 當然是開駕駛人 車子是誰的就無所謂了(只要不是入記贓車 警察也不會特別扣車)..
用車號查一下有沒有違規欠費不就知道了嗎?
沒有就不用管它了

jacky801129 wrote:
駕駛人會罰車主也會...(恕刪)


挖勒真的還假的
駕駛人會罰著是無庸置疑因為被警察攔下.罰單是開他的名子

但是...車主也會罰??
去監理站問一下
可以罰單轉移
我申請過
印象要寫陳述內容
罰單有轉移成功

違規車輛駕駛人不是車主
罰單算違規車輛車主時
可以申請

我弟騎車違規
我轉回去給他
不過那次是我10年前的事
現在法規變怎樣我就不知道了

名下有其他罰單
好像就沒辦法辦任何監理站的業務
還會影響你其他東西
所以罰單不繳對你自己不好
到頭來政府還是會想辦法收這筆錢


建議還是直接去附近監理站問
或是打電話問監理站服務人員
回覆才會是最正確的答案
最壞打算我也不想幫我朋友揹著罰單.也不報廢.我會有何影響?我會被罰嗎?
請問我名下還有其他車輛都無欠稅罰單.可以買賣.或過戶?會被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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