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賣車來講都會先講好,比如説我賣5萬辧到好,那就是稅跟保險及過戶都你負責,買方就拿5萬給你,其它的都你出.2.不然就是要先講好,我實拿5萬,其它費用都買方負責.3.先講好除車價外的其餘支出怎麼分配比例,但這個比較麻煩還要按稅金去切割.我賣過幾台汽車跟機車,一般都選1為主.
只能說樓主是踩了車行慣用手法。正常都是買賣雙方買賣前要協調好,事後苛扣都是車行常用的手法。反正車子已經過戶了,你也拿他沒辦法。甚至有的二手車行不管買賣,反正事前都是跟你說這是辦到好的價錢,事後都會跟你說這是另外算啦~這是政府收的錢他們沒收啦~藉口多的是~反正過戶都過完了,你也拿他沒皮條。教你一招,就是在他生意上門的時候去吵,這時候牠會怕下一隻肥羊跑掉,就會願意拿錢出來了。
是不是慣例我不知道~但他要維持最大利潤是可以理解的...車行從來就不是吃素的!!不但用低價收你的車,全年稅賦還得你吞...所以前一部買菜車,我自己慢慢賣!你若是自己賣~已開徵的你繳掉合理!未開徵的自然不關你的事...若堅持賣車行~能接受就賣!不能接受就另尋買家...選擇權在你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