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規定人民不行~~人民褓母卻..........那我可以開他一張罰單嗎??

可能在查贓車吧,怎麼會看到黑影就開槍!

gm207 wrote:
這種心態才要不得吧....(恕刪)

所以光用圖就可以看出鑽法律漏洞耍特權很糟糕?
看警用PDA也要罰 交部:特許者免罰

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四條
 本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所稱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
 為,指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前條規定之相類功能裝置,操
 作或啟動前條各款所列功能之行為。但該行為有其他法令規定許可者,
 不在此限。

只要內政部警政署有依此法發布相關"行政命令",一律免罰!
大家好~我是台灣JGTC車體開發設計公司的行銷企劃公關-少尉
問題所在
1 一張照片根本不知道是公務還是私事

2 寄都沒寄 就說會被吃案

3 法律又不是警察制定了

4 過度放大解讀 警察也是人 會犯錯的 真的有問題在處理啊
停下來為啥不能用??

而且他的夥伴會提醒他快要紅燈了

所以這樣有影響到別人嗎???

erial wrote:
停下來為啥不能用??...(恕刪)


等紅燈算是行駛中喲!

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2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汽車駕駛人之車輛,於道路已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時,得不適用前項規定。

所以除了第2條第2款除外規定,都算違法...
大家好~我是台灣JGTC車體開發設計公司的行銷企劃公關-少尉
樓主在停紅燈的時後,操作手持裝置,拍攝警察執行勤務,罪證確鑿!

tlsua8ek1u wrote:
照片位址在復興南路與...(恕刪)


一句"執勤中",就打死你了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開版的這種心態..

你就帶種點

去考警察

等你考上了

你就可以照你的想法去取締你的同事

快去

不要在這邊嘴砲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盡可能不要雞蛋裡挑骨頭
況且不讓你用是為了你的安全著想...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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