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搬法律出來,的確水準不錯,但對法規內容有沒有正確解讀,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售後服務要令客人滿意...
不過可不是以此就要來無限上綱...

樓主到現在不管結果如何,都不出來講清楚,是在為自己~是“有水準”?還是“奧客”?下哪一個結論???
黑羽斷翼 wrote:
我認為..你舉的例和原po完全是不同的問題
一個是能修
一個是修不好
二個出發的前提有一樣嗎?
如果原po今天修了幾十次還沒辦法修好
我會支持他換新車..
旦他的車真的修不好嗎???????????????????
小弟我還是支持消費者該爭取資己的權利,
這沒有無限上綱的問題, 車有問題不論大小, 就是錯,
該道歉就道歉, 該服務就服務, 不是把車修了就算,
會不會影響安全, 會不會影響保固, 為什麼要換,能不能換車?
都要向車主說清楚講明白,
因為車子的問題, 讓車主跑保修廠, 就已經是錯的!
這是不只是義務也是責任, 更不用說已經拿了客戶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