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pong777 wrote:
真的搞不懂為啥很多人擔心我會被告, 我只是陳述事件發生的經過..
如果這件事, 店家認為是沒錯的, 那我公佈出來, 也不會影響信譽跟生意啊!!
如果這件事, 店家擔心影響聲譽, 那我也只是把事實公佈出來而已!!
後來我仔細看我的發文, 只有下面這行有爭議吧!!
"回家越想越生氣, 必須要把這惡質的行為公佈出來!!!"
那我願意把這個"惡質"的形容詞改成"優質"
會比較好嗎?? 哈~~
哈??
還真笑得出來
隨便在公開的網路論壇發文陳述對方是『惡質』行為的車行
有沒有法律問題
建議你去多了解一下再來發言
利用網路發言不是無敵的
所謂的『陳述事實』並不是『你認為』是對的就是完全沒問題的
很多時候只是對方不願意跟你計較
真要計較起來你賠一台買新車的錢可能都不夠
真是好傻好天真
小心玩過頭引火上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