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ogo51636 wrote:
第一:台灣的交通法律沒有規定汽車後視鏡的使用規則,要收摺或正常狀態行駛,是個人的自由。
第二:在不清楚車輛駕駛人的身分前,最好不要隨意敲車窗,因為這有挑釁的意味。
第一 : 收後視鏡不違法, 那請問敲車窗提醒你後視鏡未開又違反哪一條法律? 願聞其詳....
第二 : 常常看到新聞兇殺都是被害者看了兇手一眼, 兇手覺得這有挑釁的意味, 於是就暴怒砍殺被害者...
這類悲劇往往都是當事人對挑釁的定義異於常人, 樓主你對於挑釁的判斷是否太過偏激?
itogo51636 wrote:怎麼可能不要炮你!!
各位朋友您們好:
今天遇到一件事,想和各位分享。事情是這樣的:
今天早上(11/2)約莫七點時,我開車行駛在中和區中山路二段與中正路停等紅綠燈,而該路口的紅綠燈等待時間長,約莫90幾秒。所以在此時,我怕騎機車的朋友撞到我的汽車後視鏡,所以我就先收摺。等到綠燈通行時,再恢復正常行駛狀態。
在等紅燈變綠燈的時間裡,果真遇到一波汽機車行駛到我等待的路口,當然多數騎機車的朋友也會鑽縫隙到前頭。而事情也如我所料,我收摺我車子的後視鏡視對的,因為這樣做,可以減少被騎機車的朋友碰撞。
然而在等待時間剩餘約莫20秒時,有位約20幾歲的機車騎士敲我駕駛座邊的窗戶,並指我車子的後視鏡。
其實他的意思我知道,可能為了我的行駛安全還有顧慮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但是我當下沒理會他,因為我變成綠燈行駛前,是會將後視鏡恢復行駛正常狀態的。
在此我要說的是:
第一:台灣的交通法律沒有規定汽車後視鏡的使用規則,要收摺或正常狀態行駛,是個人的自由。
第二:在不清楚車輛駕駛人的身分前,最好不要隨意敲車窗,因為這有挑釁的意味。
我會這樣說的用意是,「也許您的出發點是善意的,但是在對方未違反交通法規的前提下,最好不要隨便敲車窗提醒汽車駕駛人無關緊要的事。除非他車輛行進中,有掉落異物或肇事逃逸,又或者是夜間行駛後方燈具不亮,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
否則您真的不要隨便敲別人的車窗。因為我多數時間也是騎機車,所以這是我經驗的分享。希望看到此篇文章的朋友不要筆戰,也不要炮我,我只是單純分享用路的經驗,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