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自以為是,可能為您惹禍上身。(純分享,勿筆戰或炮我)

itogo51636 wrote:
第一:台灣的交通法律沒有規定汽車後視鏡的使用規則,要收摺或正常狀態行駛,是個人的自由。
第二:在不清楚車輛駕駛人的身分前,最好不要隨意敲車窗,因為這有挑釁的意味。

第一 : 收後視鏡不違法, 那請問敲車窗提醒你後視鏡未開又違反哪一條法律? 願聞其詳....
第二 : 常常看到新聞兇殺都是被害者看了兇手一眼, 兇手覺得這有挑釁的意味, 於是就暴怒砍殺被害者...
這類悲劇往往都是當事人對挑釁的定義異於常人, 樓主你對於挑釁的判斷是否太過偏激?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要不然直接拍照檢舉你上了路沒開後視鏡好了,到時後哭的是你哦!
換個角度想,您回家了,家門沒關,鄰居來敲門說您家戶沒防好,您要靠北他還是謝謝他?您的動作出於善意相信看完文的人可以諒解,但是當下不知道您用意的呢?善意的勸誡居然被拿出來嘴.......簡單講個例子,老家住大樓,對戶鄰居兩扇門只關了一扇,偏偏又不是高等住宅有電梯磁扣可以過濾進出人等,去對面按電鈴說門沒關還被靠北的心情,樓主可懂?
我們一家都是喵,幸福就是命運沒有選擇你、平均值鐵則忘了你;幸福就在你的每一次呼吸。
善意提醒耶,這騎士我想給他鼓掌了,還惹禍上身咧...難怪現在社會越來越沒人情味了
玻璃心碎滿地,要就把車與車間隙停近一點,不讓機車有機可鑽,要嘛就不要開車出門。

當我看到後照鏡沒開,我不是閃他遠一點就是提醒他,以免有人遭三寶擊落。

我覺得還是去臉書發心得就好~至少不會被砲
他是怕自己過去你突然耍寶開後視鏡擊落他
您的自以為是,可能為別人惹禍上身
您的自以為是,可能為您惹禍上身您的自以為是,可能為您惹禍上身您的自以為是,可能為您惹禍上身








;;; 您的自以為是
Leonyang1603 wrote:
說真的…要撞到後視鏡...(恕刪)


你真的有開車嗎? 哪來的不容易? 我一年平均要被撞兩次, 而且大部分機車騎士撞到後覺得剛好而已沒什麼不好意思的, 頭也不回就騎走了, 撞到本來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點頭道個歉很難嗎?

Isly凱 wrote:
玻璃心碎滿地,要就把車與車間隙停近一點,不讓機車有機可鑽,要嘛就不要開車出門。


原來測量空間夠不夠機車鑽過去是四輪開車族的責任啊?

itogo51636 wrote:
各位朋友您們好:
今天遇到一件事,想和各位分享。事情是這樣的:
今天早上(11/2)約莫七點時,我開車行駛在中和區中山路二段與中正路停等紅綠燈,而該路口的紅綠燈等待時間長,約莫90幾秒。所以在此時,我怕騎機車的朋友撞到我的汽車後視鏡,所以我就先收摺。等到綠燈通行時,再恢復正常行駛狀態。
在等紅燈變綠燈的時間裡,果真遇到一波汽機車行駛到我等待的路口,當然多數騎機車的朋友也會鑽縫隙到前頭。而事情也如我所料,我收摺我車子的後視鏡視對的,因為這樣做,可以減少被騎機車的朋友碰撞。

然而在等待時間剩餘約莫20秒時,有位約20幾歲的機車騎士敲我駕駛座邊的窗戶,並指我車子的後視鏡。
其實他的意思我知道,可能為了我的行駛安全還有顧慮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但是我當下沒理會他,因為我變成綠燈行駛前,是會將後視鏡恢復行駛正常狀態的。

在此我要說的是:
第一:台灣的交通法律沒有規定汽車後視鏡的使用規則,要收摺或正常狀態行駛,是個人的自由。
第二:在不清楚車輛駕駛人的身分前,最好不要隨意敲車窗,因為這有挑釁的意味。

我會這樣說的用意是,「也許您的出發點是善意的,但是在對方未違反交通法規的前提下,最好不要隨便敲車窗提醒汽車駕駛人無關緊要的事。除非他車輛行進中,有掉落異物或肇事逃逸,又或者是夜間行駛後方燈具不亮,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
否則您真的不要隨便敲別人的車窗。因為我多數時間也是騎機車,所以這是我經驗的分享。希望看到此篇文章的朋友不要筆戰,也不要炮我,我只是單純分享用路的經驗,謝謝。
怎麼可能不要炮你!!
四輪的了不起嗎

itogo51636 wrote:
各位朋友您們好:今天...(恕刪)


在台灣最好不要做與常人不同的事情

1.白天開車燈
2.看別人晚上忘了開車燈閃大燈
3.看別人東西掉了或有狀況按叭
4.或者去敲玻璃

因為搞不好他會大爆走....搞不好還會.....


出門在外小心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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