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yowak wrote:
我真心覺得奇怪,一堆人說口頭契約

那問題來了,根據樓主提供的訊息,我得到以下狀況

1.沒有簽訂任何契約....那何來契約有效?

2.車子尚未到達,也沒有完成任何領牌程序,或正在行使領牌程序....那何來契約有效?

3.口頭承諾行使購買權,但實質上位拿到商品,甚至商品根本還沒出工廠,那何來成本的延伸?進而造成店家的損失??

若看完這些,還是認為購買人違約,那是否未來購買商品都不能有考慮期了

就連購買房子,付訂了,簽約了,都還有契約猶豫期,並且猶豫期內是完全不能吃訂金的

請問今天機車在台灣,是完全客製化嗎??若不是,那為什麼尚未領牌,卻不能賣給下一個客人??

須知,身分證扣留是為了辦牌


1.口頭要約也算契約,就好像你去買便當一樣

2.同上,為什麼樓主的身分證會在老闆那邊?不就是要給老闆辦領牌嗎?

3.同上

購買房子的契約審閱期是有契約的前提下進行審閱

而且審閱期是不用簽約的,審閱後沒問題再簽

你今天跑去買便當,在老闆裝便當的過程中你就說我不想要了,這樣要不要付錢?
你應該跟車行溝通
可能因為沒有訂金 車行覺得有損失 而不肯退
看看能不能付一點錢 賠償車行損失
讓你可以退
畢竟也是你反悔 賠償人家損失也是應該

我覺得當初有付訂金 反而好處理
訂金留給車行 證件拿回

你該儘快去處理
不然領牌之後 事情就更複雜





音浪太強~ 不晃會被撞到地上 !
依照民法第 345 條,只要雙方對買賣行為以及價金合意,且當事人一方約定以財產移轉他方,他方支付價金即買賣契約成立。

依照民法第 153 條,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不論明示或暗示契約即成立。對於必要點意思表示一致,非必要點未經表示,依推定也算契約成立。

簡單的說,樓主在機車行詢問機車相關細節時已經同意買賣的相關細節(車牌號碼、車款車色等細節)且已經提供身分證名給車行,買賣契約就已經成立,你很難舉證你沒有購買的意圖。

車行老闆先自費向外縣市購車是因為他要完成與你的買賣邀約,這是合理合法的行為,也是車行老闆對你負責的行為。
樓主以及許多搞不清楚狀況口頭邀約契約的版友應該要自我檢討,不要亂教造成社會良善風氣敗壞,也不要讓樓主吃上官司。

樓主應該負起責任像車行老闆購買機車,或者像車行老闆討論是否可以支付部分價金取消契約。若車行老闆堅持,他可以向你提起民事訴訟。




koyowak wrote:
我真心覺得奇怪,一堆...(恕刪)
.....還有這種人.....
還能上網要解套的....

花時間幫你調車不用成本?
我要是老闆...我當場叫你明天來領新車
要退可以...落地價賣我啊.
我再慢慢賣

現在人說話都能像放屁一樣了嗎?
還沒領牌都好解決
看你要賠多少錢給車行
至少要不讓車行賠
出來外面走跳要講誠信吧?

扣身分證?這招又沒用
遺失再辦一張就好
又不用登報作廢
還叫警察累
自己錯在先
叫警察不會不好意思嗎?
koyowak wrote:
1.沒有簽訂任何契約....那何來契約有效?


你說的沒錯!! 但你把[契約]跟[買車契約]混為一談 (當然樓主才清楚細節)

買車契約, 可能會很詳細約定怎麼交錢怎麼交車時間日期,違反如何...
但依樓主描述, 我猜他們談的過程都沒有, 大概只是[好,那我要訂][那你身分證先放我這裏辦過戶]之類的

他們的[契約]可能單單指"要買"這件事

當然樓主可以主張所謂[約定]隱含了[很快交車][可以反悔]之類的, 如果法律解決那就有的走

一般來說好好講, 車行也不會倘混水, 如果沒有實質損失或很小, 大概也會算了, 去談談看吧
你給他一筆賠償損失就可以退訂了
不是車行不給退,是他做了白工

lucas0925 wrote:
沒有人可以扣你身分...(恕刪)


前面有理
可後面就有點不妥

打民事跟刑法沒關系
而有些人打來是求氣不是求財的
不過求氣的也不多這倒是
另外! 我自己親身看到的, 法院不是你想的那樣, 很多檢察官法官心證大到離譜
真的不要亂教! 讓他們發火只會自找麻煩
車行老闆為了你
去外縣市調一台車
然後你現在不要

這期間的損失要由誰來承擔
雖然車行作業程序有瑕疵
但不代表你能完全全身而退

你可以不要買車
但你必須付出一點代價
可以跟車行老闆商量看看

wsx870207 wrote:
小弟最近買了一台機...(恕刪)

趕快去戶政事務所補申請身份證⋯⋯舊的那張就沒辦法領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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