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照林俊忠先生於102.08.06於調委會的要求之下予以刪除

看完全部,只想跟原po說一些話,不要以為花錢就是大爺!人是互相的!我看起來老闆這樣說話沒什麼不妥的,該說見的市面少?還是說你的情緒管理?押證件是保護雙方!如果老闆想提告!小弟也支持老闆!
有些以為花錢就是大爺的客人真的要不得

支持店長告死他
還告訴店家要Po上網,這不就"恐嚇"了,
真是蠢到不行,連幫腔的都中招,
你好好跟法官解釋吧。

戒律王 wrote:
有些以為花錢就是大爺...(恕刪)


哀...這種罪只能警惕而已,而且最後應該會被提出和解
不和解幾乎也可以易科罰金~嚇嚇他也好
這篇已經被記者PO到媒體上了,這下喊燙的人,想用道歉文來換得全身而退,
要看看店家老闆接不接受了..........
今天新聞有看到了!但搞不懂的是~~~
店家是告原〝PO樓主〞還是回文的〝883〞網友?
看新聞片段拍出來的好像是那位網友的文章內容,並不是樓主的。
發道歉文的也是那位網友,不是樓主。
看這裡的回文,有些文看起來好像是告樓主。
那這樣是告哪一個?

AX8578 wrote:
今天新聞有看到了!但...(恕刪)

一個PO往取暖被告
另一個在旁邊喊"燒"也納入被告

店長要告到底

AX8578 wrote:
今天新聞有看到了!但...(恕刪)


不管告哪一個,警惕一下就是對的!!
目前這篇樓主還沒提出道歉文,可見已經嚇到了或者是不認為自己有錯
如果是後者,被告到爽是應該的
不滿意可以換另外一家
不需要PO為自己惹來一身腥
基本上你的態度給人的感覺就是:有錢就是大爺
看吧 店家提告了
活該
這篇文...精采! 打人的喊救命
給各位思考一下.
當你覺得人家對你的態度不好時?您用什麼態度對人家?
如果您覺得您的態度都很好,是別人對你的態度都很差.
那何不一笑置之,爭什麼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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