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惡意? 兩段式開門不得不知

全街有愛!婦人車禍昏迷 5人護身搶救

全街有愛!彰化鹿港一名婦人騎機車出車禍,昏倒在路邊,先後有高中女學生、護士以及3位民眾都加入救人,以及幫忙阻擋車輛的行列,尤其女高中生說,當下只覺得救人為先,不覺得害怕。而在台中,一輛轎車失控翻車,駕駛很快被送往醫院,但清醒後人卻跑了,警方調查他有公共危險前科,懷疑他可能是二度酒駕,才會開溜。

黑色轎車停在路邊,車門稍微打開,沒多久,駕駛把門全打開,後方一輛摩托車撞上去,騎車的婦人倒地昏迷,駕駛沒有靠過去看,反倒是一位女學生騎腳踏車經過,馬上停車。
目擊民眾:「熱心的停下來,停下來,把腳踏車橫在路中,阻擋車輛通行。」
反應很快的把腳踏車橫著擺放,當路障,防止其他車輛靠近,之後又關心婦人傷勢,不斷呼喊,希望她醒來。目擊民眾:「應該是簡單的包紮,圍過來關心。」
後來又有一位護士路過,看到狀況不對,從對面車道騎車過來,幫忙檢查傷勢,先將右手止血,婦人慢慢的就醒過來了,這時天空飄雨,女學生又將外套脫下,用來幫忙遮雨,接著還一位婦女拿傘過來,2位男生也加入指揮交通,全街的人都伸出援手,尤其最讓人感動的是這個女學生。鹿港高中女學生:「聽到有人在喊,先擋著,習慣了。」記者:「不會害怕?」鹿港高中女學生:「不會。」
平常在超市打工,她說,自己在學校就是糾察隊成員,所以看到有人出車禍,本能的停下腳步,救人為先。而在台中,這場車禍,白色轎車疑似失控打滑,先撞上路邊一輛車翻車,又連撞另外2輛,駕駛很快的被救護車送到醫院,但是醒過來之後,竟然人就跑了,不但不要車子,也失去聯絡。警方調查,駕駛有公共危險前科,懷疑可能又是二度酒駕,才會一清醒就先開溜。

lovesharepc wrote:
在今年 7 月我們兩...(恕刪)


光駕駛考沒用
乘客開門一樣全開
教都教不會
有些車在駕駛座是看不到左後方是否有來車,因此需先微開門後才確認來車,例如有後貨廂的貨車,但重點還是規則是死的,應用方式需活用!!
沒錯,規定是死的,修法前官員們都想到民眾適應力很強,不用擔心~

只要開個頭,就知道尾,

會當上官員不是沒道理
基本上
兩段式開門是給機車駕駛人看的
而不是給汽車駕駛人看的

汽車駕駛人路邊停車後
會看中間後視鏡看後方遠處來車
然後看己側後照鏡近距離是否可以開門
先把門開一條縫後
把頭探出去確認無問題後在大開門下車

而機車駕駛人通常看到汽車開縫後就會有
汽車駕駛人處於下車狀態須注意迴避

講的那麼好聽
還是有遇過門直接放手大開
人慢吞吞下車的

所以防禦性駕駛遇到前方車輛路邊停車的
我騎機車還是會閃遠一些
你永遠不知道車上的駕駛是三寶還是正常人

開縫後確認無立即危險迅速下車
我覺得算是好意?
不過三寶管不管就不得而知了

請問一下,要兩段式開門是哪一條規定的?我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只有看到第五十六條之一(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開啟或關閉車門):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新規定裡有30cm這個數字,那要檢舉應該就很難了吧?今天上街就看到好幾次駕駛人直接推開門下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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