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ptw wrote:問題是我不認為這有侵犯人權問題啊!...(恕刪)
其實是人民財產權,簡寫縮短成人權。細節文章有寫。
恩,我知道你不認為,所以才會說這麼久,畢竟人的價值觀各不相同。
你的例子不太對,入境攜帶多少錢是早有公告的,要進入就要遵守,
你也可以選擇不入境,政府有先公告,你也有選擇權。
除非你入境帶九千元,卻被沒收,那就是侵害財產權了。
訂下標準要維護國民健康,這很好啊,沒有牴觸啊~
你要執照,就要去符合標準領取執照,這也很OK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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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你應該沒把那篇很長的文章看完、理解、看清楚...
雖然我看完也蠻累的...
文章主要內容簡單來說,就是你買車當時是合法的,按時繳稅、保養、照既定標準檢驗,幾年過去後,
政府又說你買的車不合法了,我要無限提高檢驗標準,最嚴重到讓你驗車不過,
你的車明明昨天都還合法,今天加嚴標準就變成不合法註銷牌照了,
你月薪不到三萬,生活開銷月存不到兩千元,存錢買七八萬的新車要存很久,
要上班沒有錢買車可以騎,要買買得起的二手老車很快又要十年,超過十年又賣不掉;
拾荒老婆婆只有一台舊車可以騎來載送回收物,
也沒有足夠知識去處理註銷牌照問題...,
也沒錢買新車,沒牌照騎出去就被罰款,
不騎出去載不動回收物,沒收入
生活陷入困境。
新的空汙法一過,就是可以做到如此強硬。
騎機車的人,裡面包含最大部分的弱勢族群
用此追殺法條,大部分都會受到嚴重衝擊。
其他諸如大貨車、大工廠背後代表的是大老闆和其財團龐大的財力資源,
和市井小民在承受衝擊力上,完全不對等,市井小民才更需要保護。
台灣本來就有很嚴格的環保檢驗法規和汰換老舊車輛的措施,
二行程機車,數量也已經由2011年的360萬輛,大幅減少到目前不到百萬輛,
本來就一直在做淘汰二行程的工作,也做得不錯。
政府還有很多其他方式可以先做,
台灣法律有所謂的「法律原則」,空汙法不符合比例原則。
「若有數種相同效果之手段可供使用,則應選擇對人民損害最小之手段為之」。
也不符合第15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第15條也說到:
釋字第596號解釋理由書中之闡述亦同此意旨:
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之財產權,使財產所有人得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以確保人民所賴以維繫個人生存及自由發展其人格之生活資源。
所以你說,有沒有違憲?大家各自自由心證了,這要由大法官來解釋才準。
不過那篇文章是提出了這個看法~
有空去看清楚文章吧,你不看文章,我已經盡量幫你簡化了,不過我上面寫得很粗淺而已,不完整。
有空去看清楚文章吧~
我覺得人民財產權被侵犯了,後果會很可怕。
你貼那張表,看到了嗎?各國都是是禁止路權和新車生產,
沒人是加嚴標準追殺以註銷牌照,侵害人民財產權。
只有台灣是這樣明目張膽的侵害人權。
人民財產權受損是全面性的,此先例一開,
不是只有車子房子而已…
其他全都有可能發生。
相似的說法,例如:
汽機車因為污染嚴重,要持續加嚴檢驗標準,不通過就註銷牌照,不准使用。
明天萬一電動車發生嚴重撞擊意外,鋰電池受損爆炸,它們就規定移動交通工具不可使用鋰電池,那騎gogoro的馬上也不能騎了,沒考慮到只是個案或其他因素,不無可能啊!
馬英九在任時,電信法修正草案第9條就有爆出爭議,
法規指出,若網路內容被認定違法或妨礙公序善俗,電信事業即可移除該網路內容...
網友反對政府控管網路內容,擔心言論自由、隱私等權利遭到侵犯,在網路上掀起革命...。
台灣因為國共戰爭,戒嚴43年,就連憲法都凍結...總統連當好幾任...。
希特勒因為「反擊共產黨危害國家的暴力行為」為名,由總統興登堡簽署了《保衛人民和國家法令》,取消了魏瑪憲法中規定的公民享受人身、言論等資產階級民主自由權利,確認法西斯的恐怖、迫害、拘捕制度...。
做的事情都一樣,差別在目的物不同,以及程度大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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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黑煙過標不修理,那就註銷牌照,但是要以原本車輛該遵守的標準來檢驗,
因為那是這台車本來該遵守的,買車當時也知道這標準。而不是無範圍的加嚴標準來追殺,
不顧人民是不是生活會受到衝擊...
收藏老車的人,會為了不被註銷牌照,持續花錢維護符合原本排放標準,以能上路。
二行程維護得當,是不會冒煙的。不冒煙的二行程,你能看得出來是二行程?
還是把冒煙的都當成是二行程?
其實講這麼多,你如果能懂文章說的,應該早就懂了
如果你仍不認為自己的權利受損,可能讓他們食髓知味,
連帶其他範疇領域,如通訊自由..也可能接連被侵害,
那大概就是價值觀不同吧~
覺得五年十年後就可能消失的機車,一定要兩三年後就看到它消失才是王道。
不惜傷兵一萬自損三千也要達成,那也很好。你多加油~
畢竟還是圓了我消滅汙染車的心願,
我再繼續努力不讓人民權利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