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主義復辟?漠視民主邁向獨裁的第一步?違憲空汙法三讀過關!

tjptw wrote:問題是我不認為這有侵犯人權問題啊!...(恕刪)



其實是人民財產權,簡寫縮短成人權。細節文章有寫。

恩,我知道你不認為,所以才會說這麼久,畢竟人的價值觀各不相同。

你的例子不太對,入境攜帶多少錢是早有公告的,要進入就要遵守,
你也可以選擇不入境,政府有先公告,你也有選擇權。
除非你入境帶九千元,卻被沒收,那就是侵害財產權了。

訂下標準要維護國民健康,這很好啊,沒有牴觸啊~
你要執照,就要去符合標準領取執照,這也很OK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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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你應該沒把那篇很長的文章看完、理解、看清楚...
雖然我看完也蠻累的...



文章主要內容簡單來說,就是你買車當時是合法的,按時繳稅、保養、照既定標準檢驗,幾年過去後,
政府又說你買的車不合法了,我要無限提高檢驗標準,最嚴重到讓你驗車不過,

你的車明明昨天都還合法,今天加嚴標準就變成不合法註銷牌照了,
你月薪不到三萬,生活開銷月存不到兩千元,存錢買七八萬的新車要存很久,
要上班沒有錢買車可以騎,要買買得起的二手老車很快又要十年,超過十年又賣不掉;

拾荒老婆婆只有一台舊車可以騎來載送回收物,
也沒有足夠知識去處理註銷牌照問題...,
也沒錢買新車,沒牌照騎出去就被罰款,
不騎出去載不動回收物,沒收入
生活陷入困境。

新的空汙法一過,就是可以做到如此強硬。



騎機車的人,裡面包含最大部分的弱勢族群
用此追殺法條,大部分都會受到嚴重衝擊。
其他諸如大貨車、大工廠背後代表的是大老闆和其財團龐大的財力資源,
和市井小民在承受衝擊力上,完全不對等,市井小民才更需要保護。

  

台灣本來就有很嚴格的環保檢驗法規和汰換老舊車輛的措施,
二行程機車,數量也已經由2011年的360萬輛,大幅減少到目前不到百萬輛,
本來就一直在做淘汰二行程的工作,也做得不錯。
政府還有很多其他方式可以先做,
台灣法律有所謂的「法律原則」,空汙法不符合比例原則。
「若有數種相同效果之手段可供使用,則應選擇對人民損害最小之手段為之」

也不符合第15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第15條也說到:
釋字第596號解釋理由書中之闡述亦同此意旨:
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之財產權,使財產所有人得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以確保人民所賴以維繫個人生存及自由發展其人格之生活資源。

所以你說,有沒有違憲?大家各自自由心證了,這要由大法官來解釋才準。
不過那篇文章是提出了這個看法~
有空去看清楚文章吧,你不看文章,我已經盡量幫你簡化了,不過我上面寫得很粗淺而已,不完整。
有空去看清楚文章吧~


我覺得人民財產權被侵犯了,後果會很可怕。

你貼那張表,看到了嗎?各國都是是禁止路權和新車生產,
沒人是加嚴標準追殺以註銷牌照,侵害人民財產權。
只有台灣是這樣明目張膽的侵害人權。

人民財產權受損是全面性的,此先例一開,
不是只有車子房子而已…
其他全都有可能發生。

相似的說法,例如:

汽機車因為污染嚴重,要持續加嚴檢驗標準,不通過就註銷牌照,不准使用。


明天萬一電動車發生嚴重撞擊意外,鋰電池受損爆炸,它們就規定移動交通工具不可使用鋰電池,那騎gogoro的馬上也不能騎了,沒考慮到只是個案或其他因素,不無可能啊!


馬英九在任時,電信法修正草案第9條就有爆出爭議,
法規指出,若網路內容被認定違法或妨礙公序善俗,電信事業即可移除該網路內容...
網友反對政府控管網路內容,擔心言論自由、隱私等權利遭到侵犯,在網路上掀起革命...。

台灣因為國共戰爭,戒嚴43年,就連憲法都凍結...總統連當好幾任...。

希特勒因為「反擊共產黨危害國家的暴力行為」為名,由總統興登堡簽署了《保衛人民和國家法令》,取消了魏瑪憲法中規定的公民享受人身、言論等資產階級民主自由權利,確認法西斯的恐怖、迫害、拘捕制度...。


做的事情都一樣,差別在目的物不同,以及程度大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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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黑煙過標不修理,那就註銷牌照,但是要以原本車輛該遵守的標準來檢驗,
因為那是這台車本來該遵守的,買車當時也知道這標準。而不是無範圍的加嚴標準來追殺,
不顧人民是不是生活會受到衝擊...

收藏老車的人,會為了不被註銷牌照,持續花錢維護符合原本排放標準,以能上路。
二行程維護得當,是不會冒煙的。不冒煙的二行程,你能看得出來是二行程?
還是把冒煙的都當成是二行程?

其實講這麼多,你如果能懂文章說的,應該早就懂了
如果你仍不認為自己的權利受損,可能讓他們食髓知味,
連帶其他範疇領域,如通訊自由..也可能接連被侵害,
那大概就是價值觀不同吧~

覺得五年十年後就可能消失的機車,一定要兩三年後就看到它消失才是王道。
不惜傷兵一萬自損三千也要達成,那也很好。你多加油~
畢竟還是圓了我消滅汙染車的心願,
我再繼續努力不讓人民權利受侵犯。

hua2853 wrote:
其實是人民財產權,...(恕刪)


限制路權或提高稅金,一樣可以解釋為權益受損,
想吵的人永遠都可以針對自己不利的部分主張權益。

限制路權,要限多少,限少了沒意義,
限多了很禁止上路不就一樣了。
加稅也是一樣的意思,有些人就是不希望自己有一丁點的權益受損,還是可以吵。

反正車子是財產,牌照和路權可不是財產,
所以絕對沒有侵犯財產問題,
法條經過民意機構三讀通過也沒有獨裁問題。

要主張自己權益OK,亂扣帽子就很報歉不得不說no了。
電動車也可以很耐用emoving里程5萬公里達標
hua2853 wrote:
其實是人民財產...(恕刪)
這些國家是「禁止」路權不准你上路你說沒侵犯人權。台灣不發牌照你說是侵犯人權?


此外,許多工廠數十年前符合當時的排放標準,而後政府提高排放標準,要求工廠排氣排水符合新的標準,是否有你講的侵害人權問題?



限制路權或提高稅金,一樣可以解釋為權益受損,
想吵的人永遠都可以針對自己不利的部分主張權益。

恩,的確是這樣,沒錯啊,人人都有發言的自由
不過那並不是憲法保障的個人財產權受損,也沒追殺老舊汽機車,註銷使其無法使用。
世界各國也都沒有這樣做啊~只有台灣人被這樣對待了~

限制路權,要限多少,限少了沒意義,
限多了很禁止上路不就一樣了。
加稅也是一樣的意思,有些人就是不希望自己有一丁點的權益受損,還是可以吵。


恩,前面不太對,法律有其比例原則(禁止過度原則)。


反正車子是財產,牌照和路權可不是財產,
所以絕對沒有侵犯財產問題,
法條經過民意機構三讀通過也沒有獨裁問題。

要主張自己權益OK,亂扣帽子就很報歉不得不說no了。


話說,文章你看完了嗎?我直接轉貼憲法規定過來吧~
牌照不是財產,不過財產權「保護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牌照被禁止就無法使用了。
我覺得文章主張的侵犯財產之權能,以確保人民所賴以維繫個人生存及自由發展其人格之生活資源。」
我覺得文章主張這點,你我說了都不算,還是由大法官去認定吧。
每條法都是立法院制定出來的啊,但都不能逾越憲法,是人就會犯錯,
何況立法委員說穿了主要就是藍綠兩黨占大宗,都是一丘之貉。
獨裁問題,那文章其實有加個?問號,他看到了問題,提出問題讓大家討論。
你有看到問題,也歡迎提出來,加油啊,一起淘汰污染車吧~

是不是亂扣帽子也不是誰說了算,社會自有公評,大法官也會去解釋

我倒希望能多一點專家學者或熱心的人民,能多幫忙監督政府和立法院,吹哨者多一些。
別讓這類侵犯人民權利的法條再次出現,
這次空汙法就是沒太多人注意到,被三讀過關了,民意開始反彈了,媒體才開始報導。

五點多發文,沒睡覺嗎?這股毅力很不錯喔~
下次換你的電動車被禁,我也會幫忙發聲的~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400號解釋曾簡潔闡示: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

釋字第596號解釋理由書中之闡述亦同此意旨:
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之財產權,使財產所有人得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以確保人民所賴以維繫個人生存及自由發展其人格之生活資源。

民用汽機車為人民之財產,本應受憲法保護得以自由使用與處分,對於弱勢族群來說,汽機車更是賴以維繫個人生存的交通工具,不論是上下班通勤使用、做小生意採買運輸使用…,一旦被註銷牌照禁止騎乘,都將嚴重影響人民生計。尤其機車族群數量最為龐大,影響人數最廣泛,包含的弱勢族群也最多,就是無力負擔購買新車才只能騎老車。
以現今台灣低薪化社會,仍有一堆人做著22K薪資的工作,更有台灣七分之一的人口,約三百多萬人月薪不到三萬,在這普遍低薪化社會,要人民如何支付動輒七八萬元,比外國還貴兩三倍的新機車費用?要如何支付七八十萬的購買新汽車費用?貸款?借錢?無端增加這額外的沉重貸款償還負擔,只會讓生活更加陷入困境,更遑論許多貸款困難的弱勢族群…。
各行各業都有賴車輛運輸,而汰換車輛所造成的龐大費用,轉嫁到人民身上,物價更可能隨之上漲…。此法一過,連購買相對低價二手老車的無奈選項也被扼殺,顯示此法在在都侵害了憲法第十五條所保障的人民財產權甚至是生存權。
hua2853 wrote:
其實是人民財產...(恕刪)

依據財產權理論,新鮮空氣屬於全民所有之共有財,人民有權依據共識制定、變更標準方式(立法),限制部分人(自然人與法人)排放污染的權利,換言之,可以隨時控制你取自共有財的權利,也是基於財產權理論。

所以你搞錯一個大重點,沒有人剝奪你的財產,而是調整限制你剝奪共有財的權利。這一點,完全沒有違憲問題。你不要去看那些鄉民寫的文章,最好去看中央研究院或其他學術論文,才不會被誤導。


等你搞懂這財產權,才會瞭解為何排污權可以買賣轉移。
tjptw wrote:這些國家是「禁止」路權不准你上路你說沒侵犯人權。台灣不發牌照你說是侵犯人權?...(恕刪)


恩,是人民財產權,法條你先去看一下


tjptw wrote:此外,許多工廠數十年前符合當時的排放標準,而後政府提高排放標準,要求工廠排氣排水符合新的標準,是否有你講的侵害人權問題?...(恕刪)


所以你都沒看之前的文章和回應?我再貼過來吧

文章著重在人民,
其他諸如大貨車、大工廠背後代表的是大老闆和其財團龐大的財力資源,
和市井小民在承受衝擊力上,完全不對等,市井小民才更需要保護。

文章主要針對維護人民財產權的部分~沒提到營業性質的公司企業。

改善空氣汙染的確刻不容緩,但是並不代表就必須以侵害人民財產的極端方式來達成!尤其在實際排汙比例上,僅佔不到6%,但卻影響千萬輛機車車主,其中也包含了社會中最多的弱勢族群,無奈僅能以機車代步工作生存。

參考外國,也有許多很好的方式,例如加重老車稅金,讓車主思考老車留存的必要性;或是隨油徵收燃料稅,讓使用越多者付更多費用…等,都是相當好的方式,為何要以如此強勢法條侵害人民財產與生存的權利?工業污染源和其他污染源造成的污染比例高達6~70%,大公司企業老闆擁有的龐大財力與資源,和一般市井小民完全無法相比,但政府卻為了僅僅不到6% 比例的汙染,強硬追殺人民用車,侵害人民權利,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和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若有數種相同效果之手段可供使用,則應選擇對人民損害最小之手段為之」。

我再貼過來吧,花點時間去看文章吧,我一直轉貼也挺累的~

說到污染比例數字,我那天看電視,有人說到,那比例數字是以機車一天騎八小時時間去計算,
誰會每天騎八小時的機車?通勤要花到八小時嗎?從台北騎到高雄上班?
hua2853 wrote:
恩,是人民財產權...(恕刪)

你不需要一直轉貼,一直轉貼只是因為你講不過我們,轉貼的文是錯的,你針對我的問題回答就好了,別打迷糊仗。
原來你以為公司就不是「人民」?我真不知道怎麼跟你講下去。你搞不懂自然人跟法人?
先不必討論多少排放比例問題,先來討論這法究竟有沒有違憲。
tjptw wrote:
你不需要一直轉貼,一直轉貼只是因為你講不過我們,轉貼的文是錯的,你針對我的問題回答就好了,別打迷糊仗。
原來你以為公司不屬於人民?我真不知道怎麼跟你講下去。...(恕刪)



恩,我說贏你也沒意思,我也不是在跟你鬥嘴,

轉貼文章是因為你一直在問文章裡面有說的,既然你不看,我就幫你找出來。

你我也知道你只看你想看的,聽你想聽的,說你想說的

我的目的是讓更多人看見文章,有相同理念的人,自然會認同

文章是對是錯,社會自有公評。

文章並沒有說公司不屬於人民,文章只說公司企業屬於大財團
其他諸如大貨車、大工廠背後代表的是大老闆和其財團龐大的財力資源,
和市井小民在承受衝擊力上,完全不對等,市井小民才更需要保護。

歡迎繼續來聊聊啊,真理越辯越明,大家心中自有一把尺

話說這時間你還能PO文?沒上班?放假?真好啊~

tjptw wrote:
依據財產權理論,新鮮空氣屬於全民所有之共有財,人民有權依據共識制定、變更標準方式(立法),限制部分人(自然人與法人)排放污染的權利,換言之,可以隨時控制你取自共有財的權利,也是基於財產權理論。
所以你搞錯一個大重點,沒有人剝奪你的財產,而是調整限制你剝奪共有財的權利。這一點,完全沒有違憲問題。你不要去看那些鄉民寫的文章,最好去看中央研究院或其他學術論文,才不會被誤導。
等你搞懂這財產權,才會瞭解為何排污權可以買賣轉移。...(恕刪)



恩,很好喔,你終於開始讀條文了
不過人民的財產權也是權利,不是只有你說的部分
那文章也是拿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來和環保署主張的憲法來比較,
讓大法官解釋

你不是大法官,我也不是律師
這些要讓大法官去解釋,你我說了都不算

我陪你聊天的目的,是讓真理越辯越明,你的主張,也讓大家看見吧
讓大家來評斷,讓大法官來解釋
文章人人會寫


有信心就去告
到時就知誰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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