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件的詳細經過蠻冗長的,小弟就簡述如下,若欲知詳情,敬請參閱起訴狀及判決書(詳本文下方)。
小弟於去(99)年11月11日購入三陽工業所生產的GT125機車一部,卻很不幸地在今(100)年2月8日發生前叉避震器嚴重漏油(碟煞側的那一支),因而趕緊向該公司的服務窗口尋求保固維修,怎知卻被當成皮球似地踢來踢去,經向三陽設在新竹的總公司反應之後,卻得到「不聞不問」的對待,此舉令小弟相當不滿,憤而向消保會投訴,然而經過消保會兩次的調解會議後,三陽公司始終對其疏失部分(把消費者當皮球丟來丟去)避而不談,致使小弟轉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乙事。而今判決書已於上週出爐,雖然小弟所訴求的部分幾近全數駁回(主要訴求是要三陽公司給予書面回覆,為何會在尋求保固維修的服務時,僅能接受各窗口的推諉卸責),想當然爾,也只能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因小弟非法律系所畢業的,所以不是這方面的專才),而對三陽公司所提供的售後服務及危機處理等方式及態度,依舊無法給予認同。
此外,三陽公司所派出的代表於庭訊時,回覆法官有關起訴狀所呈述之事實經過"無意見"的當下,總算是承認三陽公司在保固責任之推諉卸責、漠視消費者、對疏失避而不談等部分。(這是小弟用一張小朋友,才換到書面承認的那五頁判決,換算下來,單價還真不斐啊)
~額外補充一下~
開庭當日最令小弟覺得驚奇的是,代表三陽公司出庭的李先生在庭前調解會中說出下列兩事:
1.此爭議事件於消保會調解時,因老闆不知道,所以當時的出席的桃園服務中心李主任可用「芭樂拳」與申訴人喊條件進行和解;而今日因需出席法院的庭訊,所以需上簽讓老闆知道,也因如此,前述條件一切歸零。(原來三陽公司的危機處理方式便是如此,還是處理的窗口都以欺上瞞下的方式在處理問題?)
2.李先生續向小弟問及,如果買了一支i-phone遇到故障時,難道要找郭董處理嗎?當下小弟回應郭董僅代工生產,而李先生則搶著接話表示三陽公司也只是生產製造而已。(郭董代工的i-phone上頭又沒有掛上Foxconn的Logo,難道三陽公司也是一樣,其所製造的機車並不是"三陽機車")
綜上,此次爭議讓小弟將機車停用整整四個月,在調解及訴訟過程中,小弟並無要求任何的金錢賠償(主要訴求就是書面回覆前述推諉的原由),而是要求以延長保固年限取代損失(延長年限是有點誇張,反正是開給該公司代表"砍"的,但三陽公司就是不願意進行協商,且小弟在庭前調解會中也表示,所有主張中,僅延長保固年限可以讓步!),雖然判決結果是什麼補償都沒有,但起碼可以讓社會大眾曉得,日後若是發生一樣的事情時,該如何處理及因應才不致被業者吃得死死地。
下圖為此次消費訴訟的起訴狀及判決書(起訴狀共八頁,判決書共五頁)













今日(6/15)補充說明一下,小弟在此並不是要挑起口水戰,僅是將此事件的過程及結果公諸給所有版友知曉。然而有關本案的大略記事如下,詳細過程還是得請各版友看完起訴狀後才會比較清楚:
099/11/11 - 購入
100/02/08 - 發現漏油(如下圖)
100/02/10 - 依三陽公司給予的車主保養手冊向桃園服務中心尋求保固,該中心卻是告知"哪兒買的就回到哪兒去修";致電新竹總公司的客服中心,承辦的客服人員卻僅能將電話再度轉接回桃園服務中心;最後回到購買的經銷商,卻也先要我回桃園服務中心進行維修(就是這樣子的推諉)。而後可能考量小弟是在他那買入,因此允諾維修工作將由他來執行,並請小弟於隔日(2/11)傍晚前往即可。
100/02/12 - 午餐後前往該經銷商,卻被告知該料件尚未送抵。於是小弟返家便在三陽官網的"意見反應"註載此事件經過,並靜候回覆。
100/02/15 - 傍晚後,依舊沒有人聯繫小弟並回覆有關之服務疏失,對小弟而言,根本就是漠視嘛。(自即日起,便開始著手向消保會申訴及法院訴訟的各項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