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初時有個客人到我店裡請我幫他檢查g5的怪毛病
故障點是這車一開大燈就會熄火而且是全車斷電,但保險絲是好的
當時我還有車要修理就請他留下聯絡方式等我檢查好在通知他
當我開始檢查時送修人已經不在了
經過簡單的檢查接頭和有無大燈燈泡和有無遠進燈控制開關會不會也斷電後
發現都沒有效,這時儀表忽然自己就不亮了,但是開大燈熄火斷電也好了!
所以就判斷是儀表有問題!打了電話跟送修者說明問題點
但是等到他人來後又跟他重覆解釋3~4次他都說,我把他碼表弄壞!!他說我修好了他開燈熄火卻把他表弄壞要我賠他錶!
他堅持不接受我解釋的問題我也就叫警察來處理
但是警察卻把事情搞得更加混亂還叫我跟他們一人一半賠...最後還說他們不能處理這事情就跑了
那人後來就到商業處申訴消費糾紛還有到消保官那申請調解但都沒結果
現在他又到法院去告我...我真的被他搞得很煩也很生氣
請問到了簡易法庭的時候我有需要請律師嗎??那我可以反告他誣賴嗎?可以跟他請求我的營業損失跟精神賠償嗎??
我真的被他搞得很煩...很多朋友跟客人都建議我就賠他就好...但是不是我的錯我不想吃這種虧!!
請問我能怎麼做才能讓我不被誣賴呢??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