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天的報導說〝十年以上的車,第二次驗車費用要減半〞,〝燃料稅兩年徵期,更改為一年一期〞等等的管理變更。敝人一直認為機動車排氣量不是唯一的管理依據,機動車輛分級的管理辦法可以有新的觀點,應依據消費者的意願選擇合適的商品和適用的規定,讓消費者可以有更高的自主性,讓每種商品有清楚的定位和客羣,又可以新增稅基。
1.車牌顏色管理重點應在方便使用者(駕駛者)和監督者(交通警察)的辨識,隨時隨地宣告此級距的車輛擁有的使用權利和義務,不需要再為排氣量高低而標示。
2.依據行駛不同道路給予不同車牌顏色來做管理,依一般道路,快速道路,高速道路分級收費,暫時叫路權費,得依使用者需求選定,依項課徵。現行的牌照稅(可依據車輛硬體規格條件或社會觀感等等.....設定),燃料稅使用者付費的觀念(隨油徵收),可以適度的修訂計費結構。
3.路權和機動車輛的搭配選擇,當然也得搭配相對有足夠的安全度、有足夠穩定度、有足夠速度的機動車輛。管理單位可以多用幾種可以明確量化的機動車輛的規格數字,明定分級規格,(如排氣量、發動機功率、重量、軸距、輪胎尺寸等等都是有關於車總體性能表現),而不要僅唯一使用排氣量來分級。
4.機動車輛的路權變更權,得以依機動車輛擁有者需求提出變更,經監理站核發或換發相對應的牌照而使用。每次路權變更都可以依監理站所提供的服務和物料收取費用變更費用。(例如:沒有高速公路需求的使用者,但欲持有符合高速公路行駛規格的車輛,可以選擇核發一般道路的使用牌照,倘若假以時日,有需求時可以向監理站提出變更申請。)
5. 排氣量、發動機功率、重量、軸距、輪胎尺寸等等出廠既定規格,就讓它留在監理站的資料夾或其他檢驗單位來管理使用,當做計算稅目用,如牌照稅、燃料稅、等等基本稅基的分級管理。
敝人淺見,供大家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