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早上班騎機車時發生車禍,應對方未遵行兩段式左轉導致前輪撞到本人左腳踝(對方未受傷),經報警送醫照X光片檢查,左腳踝骨頭未受傷,僅有些許外傷、左腳踝腫脹並不太能轉動,雙方均有駕照並未酒駕但對方強制險已過期,依現場情形,本人為直行車對方未遵行兩段式左轉,因此對方肇因較大,且對方也自知理虧,目前就後續處理想向各位請教:
1.關於醫療費用部分,因急診醫師說不用回診,只需吃消炎止痛藥,但為加速痊瘉本人傾向於外傷結疤後至中醫(健保)治療,請問相關費用強制險是否也有理賠呢?
2.警察先生是建議兩方先談是否願意合解,因對方為年輕人且看穿著為家境普通,在不希望增加對方負擔,只要求醫療費用,其他損失並不打算求償,但對方強制險已過期,如果本人拿醫療收據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後續保險公司是否也會向對方求償呢?如會,那直接向對方請求醫療費用是否對對方的影响較小呢?
3.發生時間為至工地上班,醫療費用否也可向勞保申請理賠呢?
4.目前左腳踝無法轉動,雖然經醫師檢查骨頭未有骨折或裂的情形,但怕會有後遺症,在合解書上要如何註明才能確保相關權益呢?(必竟還有老婆小孩要養)謝謝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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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強制險是賠對方。閣下這情況也就是對方要申請出他的強制險來賠償你,但他沒有強制險所以你所以相關因這次受傷產生的醫療費用要直接向對方求償。

你有保強制險以外的保險嗎(例如:第三責任險)?如果有,請在5天內通知保險公司,他們會派人幫你處理。
捲毛美人魚 wrote:
本人今早上班騎機車時...(恕刪)
對方強制險過期,你若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對方會被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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