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這是關於小弟本身發生的問題
小弟很愛好騎車 很喜歡騎著愛車就到處去遊山玩水
再一次小車聚的時候
一位車友 跟我借了愛車
小弟也沒多想 就借了出去
但是 悲劇來了 借車的車友A
在騎車的過程 自行 擂殘了
原因是 : 不懂車性 騎快 壓太低
再發生後 車友A只有腳扭到
而小弟的愛車 右邊卻全毀了
當時 車友A 答應會賠償 而小弟也選擇相信他
所以沒有去報警
在事後 小弟需要用車 在經過車友A的同意下
去了機車行 維修 並且依照車友A的指示
把車子 換下的東西都留下 並且開估價單上面蓋車行店章
在事後 小弟跟車友A 要維修的費用
但是 車友A始終不給 一再拖延
甚至車友A 叫小弟直接去告他沒關係
但小弟 還是抱持著 原諒對方 熱心的態度去面對這件事
請 他朋友 認識的人 車行 勸說
但是 車友A 全部都不理會
而且 吃著小弟的濫好人 態度越來越囂張
最後留了一句
要麼就金額(少六千的價錢)
要麼直接去告他 沒關係
拖了快兩個月了 對方的態度 也讓小弟 濫好人的底線斷了 真的下定決心 要去警察局報案
我想請問 各位大大
1.小弟有訊息 有車子損毀的照片 有證人
請問小弟 還缺少了什麼嗎?
2.請問要告的話 是要告對方什麼?
3.車友A 說 他沒錢賠 法官也會幫他殺價 是否?
4.車子是他開口借的 但是車友A一直強調
小弟借他車小弟自己也有錯 自己也要負責 是這樣嗎?
車禍處理要領 ---李後文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問題諮詢
發生交通事故..有人受傷.先叫救護車在通報警察來記錄現場...
警察記錄現場後會請雙方當事人去製作筆錄~這屬於~備案~備案~備案~(很重要說三次)..
後面看是要私下和解~~調解~~甚至上法院.都比較好處理..對方才會怕...
此時備案沒有三聯單...但是你要告他就有三聯單拿了~~.因為這是告訴乃論的案件
1)事故有人受傷,當事人無法和解,請於事故發生六個月內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派出所或地方法院提出告
訴,超過法定六個月告訴期限,將喪失權益。
(2)事故有人死亡,屬非告訴乃論案件,檢察官將依法提起公訴,當事人應等候地方法院通知處理。
簡單說...對方在拖你時間而你卻不知道...
4.車子是他開口借的 但是車友A一直強調
小弟借他車小弟自己也有錯 自己也要負責 是這樣嗎?
這部分是指他去跟第三者發生事故..車主有連帶責任..但是自己去撞牆的..那算毀損你動產..別被唬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