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我賣了一台gmax給一個剛滿18的學生,
但是他沒錢,他說他有在工作,看他人老老實實,
就跟他簽了本票讓他分期,約定三個月後過戶,但是他領了車後連續被開罰單還肇事逃逸,
現在連絡不到他,請問我該怎麼做?
機車未過戶 車主肇事不面對
機車未過戶 車主肇事不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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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人就快去警局報案吧,到時候警察找上你,你還要證明不是你騎的,警察沒抓到人怎知誰騎的。當然找車主,趁還沒大麻煩時快解決吧

夜翔 wrote:
今年中我賣了一台gmax...(恕刪)


所以我賣二手車從來不給人分期

沒錢就乖乖存,學人買車?
真心佩服樓主的勇氣.....一台機車7-8萬居然敢讓一個小屁孩分期.(他萬一沒駕照.肇事逃逸這條你也有責任)

現在也就只能先從他的父母下手了.從證件上的地址去找他住家跟他父母協商該整們處理(基本沒啥用)

要不就去警局報案由警察出面約雙方在警局作協商.畢竟車主是你.警察不會置之不理(要報哪種案件問一下警察)


真都不行也只能提告了....

千萬不能拖.要盡快處理.依照這屁孩行徑後面還有更大條的等你處理


不過這2張罰單我覺得也有爭議...基本一罪不2罰.可是警察這種開單法去申訴應該會撤掉一張

之前有新聞一個小屁孩無照拒絕攔檢.被抓到警察開了10幾張罰單給他...最後申訴結果好像只繳了一張無照駕駛
我看最後還是落得車主自己塗牛屎,況且罰單未清也不能過戶。
我運氣不錯賣車對象父子檔很重視買賣雙方責任,
我也是先交車後分兩期收車款,
也發生在尾款交付之前收到超速罰單,
但是我們雙方事先就有擬訂契約自交付車輛起違規由買方自負,
契約有訂買方要付罰單...也幸好沒發生爭議.
夜翔 wrote:
今年中我賣了一台gmax...(恕刪)

沒有當下簽借車字據 現在違規當然是追車主.
就算有本票那也只是她要還的,但現在違規就有的灰了..
我看他根本就故意的吧 還故意跑給警察追 呵呵...

還有看人老實怎樣的 好沒保障的一種說法 這種人最容易騙了 當作一個教訓..

還有就上幾樓說的,先去她家請他父母處理罰單和剩下的尾款 如果他父母不處理又找不到人,那直接把車報失竊!
要馬他父母不負責就是變成那學生背前科 要馬就是把錢付一付 銷單過戶了事!
不然再等大條一點的你既要脫褲子了..

ben8888888 wrote:
真心佩服樓主的勇氣...(恕刪)


第一張歸類為刑責「大概」

第二張才是違規告發

ben8888888 wrote:
真心佩服樓主的勇氣....(恕刪)


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
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一張是闖紅燈;另一張是60條第一項,何來爭議 ?
夜翔 wrote:
不過這2張罰單我覺得也有爭議...基本一罪不2罰...(恕刪)


哪來的一罪?是2張罰單沒有錯!
第一張不是闖紅燈,而是"利用闖紅燈"拒絕稽查逃逸!罰的是60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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