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我賣了一台gmax給一個剛滿18的學生,但是他沒錢,他說他有在工作,看他人老老實實,就跟他簽了本票讓他分期,約定三個月後過戶,但是他領了車後連續被開罰單還肇事逃逸,現在連絡不到他,請問我該怎麼做?
真心佩服樓主的勇氣.....一台機車7-8萬居然敢讓一個小屁孩分期.(他萬一沒駕照.肇事逃逸這條你也有責任)現在也就只能先從他的父母下手了.從證件上的地址去找他住家跟他父母協商該整們處理(基本沒啥用)要不就去警局報案由警察出面約雙方在警局作協商.畢竟車主是你.警察不會置之不理(要報哪種案件問一下警察)真都不行也只能提告了....千萬不能拖.要盡快處理.依照這屁孩行徑後面還有更大條的等你處理不過這2張罰單我覺得也有爭議...基本一罪不2罰.可是警察這種開單法去申訴應該會撤掉一張之前有新聞一個小屁孩無照拒絕攔檢.被抓到警察開了10幾張罰單給他...最後申訴結果好像只繳了一張無照駕駛
我運氣不錯賣車對象父子檔很重視買賣雙方責任,我也是先交車後分兩期收車款,也發生在尾款交付之前收到超速罰單,但是我們雙方事先就有擬訂契約自交付車輛起違規由買方自負,契約有訂買方要付罰單...也幸好沒發生爭議.
夜翔 wrote:今年中我賣了一台gmax...(恕刪) 沒有當下簽借車字據 現在違規當然是追車主.就算有本票那也只是她要還的,但現在違規就有的灰了..我看他根本就故意的吧 還故意跑給警察追 呵呵...還有看人老實怎樣的 好沒保障的一種說法 這種人最容易騙了 當作一個教訓..還有就上幾樓說的,先去她家請他父母處理罰單和剩下的尾款 如果他父母不處理又找不到人,那直接把車報失竊!要馬他父母不負責就是變成那學生背前科 要馬就是把錢付一付 銷單過戶了事!不然再等大條一點的你既要脫褲子了..
ben8888888 wrote:真心佩服樓主的勇氣....(恕刪) 第 60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一張是闖紅燈;另一張是60條第一項,何來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