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到機車貨物稅減免4000,生效日為105/1/8可前後追朔6個月的舊新聞,想請問如果104/9/24我報廢一台機車
104/9/14購買一台機車,是否可以申請回這4000元。謝謝
文章關鍵字
應該是說生效日以後報廢的 才有6個月的回溯期 你在104年就報廢了 怎會想到這個 法律是不溯既往的


於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四年以上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

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完成領牌者,每輛定額減徵4千元。

報廢期間:105年1月8日至110年1月7日止

solsp8000 wrote:
今日看到機車貨物稅...(恕刪)


舊車在105年1月8日以後報廢才可以

恭喜
solsp8000 wrote:
今日看到機車貨物稅...(恕刪)

104/9/14購買一台機車
法案沒有生效,沒有法源,這沒辦法

你必須在105/1/8法案生效後買新車才行
而前6個月是"報廢舊車"

先報廢舊車,6個月內買新車

先買新車,6個月內報廢舊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