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有要求它說我要21串88.2v的電池,結果來的是84v20串的電池
結果我上班騎乘~才時速10出頭幾km騎乘就開始抖動嚴重(其實公司才公車站3站距離)
之後 當天我就跟他反應車子很抖
店家說派人來看,當天晚上也來看了,處理就也只是龍頭鬆緊在鎖緊而已
第二天上班 ,低速是沒抖 ,反而高速抖
我就跟店家說我要退車了
店家卻回我說 我車是訂做的,要我另外支付6000元改裝費
我聽了傻眼<我第一個念頭,我哪裡叫你改裝了!>
【如果你載來我第一眼看 ,不要的話你就也要我付6000?

來回運費2000這蠻合理,你店家出車是支付運費合理,但也太貴
通過蝦皮溝通後我了解了,他所謂的改裝是(電池)還有割電池倉塑膠板
wtf

電池訂做?那為神麼
【我跟你要求21串88.2v,你卻給我84v20串?】
你說是訂做的,為神麼不能依照我要求,所以我認定你這根本是【在庫品】
既然是在庫品
車子是你店家割的 【難道是我給你破壞的? 搞不好上個買家退車,你就已經割了,然後只是你拋買給我】
昨天我又發現 抖動的原因了龍頭把手那 並沒有正【怪不得會抖】

既然是瑕疵品 ,那我只願意付運費
甚至我說真的 很多地方都跟 我要求的不一樣,我只是 拍謝當面吐槽你
補充
瑕疵品發現後,就不敢用了,一直放著,店家不收回我也「無法度」
https://www.taichung.gov.tw/947755/網購瑕疵品 到貨後超過7日仍可退換
7天猶豫期間是針對「訪問買賣」或「郵購買賣」消費者,不論商品有無瑕疵均可退貨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onsumers-loan-contract/711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也有規定,為了檢查的必要,或是不可歸責於消費者自身的事由,導致商品毀損,還是可以在7天內無條件解除契約,這個權利仍然存在,並不會因此而消滅
記得幾天前有查到一個法條 發現瑕疵 是可以行使權利,退換貨
但我現在一時之間找不到那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