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512 wrote:那超跑在日本好像根本無用武之地...難怪日本小車無敵多...現在找到原因了...不過蠻好奇日產出了一台GTR是瞄準哪一種客戶... 日本小車無敵多跟交通規則嚴格沒有關係。主要是這種小車便宜,油耗低,又不用車位證明,稅賦上有優惠。所以這種小車很受歡迎。最近去有看到二手的一台21萬日幣。跑車嘛.....沒有人說跑車上路就一定要油門一敗。
Johnny_depp wrote: 你完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他人來撞上你,你還是可能會有肇責...(恕刪) 真的 奇奇怪怪的肇事責任一大堆,例如:未注意車前狀況,行經路口未減速等;我走在主幹道(忠孝東路),旁邊巷子的機車直接衝出來,也要背一條「行經路口未減速」,只要對方以刑逼民,未受傷的就必須「全額賠償」台灣的都市計畫不良,到處都是小巷弄,如果每個路口都要減速?難怪馬路上龜車一堆,道路使用效率更是不彰。反正欲加之罪,就是受傷較輕的要賠給受傷較重的,沒受傷是肯定要賠給受傷的。這就是鬼島
看到拉拉熊躺浴缸太可愛就想回文了,然後看到 娶不到篠田麻里子→人生毀了!毀了!!!我只剩下 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超30km/h是公共危險罪 <~如果在台灣也這樣的話,執行當天警察一整年的業績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