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後的更新)小薛在日本:「交通罰則重到我不敢騎車了...」


A0512 wrote:
那超跑在日本好像根本無用武之地...
難怪日本小車無敵多...
現在找到原因了...
不過蠻好奇日產出了一台GTR是瞄準哪一種客戶...

日本小車無敵多跟交通規則嚴格沒有關係。
主要是這種小車便宜,油耗低,又不用車位證明,稅賦上有優惠。
所以這種小車很受歡迎。最近去有看到二手的一台21萬日幣。
跑車嘛.....沒有人說跑車上路就一定要油門一敗。
小薛 wrote:
2016/06/08...(恕刪)


我四年前在沖繩租車暴走還沒被抓,那真的是佛祖保佑了

小薛 wrote:
  2016/06...(恕刪)


薛董,原來你住在九州,如果去年知道的話,我可能去日本玩的時候會去你那邊參觀一下

smin7073 wrote:
這法規是比較新的嗎...(恕刪)


我記得沒錯是去年的新制度
真慶幸能在台灣騎車真的是種自由的享受
浮出水面簽到浮出水面簽到浮出水面簽到
連小薛都要考十次..
orea2007 wrote:
日本小車無敵多跟交通...(恕刪)


其實,在日本,輕自動車不需要車位證明是分區域的,像在大阪室內,就需要車位證明,你可以再上網查查看。

無名是1 wrote:
台灣真的,不能撙守交通規則


台灣的交通規則真的只是用來罰錢用

你完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他人來撞上你,你還是可能會有肇責
Johnny_depp wrote: 你完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他人來撞上你,你還是可能會有肇責...(恕刪)
真的 


奇奇怪怪的肇事責任一大堆,例如:未注意車前狀況,行經路口未減速等;我走在主幹道(忠孝東路),旁邊巷子的機車直接衝出來,也要背一條「行經路口未減速」,只要對方以刑逼民,未受傷的就必須「全額賠償」


台灣的都市計畫不良,到處都是小巷弄,如果每個路口都要減速?難怪馬路上龜車一堆,道路使用效率更是不彰。反正欲加之罪,就是受傷較輕的要賠給受傷較重的,沒受傷是肯定要賠給受傷的。這就是鬼島 

看到拉拉熊躺浴缸太可愛就想回文了,
然後看到 娶不到篠田麻里子→人生毀了!毀了!!!
我只剩下 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

超30km/h是公共危險罪 <~如果在台灣也這樣的話,執行當天警察一整年的業績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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