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昌-168 wrote:文章內容提到已經20...(恕刪) 昌昌大抓到小辮子了,給他一槍斃命,說謊的岳父不過,沒有人規定,生日禮物不能提早兩個月送...所以,當我105.11.25回文時,小女確未成年,除非民法第12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是假的本來是不想回文的,即便這是無觀宏旨的枝節,但事關個人網路言論的誠信,只好將小女駕照曝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