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雷老鷹車隊 6/9「囧 - 雨我同行」摘錄 - 挑戰多納吊橋

yhcheng wrote:
看到這篇,
看不下去了。
那哈雷不是車輛,那哈雷是什麼?
飛航器?雪橇?
請說明!!...(恕刪)


http://zh.wikipedia.org/zh-tw/哈雷機車



還滿好奇的
一堆魔人口口聲聲違法
到底有幾個人確定此吊橋不能通行機車?
到底有幾個人能確定此吊橋騎機車算違法?
真的是嘴泡沒藥醫...

tzongyao wrote:
在爭取重機路權時,就說要把重機當成四輪看待...

在看到警告標示時,就把自己當成腳踏車了嗎???...(恕刪)


重機爭取的一直是“重機”路權,並非等同“汽車”路權
也只有臺灣政府腦殘、懶得規劃,所以直接‘比照’汽車
結果台灣老百姓一堆傻傻無腦的也就以為重機=汽車

人活著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不然說出來的話都顯得很可笑
我也建議撤圖!!!
畢竟是不是違法也還不明朗
就算騎車過吊橋合法
po圖在網路也難免給人不好的觀感
尤其01那麼多記者
不小心可能會上新聞

切記~~
低調~再低調~~~~~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上面說得很好,徵求重機上國道路權就說我是汽車

到吊橋就說我是腳踏車...(恕刪)


重機爭取的是“重機”路權
只有臺灣腦殘官懶得規劃,所以把“路權”直接“比照汽車”
沒想到老百姓就把“重型機車”當車“汽車“了
真是滿有趣的現象

問:重型機車是什麼車?
台灣老百姓:汽車啊!

et7899 wrote:
還滿好奇的
一堆魔人口口聲聲違法
到底有幾個人確定此吊橋不能通行機車?
到底有幾個人能確定此吊橋騎機車算違法?
真的是嘴泡沒藥醫...



妳看不懂那個看板嗎?

那是中文寫的:
車輛不能通行!!
車輛不能通行!!
車輛不能通行!!
車輛不能通行!!


Q"到底有幾個人確定此吊橋不能通行機車"
上面不是寫的 很清楚了嗎??
相片上都有, 真是抹煞開版大一番苦心,連看都沒看!!


汽車和機車都是車輛一種,同意?

所以不能通行!!


台灣政府把重機歸類為汽車,那他就是汽車!!
除非修法。。。。。
暸?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修法過之前,請守法!!

請當個守法好公民!!
看到吊橋寫著車輛不能過時,請不要過!!







道歉與回應

謝謝大家的指教批評,下文中會逐一回應。

******

道歉:

忽略了吊橋頭的「警示文字」,
在網路上貼出「公然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照片與文字,
本人在此向所有觀版人深深一鞠躬致歉。

******

陳述:


當天氣候欠佳 + 行程滿滿,
安排車友騎過吊橋的時間僅半小時,
對吊橋頭上的「警示文字」並非有意漠視,
而是本人粗心大意的嚴重過失。


上一次騎乘多納吊橋時間是 2008.4.27.。
為了澄清心中疑慮,
本人特地去網路相簿調出當天出遊照片比對。

這張 ↓ 2008.4.27.



與本次旅遊 ↓ 2012.6.9.

鏡頭帶到的吊橋頭右端警示文字有明顯不同。
舊照:限重三千公斤以下。
新照:限重改為兩千以下,增加「禁止車輛行駛」文字。

本人無意以舊規定來為自己開脫,錯了就是錯了。
但是印象中的殘意識,加上原民弟兄不以為意的未加提醒,
造成主辦此次活動的本人,
在匆忙拍下橋頭照片後隨即騎過橋等拍其他車友照片,
沒有再對橋頭這端的告示多加注意。
不但違規還公然張貼於網路上,
做了最惡劣的負面示範,
本人再度向大家深深一鞠躬致歉。

違規屬事實,沒有什麼好辯解的,
以下,是給所有回文者的逐一感謝與致歉。


洪山羊 wrote:
我沒看錯的話
應該有禁止車輛通行這幾個字吧


是的,您沒看錯。
是本人嚴重疏失造成的錯。


chien1981 wrote:
很棒的挑戰、很危險的挑戰、很無視公告的挑戰


請接受本人的歉意。


阿力比 wrote:
這樣騎過去好像不太好吧
而且哈雷的重量 都比日系四大天王重太多了 = =
萬一橋斷掉 大概就上新聞了


是的,不是不太好,而是非常不好。
請接受本人的歉意。


向您澄清一下,
多納吊橋目前通過重量限 2000 公斤以下,
沒有任何一部哈雷車超過這個重量。


hollejerry wrote:
看不懂國字嗎?
上面有寫禁行車輛

最好快撤圖吧!
不然會被檢舉開單的


請接受本人的歉意。
是本人嚴重疏失造成的錯誤。


好喘好累 wrote:
明明就公告 "禁止車輛通行",還這樣大辣辣的 "挑戰"


請接受本人的歉意。
是本人嚴重疏失造成的錯誤。


不動心 wrote:
"禁止車輛通行"...哈雷不算車輛吧!(!?)
無視警告標語,無視其他使用人權益;
都不怕可能有個萬一,還笑哈哈的拍照留念。
如果可以騎車過,真抱歉誤會了;
如果不行,只送四字「為富不仁」。


請接受本人的道歉,
在吊橋步行的五位遊客開車離去後,
確定完全沒有外人後才開始騎車過吊橋。
卅分鐘內除了兩次停止讓在地原民騎野狼過橋外,
並無「其他使用人」存在。
至於「為富不仁」,
必須向您再道一次歉,
因為本人的職業是卡車捆工。


SCRC-步鞋 wrote:
昨天在加油站
台南市佳里區
好像有看見你們的團
尤其是黃色的哈雷
不知道是不是你們的團@@
也好幾台哈雷經過


謝謝,
昨天中北部的車友是由玉井上台八四快速公路後,
由麻豆北門接台六一快速公路北上。
有無經過佳里恕本人不知。


slwyeh wrote:
外星人?不認識繁體國字!?腦殘?眼睛脫窗!


謝謝您的批評,請接受本人的歉意。


沒人要的小孩 wrote:
這幾各字有這麼難懂嗎?
樓下的繼續


謝謝,不難懂,是本人的嚴重疏失。
請接受本人的歉意。


mairnti59 wrote:
想說奇怪,原來真的是不能給車輛通行,請問沒有看到警語嗎?還是當作沒這回事,怎麼就是有這樣子行為的人呢?每個人還都笑嘻嘻的,叼著雪茄還是什麼,出遊開心,但也守點秩序,哈雷的形象都被毀了

看了一下,吊橋的地板好像是鐵板的樣子,雖然因該有止滑紋路,但機車那麼重,因該也是會有打滑的危險吧,如果有個萬一,我看怎麼辦

你們還會一台一台過,想想你們自己也因該怕出意外吧,那為什麼還要無視警語呢?

PO在網路上的用意又是????


請接受本人的歉意。
一個人的疏失,應該不用牽連到整個哈雷族群的形象。
入檔後保持小油門行駛,應該不會有打滑的問題存在。
會一部一部通過,是「狹路行駛」的準則,應該與「怕出意外」沒有關係。
在沒有違規行駛的狀況下,
PO 上網路是純粹分享挑戰經驗。
因為忽略警告文字而造成違規,
PO 上網就是不可原諒的錯誤示範。


tzongyao wrote:
要是真的出了什麼事,是否又可以要求國賠???

在爭取重機路權時,就說要把重機當成四輪看待...

在看到警告標示時,就把自己當成腳踏車了嗎???

麻煩請先自己把自己當人看好嗎,如果不是人,那我也無話好說...

要別人尊重,也要自身先作正!


謝謝指教,請接受本人的歉意。

忽略了警示文字,是嚴重錯誤,
但是應該還不到「不是人」的地步。
謝謝您。


dizzy_cat wrote:
人為的破壞遠比天災來的可怕!

茂林國家風景區經莫拉克風災已經茍延殘喘...
沒想到看到比88(莫拉克)風災更可怕的無知行為!


謝謝您的批評。

「騎哈雷過多納吊橋」是不是「比88(莫拉克)風災更可怕的無知行為」?
本人向您致上歉意後會好好思考。


ccycoker wrote:
怎麼感覺東方人騎 哈雷 就一股一點兒fu都沒有..


謝謝您的指教。


米酒一號 wrote:
哈雷重機加上人有超過四百公斤吧,有點太超過了吧?


雖然多納吊橋通過重量限制是兩千公斤以下,
本人還是為自己的違規行為向您致上歉意。


ohmybigbird wrote:
請問 我把照片節錄下來可以檢舉它們嗎?

那因該要投訴哪個單位呢?


請接受本人的歉意。

應該是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 :
http://www.kmph.gov.tw/Division/jiaotong/index.aspx


lee118151 wrote:
砲這一群人是剛好而已啦
還敢貼上來炫喔
這跟正義不正義有啥關係阿

你不要告訴我她們是對的喔
騎哈雷是每個男人的夢想
但沒有人告訴你可以騎到吊橋上
妳們就這樣騎過去
有沒有破壞結構.....不知道
不知道能不能承受下一次風災
強烈建議政府
把這幾隻點名做記號
一旦這個橋要維修幹啥的
錢讓他們出


請接受本人的歉意。


Roger996 wrote:
印象中這吊橋本來就可以騎機車吧

為什麼只有哈雷機車不能過?

這裡的"車輛"應該是指汽車

難道要當地人用走的背柴過橋?


謝謝您,的確是本人的嚴重疏失。
請參考「陳述」。
另外,
當地人如果是騎車由多納到萬山,
通過吊橋會省下約 15 分鐘行車時間。


yhcheng wrote:
...
禁止車輛通行,這六個字很難嗎?????

不滿意,請去修法!!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謝謝您,請接受本人的歉意。
沒有不滿意,
單純是忽略了警告文字的嚴重疏失。


lee118151 wrote:
這位大哥講的也是有幾分道理
但是.........
山上砍材的會騎哈雷過去嗎.....(雖然騎哈雷砍材也很有型阿~~~)
橋梁設計者在每一個吊點最大可承受應力
會設計到承受到哈雷重量嗎
這一群人在大家眼裡
根本就是在玩命
連他們自己在過橋時
都會心驚驚了吧


謝謝您的指教。
多納吊橋「通過重量限制為兩千公斤以下」,
「承受哈雷重量」應該不是問題。


Jin靖 wrote:
自以為豪邁吧,
算了啦反正這些阿伯們也沒有其他得意的事了,
放他們一馬。


謝謝您,請接受本人的歉意。


Frederick_Foo wrote:
印象中這吊橋是可以通行機車的
但重機如果是比照四輪的話那就有討論空間了


謝謝您,請參考本文開始的陳述。


黑毛獅王 wrote:
你們繳的稅金是機車稅金還是車輛稅金...

所以是不是車輛就很明顯吧...

台灣就是一堆人在污名哈雷精神,
就像一堆人在污名雙B一樣,
結果現在開雙B的人給人的印象是什麼??
我就不用明講了...


謝謝您,請接受本人的歉意。


imnotme wrote:
所以騎重機的水準也不過如此
就是有錢就好了

為何一次只過一台
就一次過啊 摔掉一台是一台


謝謝您,請接受本人的歉意。


ban543 wrote:
這就是哈雷人的水準嗎

這就是騎重車的水準嗎

連違法的事也這麼大剌剌的...

還敢說要要求路權..整鍋粥都被你們車隊壞了....


謝謝您,請接受本人的歉意。


很小心 wrote:
十足展示出重機優越的機動性特點
隨時可切換四輪模式與兩輪模式


謝謝您,請接受本人的歉意。


ban543 wrote:
人有時候..有些小違法..都會有
但是如果自己都違法了還在網路上囂囂張張的..這太說不過去了

就如開板大之前的發文...千萬不要以為網路發言不用負責...開板大自己洋洋灑灑的列出一堆法條.來說明網路發言也是要負責...怎麼遇到自己違法..就裝店店阿


本人在這裡向大家鄭重道歉,不知道是不是屬於負責的行為?
至於「裝店店」,
很抱歉,因為要養家活口,不可能一直待在電腦前,請見諒。


kyoufu294 wrote:
我就說吧 哈雷形像差 不是一天兩天了

這次 我懶的出來酸

結果 一堆網友 跳出來了吧 ..


哈雷 真的別貼了 要玩就躲起來玩

也不用啥分享啥了 哈雷有啥好看的 我連看都不想看 ..

免得 ..被 xx...


謝謝您,請接受本人的歉意。


kevin03 wrote:
建議把圖片移除,文字分享就很讓人著迷了~
畢竟哈雷是很多人的夢!

對了,安全帽要記得戴好,頭巾帥但防不了摔~


謝謝您,請接受本人的歉意。


小嘉 wrote:
沒那麼嚴重吧

就像樓主說的

"只有一句奉勸:禍福無門,唯人自召。"


謝謝您,請接受本人的歉意。




tzongyao wrote:
其實這篇文就跟另一篇"加油站禁用手機"差不多~~~

這篇就會有人出來說,原住民/當地住戶還不都是這樣騎來騎去,哈雷是有多重啊....

那一篇就有人出來講,手機帶在身上還不是一樣危險,要禁用的話,乾脆關機..

這些言論聽起來也似乎沒錯啦...

要是因為騎一台哈雷過去,橋就斷了~ 邊加油邊講手機,加油站就炸了...

應該也不至於嘛...

如果你是這樣想的人,就不要去罵那些臨停,闖紅燈,酒駕的人....

因為他們會說~

"只是停一下而已,會怎樣嗎?"

"只是衝過去而已,有怎樣嗎?"

"只是喝杯酒而已,能怎樣嗎?"

今天社會已經沒啥道德規束了,而法律也已經跟死了沒兩樣...

結果連寫個黑紙白字,也沒人在乎,就是這樣才會亂啊.....

乖乖遵守很難嗎?? 不騎車過去會死嗎??


謝謝您,請接受本人的歉意。



epocelin911 wrote:
反正這一族群的人只要指正錯誤就會說 ...

其他人怎樣怎樣 ~ 你們為什麼不去說他們

要不然就說是紅眼症上身 ...

我覺得不用和文盲們認真!!!
直接交給相關單位處置就好了唄


謝謝您,請接受本人的歉意。


shizuku wrote:
這是吊橋,一個人八十公斤,25個人同時在穚上就2000公斤了

第26人走上去就........

PS:阿母我在這,有人犯法還PO圖


謝謝您,請接受本人的歉意。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我認為應該考量橋梁的單位面積受力

因為橋面並不像一般的水泥橋

動輒好幾百公斤的哈雷 和一般野狼125 想想看一樣兩輪接觸的地面 單位面積要受的壓力哪個大? 如果萬一騎到一半橋面承載不了斷裂,這時候又要哭哭找國賠?

就是因為怕吊橋橋面承重問題

一個人一百公斤 橋上20人
一台300公斤哈雷加上駕駛一百公斤 共400公斤 然後五台哈雷加上駕駛
一台野狼125一百公斤+駕駛100公斤 共200公斤 然後十台野狼加上駕駛

我想以上幾種狀況 對吊橋路面破壞力不同

野狼和哈雷都不對!!

上面說得很好,徵求重機上國道路權就說我是汽車

到吊橋就說我是腳踏車

真的是了不起





謝謝您,請接受本人的歉意。


小葉叔叔 wrote:

我也建議撤圖!!!
畢竟是不是違法也還不明朗
就算騎車過吊橋合法
po圖在網路也難免給人不好的觀感
尤其01那麼多記者
不小心可能會上新聞

切記~~
低調~再低調~~~~~



謝謝小葉叔叔,請接受本人的歉意。



yhcheng wrote:
妳看不懂那個看板嗎?

那是中文寫的:
車輛不能通行!!
車輛不能通行!!
車輛不能通行!!
車輛不能通行!!



汽車和機車都是車輛一種,同意?

所以不能通行!!


台灣政府把重機歸類為汽車,那他就是汽車!!
除非修法。。。。。
暸?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修法過之前,請守法!!

請當個守法好公民!!


感謝您,
本人再強調一次:
並非故意漠視警示文字的存在,
的確是無心之過引發的嚴重疏失。
向所有觀版者第三度深深一鞠躬致歉。

也謝謝系統服務員刪除了某些非理性的髒嘴回應。





































= 台灣哈雷大衛森車主俱樂部 會員編號 007 = 騎士就是騎 = 活到老 ~ 騎到老

H.D Rider wrote:
道歉與回應 謝謝大家...(恕刪)


樓主很謙虛的指正了自己的行為,不要再繼續了吧~~~

我對樓主的自我認知感到敬佩!!~~~
http://www.nettw.net

et7899 wrote:
重機爭取的是“重機”...(恕刪)


原來重機不是車輛 受教了

bryanf wrote:
樓主很謙虛的指正了自己的行為,不要再繼續了吧~~~

我對樓主的自我認知感到敬佩!!~~~



我也很敬佩,
給他一個 讚
看完樓主的道歉文後...
讓我有種感覺...
感覺好像謾罵的網友是幼稚的....
而樓主是成熟的...
我對重機沒興趣
我也不討厭重機

不過樓主我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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