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一起前往三芝咖啡聽的路上 旁邊有台小貨車 是警察在拍超測 突然發現 當地限速60km因為我有感覺到閃光 沒想到是真的車友苦主75km被拍 罰款1200元 剛6點半打給我 收到罰單了我是他前一台 我看我也兇多吉少 目前還沒看到聽他說前方有10幾台車友 的車子又要繳交國庫了下面接續吧
我跑第一台...跟在我後面的10~30台應該都平安當天經過該路段前方路口為紅燈車隊速度早已被壓下來...(有看到警備車從對向經過要去收餌)上禮拜已經有耳聞...且部分機動組也中槍了若有被拍到重複或是一張照片有多台車的車友盡可能檢具相關資料去申訴讓耗損降至最低!雖然違規是事實但還是要向中槍的車友們說聲抱歉沒照顧好大家...不好意思
家人幫忙收到這噩耗逕行舉發台二線五十一公里處(往萬里方向)九十九年一月九日十四時十九分限速六十公里、經測速時速達七十五公里、超速十五公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繳納處新台幣一千兩百元)可憐的苦主我後輪中釘扁扁的(不是新款的扁平胎),後座沒載閃光移動桿就送我一下閃光拍一張就一千二,夠我買很多張記憶卡了,前面還有一些大大過彎的英姿,不知道有沒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