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不要說七天鑑賞期
給您免費好了!
如同那個阿榮福利味一樣
就是靠下載時的廣告收益
當然除下載時會出現廣告外
另外軟體公司在設計時
加入一個機制 
如在開啟軟體時 會跳出廣告 
等到進入軟體執行時 廣告就會消失
以免影響操作
這樣子 好軟體 依然可以賺錢
大家使用上 也是爽歪歪
不然就算是收費 迷版的網路上還是一堆 
軟體開發業者 依然是賺不到錢
況且使用迷版的軟體 大家都不會心驚膽跳的嗎?
擔心中毒 被駭 資料外洩?
 
只是那個廣告收益 不知是多少?
我就不知道了!
但如果以angry bird來說
每開一次來玩 公司就可以從廣告商那收到錢
哪怕是一毛錢 全球這麼多人玩
我看 也是油洗洗了!

以上論點只是提供的方向 不要炮我咧! 
文章關鍵字

outmankobp wrote:
如題!不要說七天鑑賞...(恕刪)


我在amazon抓了幾十款軟體了

9成以上只開過一次就沒再開了

改用廣告收益這些爛軟體的設計者不就不能騙吃了嗎

NEIK wrote:
我在amazon抓了...(恕刪)


這樣良幣才能剔除劣幣啊!
NEIK wrote:
我在amazon抓了...(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angry bird 在android是爛設計者?
雖然在apple store是收費,但不能否認那些靠廣告的,因為一定有效

neo423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是angry bird 在android是爛設計者?
雖然在apple store是收費,但不能否認那些靠廣告的,因為一定有效...(恕刪)


?? 我有說”angry bird 在android是爛設計者?”
我是說如果angry bird不收費 改成廣告收益的話
一樣賺的油洗洗的!
因為它設計的好 大家都下載下來玩 
而且每執行一次 就會開廣告一次
軟體商就可以收一次錢

而那些設計不良的軟體
您開了一兩次之後就不玩
就沒啥廣告收益了 

以上 我表達的不知您了解否?
還是我誤會您的意思了?
大家一直在吵鑑賞期及智財權的問題
為何不走一個兩邊都可以解決的方法呢?
提高一個四贏的方法:

我想要募款成立一個基金會,替Google扛下責任!

當事者可寫一封退費信函(寫中文即可,不用英文)到此基金會,

待我審核通過,即可全額退費哦!
其實不太適合是因為 大家買付費 就是要拒廣告 = =||
不管你放在什麼時機 角落 ~ 那些雜七雜八的廣告
會讓螢幕跟手機 瞬間廉價感...

大家畢竟砸錢買手機 ~ 花小意思 支持APP
誰還希望高檔的手機裡 出現通樂 3M等等的

我想不到好辦法 ~ 但 GOOGLE 還是盡早釋放囚犯吧
一堆新犯人 想進去 都沒位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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