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Market 發生了什麼事??

台北市政府的做法我覺得很好啊
雖然我覺得改成七天真的太長了

應該讓Google提出修正條例
然後雙方談過再執行處罰
現行制度的15分鐘是要試用啥?真的太誇張了
這不逼著我們先抓迷版apk來用 好用再買?
那懶得買或是用一用就忘了買的狀況
不就又造成那些程式工作者的損失
之前的24HR試用就很合理
改成15分鐘...Google是 老大心態嗎?

現在兩邊都下不了台,這樣誰高興?
慘到的是我們這些 User 啊!
Google台灣分公司辦公室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台北101大樓)
公司設立在台北市, 依消保法受台北市政府管理.



caishin wrote:
其他縣市都沒問題,就你台北市有問題,然後還禍及整個台灣!!...(恕刪)


那是因為只有北市府夠硬 !
我不敢說 北市府 在這件事情上都是對的,

但是我怎沒看過其他縣市的政府真的努力替自己的市民,甚至''其他''縣市的人努力爭取福利 ?

你覺得 Google 制定的很合理,但是其他人並不這麼想 ! 再說不管法律規定的是否合宜,
他就是法律。管他哪個國家的跨國大公司,就是得遵守,不然法律每次碰到大財團就低頭,
制定法律還有意義嗎 ?

cuterobin wrote:
google有甚麼好...(恕刪)


沒錯!
GOOGLE還有廣大的全球市場要顧
怎會因為這小小一塊市場全面破工
還有其他各種廠商的線上軟體
不就要通通打包回家了
賣了玩一玩七天就退費
誰還要開發軟體

市府官員醒醒啊!

全案只幫助到貪小便宜的人
辛苦的軟體商跟願意付費的人都被當冤大頭~


http://panysgood.blogspot.com/
台北市政府:你google market要有七天退貨期!
Google:做不到,不賣了行吧?
台北市政府:不賣?你綁架用戶跟老子對抗?罰你100萬,限期改善否則罰150。
Google........是遇到兵嗎?

台北市民:好棒~台北市政府幫我出頭了,我家巷口,好好商店貨物一出門就不退貨,可不可以也管一管?
cuterobin wrote:
反正google有定...(恕刪)
Google 連天朝都沒在怕了,區區一個天龍國算什麼?


話說誰可以跟我解釋一下這是怎麼回事嗎?

NCC副主委陳正倉表示,MOD雖由電信法管理,但依現行法規播放無線電視節目須取得授權才能播出,MOD許多無線台的偶像劇都因此無法播出。他指電視戲劇為軟體產品,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規定。
Wayne - #teampixel
台北市政府:你google market要有七天退貨期!
Google:做不到,不賣了行吧?
台北市政府:不賣?你綁架用戶跟老子對抗?罰你100萬,限期改善否則罰150。
Google........是遇到兵嗎?

台北市民:好棒~台北市政府幫我出頭了,我家巷口,好好商店貨物一出門就不退貨,可不可以也管一管?
cuterobin wrote:
反正google有定...(恕刪)

aoki.lin wrote:
有人發連署嗎?有的話...(恕刪)


我也要去簽到!

aoki.lin wrote:
有人發連署嗎?有的話...(恕刪)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01307729964870

隨手辦了一個 = =

根據消保法第二條第十款,郵購買賣的定義為

"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但是軟體可以經由一定程序檢視商品是否可用,
(http://www.cpc.gov.tw/KnowledgeBase_Query/ShowFAQ.asp?ID=4384)
Google本身有提供15分鐘退款機制,許多程式也有試用版可用,
台北市政府這樣搞,反而完全罔顧消費者權益...

小市場的悲哀...

如果是美國,我看Google敢不敢關掉

銷售比率低到這間公司不惜以『不賣』來當做回應



但我不推Google的態度,這樣不是解決的方法

聽說會再協商,希望有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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