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電北市府消費者專線詢問網購軟體

vivian93 wrote:
台北市政府說 goo...(恕刪)

在法律爭議與協商還沒有最終結果前…關閉付費市場是唯一的選擇嗎?

即使google有打算或已決定在台灣相關的法令不改變前,暫時退出經營台灣的付費市場…

有必要這麼急的在無預警的情況下關閉付費市場嗎?

大家都知道關閉市場對於開發者與用戶的權益都會受到影響…

關閉付費市場前為什麼不將相關的準備工作做好?

讓已付費使用的用戶其權益的影響可以降到最低…再來做這樣的動作…


你搞清楚google為什麼被罰一百萬了嗎?



vivian93 wrote:
那得先搞清楚誰是加害人了...
我走在路上好好的有人拿槍朝我開了一槍,
我受傷昏迷倒下結果壓傷旁邊路過的小朋友...
請問加害人是誰?
是那個胡亂對我開槍的歹徒還是無緣無故中槍倒地的我?...(恕刪)

要這樣用隨意舉例的方式來談這件事嗎?好吧…

假設你不遵守交通規則穿越馬路…警察提醒你不要這樣…否則就要開罰單…

但只是警告、提醒你要改善…也沒說馬上要開罰單…你就裝死自己往路邊一倒…壓傷路過的小朋友…

請問對小朋友來說誰是加害人?

vivian93 wrote:
我笑了...原來 PCHOME 和 Yahoo 都已經轉換跑道去當 ISP 業者了??..(恕刪)

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ISP)
ISP 除了提供基本的網際網路連線服務,也可以有其他商業服務,例如網路購物
但是 pchome 及yahoo 不是(ISP) ,葉主委確實搞混了

舞動的心 wrote:
消費 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 為之買賣


舞動的心 wrote:
以合理方式使消費者有 機會於適當時間內得以檢視該等數 位化商品


舞動的心 wrote:
只 要在銷售前沒有給予消費者合理的 檢視機會


說來說去不就是要讓消費者事~先~檢~視~商~品. 那麼,葉狀師應該明白告訴消費"從網路購買而下載的軟體應該怎麼檢視". 是網友們猜測的試用版嗎還是什麼呢???


在實體賣場買洗碗劑,牙膏等商品,商品外面有包裝盒.消費者購買時只能"檢視"包裝,不能拆開包裝"檢視"內容物.檢視的範圍是商品的包裝嗎?

在實體賣場買軟體(所謂的數位化商品),商品外面也有包裝盒.消費者購買時也只能"檢視"包裝,不能拆開包裝"檢視"內容物.檢視的範圍還是商品的包裝嗎?

透過郵購/網路買洗碗劑,牙膏等商品,消費者沒親眼看到商品.只能收到貨後才能"檢視"包裝和內容物.檢視的範圍包含商品的包裝和內容物嗎?

透過郵購/網路購買已刻錄在DVD片之軟體(所謂的數位化商品),消費者也沒親眼見到商品.只能在收到貨後才能"檢視"包裝和內容物.檢視的範圍包含商品的包裝和內容物嗎?軟體的內容又該如何檢視呢?

透過網路購買非刻錄在DVD片之軟體(所謂虛擬商品),消費者又該怎麼檢視商品呢?


政府有義務告訴消費者,我們的權益是什麼? 也有義務告訴廠商,他們的責任到哪?
e36coupe wrote:
在法律爭議與協商還沒有最終結果前…關閉付費市場是唯一的選擇嗎?


我想不出有其他的選擇,
我前面不就是這個意思嗎?
為什麼你還要問我這個問題呢~~~
還是你知道有其他更好的選擇?
人家 google 就是不想遵守北市府的要求,
他自有他的考量,我們這邊暫時先不要去討論他的考量是否合理合法。
但是他把違反要求的部分退出台灣,
我不覺得這在處理程序上有何問題~~~
一個服務或是商品如果違法,在改善前本來就是下架處理,
之前所有黑心商品之類或是違法的產品不都是這樣處理?
因此導致的後續問題並不能全部算到 google 頭上...
因為如果不是北市府提出這些要求,
google 又怎麼會無預警的關閉付費市場?

e36coupe wrote:
大家都知道關閉市場對於開發者與用戶的權益都會受到影響…


你要先知道一點,
法律或是 Market 使用者條款中...
沒有任何一條賦予消費者"後續的軟體下載更新服務"...
你在付費的當下就已經下載並安裝好你所購買的軟體...
google 並沒有義務保證你以後還能下載這些軟體...
妥善保存已購買的商品本來就是消費者的義務,
你自行把軟體刪除,或是重換手機或是重刷系統等等...
本來就應該自己做好資料的備分,
就像你買了某個遊戲回家安裝完,
之後你電腦要重灌或是換電腦之類的~~~
結果你找不到原來那個遊戲的安裝光碟,
你可以要求遊戲廠商再免費寄一份光碟給你嗎?
既然這並不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那麼一切就是看使用者條款有沒有提到,
所以請去看看使用者條款吧,
上面明明白白的寫著

第1.2條:
"您同意 Google 無需針對「Market」上的任何第三方產品,負擔任何責任"

第2.1條:
"您同意 Google 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形下,酌情停止(永久或暫時)向您或所有使用者提供「Market」(或 Market 的任何功能)"

第9.1條:
"您明確了解並同意,就「Market」下載、取得的產品之使用,您必須自行承擔全部風險,且「Market」是依照「現況」與「現有」基礎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證"

這三條既沒有違反台灣法令,
那這三條就是有效的,
所以 Google 只是在做他有權利並且早就跟你事先說明過而你也同意的事情而已。

否則請你找出一條法令證明 Google 沒有權力停止台灣付費市場的服務,
請不要以為人家提供你服務是應該的~~~

e36coupe wrote:
關閉付費市場前為什麼不將相關的準備工作做好?


如果你在幫一個人服務時,人家往你臉上貓了一拳,
你還要先想好並做好後續服務之後才能離開嗎?
今天是北市府提出無理的要求在先,
雖然不是消費者提出的,
但是北市府就是代表台灣人執法,
就像如果總統哪天下令發射飛彈攻擊美國,
而所有政府部門和軍方也確實執行了這個命令,
那你可以跟美國說"那是總統一個人的決定,你美國把他抓去就好,不要對我國全面開戰,因為其他老百姓是無辜的"??
難道美國那些被飛彈殺死的人就不無辜嗎?
在 google 的立場,
我提供服務給你台灣人並沒有收費,
結果你還對我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那我還管你去死呀...
我又不是耶穌,被人打一巴掌還要把另一邊臉湊上去...
中國那麼大的市場我都可以放棄,我需要捧你台灣的LP??
當然以上只是我個人的想法。


e36coupe wrote:
要這樣用隨意舉例的方式來談這件事嗎?好吧…

假設你不遵守交通規則穿越馬路…警察提醒你不要這樣…否則就要開罰單…

但只是警告、提醒你要改善…也沒說馬上要開罰單…你就裝死自己往路邊一倒…壓傷路過的小朋友…

請問對小朋友來說誰是加害人?


對呀,所以現在我們不就是在討論到底北市府是"胡亂開槍的歹徒"還是"依法執行的交通警察"了嗎??
依我個人的感覺,我認為比較接近胡亂開槍的歹徒,
當然,你有權利做你自己的解讀。這我不會也無權干涉。

那既然我這個小朋友覺得北市府是胡亂開槍的歹徒,
當然我的矛頭就指向北市府了...
如同有些人認為北市府是依法執行的交通警察,
所以矛頭就指向 Google 了...
這不就是最近在網路上一直在作的事情嗎~~~
覺得台北市政府應該站出來說說話,讓大家誤會你真是搞壞形象,葉主委應該再找個幾家家大業大的台灣公司,給他們一張罰單,這樣很多誤會你的網友就會了解你的用心了,不要只開了GOOGLE一槍,就躲起來不敢對國內企業開槍,以表示你真的是為消費者爭權益,或者真的是你的政治意圖。(台灣的經濟已經再退步了,越來越少國際企業要來投資,這點請各位官員要為廣大的就業民眾著想啊!)
一個對於3C產品,有極大興趣及好奇心的愛好者,應該還不構成為3c達人吧!
vivian93 wrote:
我想不出有其他的選擇...(恕刪)


因為你想不出有其他的選擇, 所以google無預警關閉付費市場就是合理的…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蘋果在還沒決定是否配合七天無條件退費前有關閉app stroe嗎?協商過程中它尚未改變無條件退款機制依然照賣它的軟體,有被處罰嗎?

就算google無法配合法令要求,google今天是第一天出來做生意嗎?不懂得和主管機關協商給予關閉付費市場前的緩沖期嗎?

不關閉市場有蘋果前例可能不會被罰,用戶與軟體開發商購買、重新下載、更新、銷售的權利在正式關閉前也暫時不會有太重大的影響…google也有較多時間可以考慮或作關閉前的準備讓所有人受到的影響盡可能減少,一個負責任的企業不應該這麼做嗎?如果這樣做了還被罰…站在google這一邊的人會不會比較多?

為什麼選一個最差的方式,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害得自己被罰還拖一票人下水?

另外google android market賣的是黑心商品嗎?如果不是,為什麼要馬上下架?

人家只是要你改善無條件退款的機制…又沒要求你要將商品下架…不是嗎?

vivian93 wrote:
第1.2條:
"您同意 Google 無需針對「Market」上的任何第三方產品,負擔任何責任"

第2.1條:
"您同意 Google 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形下,酌情停止(永久或暫時)向您或所有使用者提供「Market」(或 Market 的任何功能)"

第9.1條:
"您明確了解並同意,就「Market」下載、取得的產品之使用,您必須自行承擔全部風險,且「Market」是依照「現況」與「現有」基礎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證"

這三條既沒有違反台灣法令,
那這三條就是有效的,

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另外只要主張合約上沒寫,google想怎樣就怎樣,就算片面任意變更服務內容…因為合約上沒寫不行這樣…所以就一定沒事…再所謂的商品或服務之公平交易也是由google來認定交易公平與否…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vivian93 wrote:
如果你在幫一個人服務...(恕刪)


你還要這樣随意舉例呀?
好吧…依照你的邏輯…
假設小明的爸爸和其他人發生爭執了…
無論小明的爸爸有沒有理…
雖然和小明無關…
但因他是小明家的戶長同時也是一家之主…
所以小明的爸爸後來和對方發生進一步的肢體衝突並把對方打傷了…
將來法院也可以把小明一家人一起列為被告並判刑…
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客戶的客戶不用去理會,會不會做生意呀?

vivian93 wrote:
對呀,所以現在我們不...(恕刪)

冤有頭債有主…

倒底是誰主動關閉付費市場的呀?
這個問題在網路上吵好幾天了...
實際上,小弟認為整個問題完全是北市府想演一場戲,而google不願意(或者誤會其中含意)配合。如前,許多網上的法律專門大大所言,軟體或DVD影音的猶豫期不等同於"試用期"。
所有購物網站針對軟體或這類型影音光碟所下的規範都是一致的在不拆封下確實有猶豫期的存在,而非拆封後的試用期。小弟認為北市府原本打的如意算盤是,google會進行協商,最後可能再額外加註"警語",例如pop 視窗,如同其他網路軟體一般,然後呼巄乎巄過去。(在行為層面上有兩種意義,一、我有動作;二、"表面上"有改善)。可是行文時,過分強到7天審視期,導致google認為協商僅有技術上的改善餘地,無時間(七天審視其)的餘地(也可能google本身認為不需配合此一大戲,或評估配合結果弊大於利)。導致今天這個局面。許多網友提到那PCHOME,YAHOO所販售的軟體為何北市府不採取任何行動,真正原因想必北市府不釋不清楚目前狀態,心態上可能只是想以"協商"、"改善"(加註警語?)來解決這個問題。
可是google太"不解風情"(或認為沒有必要、弊大於利等等)事實上,並非我替google說話,google片面關閉付費軟體是遵守我國法令的表現,應為以google資產之大即使100M連罰不是撐不住。但既然台灣法令強調7天那不如先下架。很多網友抱怨不能付費軟體更新問題(雖然目前已經聽說解決),我只問一句,當您買軟體時有"保證更新"嗎?"保證期"又是多久?然不成從win 31一路更新到win 7?連MS也沒這麼大方吧?。最近新聞又傳出google願意配合台灣法規,大家等著看好了,結局是否與其網購業者一樣,加註警語"本軟體有試用版,若您確定下載正式版,則在xx天(時)後,即不得退費,若您對本軟體功能有疑慮請先下載試用版"
google 馬上關閉 market
是覺得太扯了

台北市政府是不是可以規定一下電影院
看不滿意可申請退費

一看到我的Andorid Market軟體少掉一大半
整個low掉
是不是可以申請國賠
500D + 17-40 L + Sigma 50 1.4 + 55-250 IS + YN-46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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