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M0212 wrote:
中廣新聞 四小時前台...(恕刪)
懷疑要用什麼名目來罰?
沒有賣,自然沒有違反消保法。
kevin-huang wrote:
從這個爭議事件,我還真看不出北市府哪裡為了台灣人民....
法律自行解釋,執法對象自行篩選,到現在裝死沒後續處理。...(恕刪)
nissan567 wrote:
北市府明顯的選擇性執法,並依市府官員個人喜好來解釋法條,
然後還說別人為什麼不守法
我倒覺得是 "葉狀師 違法"耶...(恕刪)
ArvinWang wrote:
市府選擇性執法
Apple App Store也未符合法規
該抗議的是市府...(恕刪)
建議您使用無意義的文字 wrote:
所以關於這件事APPLE可以,就代表北市府是對的?
在提倡著作權、智慧財產保護之下無疑真是打了個大耳光...(恕刪)
Vicknado wrote:
姑且不論這次的事件是北市府還是Google的錯,畢竟Google在使用條款中就有提到他們有權利可以未經同意停止銷售,但是我只覺得對於已在Android Market購買軟體的用戶來說,Google是有義務必須提前以e-mail方式提前告知這些買家的,畢竟這部分的確是Google的責任。...(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