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google Market 什麼時候會開放付費軟體給我們下載啊?


HHM0212 wrote:
中廣新聞 四小時前台...(恕刪)


懷疑要用什麼名目來罰?

沒有賣,自然沒有違反消保法。
kevin-huang wrote:
從這個爭議事件,我還真看不出北市府哪裡為了台灣人民....
法律自行解釋,執法對象自行篩選,到現在裝死沒後續處理。...(恕刪)

nissan567 wrote:
北市府明顯的選擇性執法,並依市府官員個人喜好來解釋法條,
然後還說別人為什麼不守法
我倒覺得是 "葉狀師 違法"耶...(恕刪)

ArvinWang wrote:
市府選擇性執法
Apple App Store也未符合法規
該抗議的是市府...(恕刪)

明明法條白紙黑字寫7天,就是有人硬要說北市府自行解釋,
究竟是台灣人的法律觀念差連法條都不看就開始瞎說,還是這些人是故意跳針攻擊北市府?

有人認為北市府選擇性執法的話請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 收集證據請北市府處理。
2. 過一段時間後北市府沒處理就去告發相關人員瀆職。
3. 政府包庇或處理的不滿意就爆給媒體炒新聞。
公務員不是聖人,但若有人嘴巴說政府選擇性執法卻沒有任何動作的話,我認為這種人跟他批評的人沒兩樣。

建議您使用無意義的文字 wrote:
所以關於這件事APPLE可以,就代表北市府是對的?
在提倡著作權、智慧財產保護之下無疑真是打了個大耳光...(恕刪)

著作權、智慧財產權有相關的法律保護,請勿任意連結。

Vicknado wrote:
姑且不論這次的事件是北市府還是Google的錯,畢竟Google在使用條款中就有提到他們有權利可以未經同意停止銷售,但是我只覺得對於已在Android Market購買軟體的用戶來說,Google是有義務必須提前以e-mail方式提前告知這些買家的,畢竟這部分的確是Google的責任。...(恕刪)

使用條款不是絕對的,一般PC上的程式、線上遊戲的使用條款常常充斥著不合理的條款,
即使使用者同意,一但使用者權益受到侵害還是可以告上法院,
法官會根據使用條款是否『公平對等』原則,來確定條款是否有效。
罰了又是另一個世界第一了..

世界上第一個商人不賣東西還被罰的國家..
pagandav wrote:
懷疑要用什麼名目來罰...(恕刪)

HHM0212 wrote:
而之前北市府已經向Google開罰100萬元,如果Google再不改善,不排除再度做出開罰。


人家已經停賣了,無論如何罰不到了吧??????

這狀師搞笑嗎?????

aquaaqua wrote:

著作權、智慧財產權有相關的法律保護,請勿任意連結。
...(恕刪)


是你說了算嗎?
想當化妝師你實在是太失敗了,領錢去吧你

silenceccx wrote:
罰了又是另一個世界第...(恕刪)


大大,這種不賣東西給某些人

在美國有種族歧視的涵義(美國南方的州郡白人餐館不賣東西給黑人)

被害人是可以提告的

你說的這種不是個案

只是台灣沒有精神賠償

是無法索賠的

silenceccx wrote:

世界上第一個商人不賣東西還被罰的國家....(恕刪)
不賣東西還被罰是有點奇怪,
不過不在台灣賣是有點被斜視的感覺啦~

chanmingtao wrote:
大大,這種不賣東西給...(恕刪)

這個扯歧視會太偏了些,人家只要說因應地區販售會不符合成本,那就夠了。
至於是哪種成本,GOOGLE自己認定。
喔喔 我都忘記還有種族騎是的議題

不過google撤出台灣..會有人無限上綱到種族歧視嗎?

而且google不賣應該是合情合理也合法才對..

遵守台灣的法律 所以選擇退出台灣市場

難道葉狀師會用"google不在台灣賣東西 看不起台灣人 不排除告上WTO"?
chanmingtao wrote:
大大,這種不賣東西給...(恕刪)

chanmingtao wrote:
大大,這種不賣東西給...(恕刪)

這在美國是這樣沒錯
台灣能嗎
啥國際公法....全部不適用於台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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