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想請版主試從消費者角度思考一下,延長鑑賞期,對你的權益完全沒有影響,我如果要複製使用盜版,絕對不用15分鐘,但如果我真的打算長久合法使用,15分鐘就真的不夠了。
Google若真的覺得七天太長,大可和台北市政府溝通,說明理由,或者哪些項目不適用(如電子書等),溝通不成,再行此下策(斷付費平台),那時誰是誰非,社會自有公論。
可是我真的看不到Google有任何溝通妥協的誠意,只看到霸道、蠻橫,反正只要有任何人敢代表消費者出頭,我就把者些消費者全部斷頭,有問題你們就去找出頭的人,去罵去寫信,看以後誰還敢再忤逆我。
我不會寫android的程式,不過我真的覺得版主應改寫你的程式,因為你搞錯該抗議的對象了。
你真的應該向Google抗議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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