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under2006 wrote:
4. 人家只是把付費軟體觀掉 為什麼要罰他一百萬?
我的看法:
會被罰一百萬,是因為Google先無預警停止付費軟體服務,此舉明顯影響過去已購買軟體之消費者,是依第37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對消費者已發生重大損害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而情況危急時,除為前條之處置外,應即在大眾傳播媒體公告企業經營者之名稱、地址、商品、服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而以第59條:
企業經營者有第三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者,主管機關除依該條及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處置外,並得對其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因為 Google的無預警停下付費軟體服務,讓已付費購買者,無法下載及更新,的確是有"對消費者已發生重大損害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恕刪)
你確定 Google 是違反這一條被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