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錯嗎?Google對嗎?那消費者的權益就該被犧牲嗎 ?


Grunder2006 wrote:
4. 人家只是把付費軟體觀掉 為什麼要罰他一百萬?
我的看法:
會被罰一百萬,是因為Google先無預警停止付費軟體服務,此舉明顯影響過去已購買軟體之消費者,是依第37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對消費者已發生重大損害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而情況危急時,除為前條之處置外,應即在大眾傳播媒體公告企業經營者之名稱、地址、商品、服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而以第59條:
企業經營者有第三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者,主管機關除依該條及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處置外,並得對其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因為 Google的無預警停下付費軟體服務,讓已付費購買者,無法下載及更新,的確是有"對消費者已發生重大損害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恕刪)


你確定 Google 是違反這一條被罰的?

按照現行法律,台北市政府當然依法有據
但是現行法律並沒有針對數位內容做出合理規定,所以許多人視為惡法
現在的問題是台北市政府選擇性執行惡法,只罰了 google,卻為處理 PCHOME, yahoo, softking... 等等公司,甚至也沒處理 apple
有人或許會質疑, apple 不是配合嗎?
不,按照消保法,apple 根本沒有擁有審核退款的權利,七天內,他應該就是無條件退款,apple 目前的做法仍是違反消保法
我只有一句話,台北市政府如果要做,就全面清查登記在台北市的所有網購、郵購公司,全面開罰
如果只是因為 google 削了市政府面子,就只罰 google
那只會落人話柄

謝謝大大細膩的分享!!

基本上在01寫文章 要完全無漏 比考博士還難!! 我個人也支持你的文章
以一個人民 願意閱讀法條到這樣 我覺得已經很棒了! 再細再深 再如何解釋
都不會是百姓能夠到達的!! 包括某些網站的見解!!

因為再解釋 都不會比法官清楚 ~ 法官再清楚 ~ 也不會比大法官清楚 ~
大法官再清楚 ~ 也不會比法條清楚! ( 有去補法學的就知道為什麼 )

故事: 三分鐘熱度 ---
GOO鴿 是一家很猛的公司 它的規矩向來隨自己高興 想改什麼就改什麼!
使用的客戶有人反對 有人支持!
某天 GOO鴿 自認在台灣深耕多年 發現了一個真理... 那就是很多人做事
都只有三分鐘熱度!
GOO鴿擔心研發的產品會受影響 於是台灣的人民
以後的退費機制只剩三分鐘||| 避免超過三分鐘熱度的損失.

是政府發現後 實在揪甘心 一來瞭解台灣民心 二來法律參考而已
特地頒發本土優良企業獎 讚一個!

民眾: ...


豬年...豬頭啊... wrote:
不過中華有公告也會發函告知預定何時關閉服務
如果按一般合約 應該是30天如果沒記錯的話
新聞上看起來也準備提供轉換優惠

中華算是守法的了...(恕刪)


惡法亦法的話
大型重機車現在連快車道.快速道路都不能上去~~~

中華電信只要是公告就OK了??
如果google也公告30天??


目前還是不知道罰100萬是為了什麼?
不配合?
付費App下架?
跟市府嗆"google付費APP不賣了".大家一樣轉到google.app.HK(?)去買嗎?

不過
Google 付費APP突然下架的手法..真的是太粗造了
不知道
已付費者是否可以重新下載
安裝過了付費APP的手機.有那麼多人再重新安裝?
為什麼需要重新安裝?對付費APP不熟..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不長眼 wrote:
說得好~~
惡法亦法
台灣現在應該還跟中國一樣
...(恕刪)




同意

萬年國代跟立委都去哪了?
他們一定很感動,今天有人出來說惡法亦法
早個25年出來,他們一定跟你拜把當兄弟
投票選總統?痴人說夢嗎!!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Grunder2006 wrote:
看了這二天沸沸揚揚的...(恕刪)


建議可以推出簡化版7天之後沒付費就鎖定...
Grunder2006 wrote:
看了這二天沸沸揚揚的...(恕刪)

Google和台北市政府的鬥爭:傷的是願意付費的消費者和願意出力的開發者(Google cache不滅,Atticus Wu在Engadget中文版的最後一篇文章)
引用原文部分:
1.關於法令
台灣的資深 Android 應用程式開發者 Sam 在部落格文章【消保法的過時與不完整 - App七天內可退錢,那電子書,音樂,電影也都可以看完再退囉】

2.google
今天台北市政府針對的是 Android Market,所以讓我逃過一劫,如果是針對 Gmail 容量增加購買沒有七天鑑賞期,對 Google 開罰一百萬元,因此Google決定取消台灣區任何付費增加容量的服務,那剛好我的 GMail 帳號剛過期需要購買容量,我不就肯定完蛋了嗎?

題外話,癮科技爆炸了QQ
一兵勤務 wrote:
然後呢

但最後的輸家是誰
是政府嗎?
還是選擇退場的企業?
不~是消費者

一個對消費者超友善的購物機制
但卻慢慢發現沒有東西可以買
這就是葉狀師替我們許下的未來

哈哈哈~別傻了~

三聚氫氨查下去,全大陸都沒奶粉喝嗎?
到現在那些廠商還是繼續賣奶粉啊

塑化劑到今天為止,便利商店也還是一大堆飲料、健康食品

電視購物不能宣稱療效,到現在為止,還不是一大堆健康食品在鑽法律漏洞
也不見得那些廣邊特輯也退出電視台過,反而下午的時段都是這些節目

連違法販售的都生存的下去,你還怕買不到東西?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請教一下
在網路上買有版權DVD, 軟體(如Papago, office, Window 等等)是否可以同理要求7天鑑賞期?
台北市政府是不是故意忽略這一塊, 故意圖利廠商?
那些都是選民選出來的恐龍

隨意開炮

浪費社會資源

有沒有什麼方法

可以對那些恐龍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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