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google Market 什麼時候會開放付費軟體給我們下載啊?

建議您使用無意義的文字 wrote:
是你說了算嗎?
想當化妝師你實在是太失敗了,領錢去吧你

當然不是我說了算,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法律寫了算。

說不過別人就開始抹黑,果然你們根本不在乎自己的理由是否符合邏輯,只是拿來攻擊北市府的藉口吧。

chanmingtao wrote:
大大,這種不賣東西給...(恕刪)


只是好奇,
如果有間公司覺得來台灣做生意會賠錢,
要怎麼樣強迫她一定要賣給台灣人啊???

silenceccx wrote:
喔喔 我都忘記還有種...(恕刪)


這要那位葉狀師自己量量自己的出身

和他在美國的歷練

看打國際官司划不划算

來決定他想"勝利"到什麼程度吧

提出"白種人打壓黃猴子"的官司

贏面很大

但是成本也很高

北市府願不願下這個成本

e11115 wrote:
我反而覺得是該跟go...(恕刪)


搞錯對象了,應該是要跟台北市政府抗議。

北市政府這樣一搞,說真的,Google沒有「義務」跟你做生意。

你不會沒事跑來我身邊跟我說:「把你的手機賣給我,否則我就....」

我應該的嗎?

同樣的,Google沒義務賣App給我們。如果他就是不爽賣,那誰讓他不爽呢?答案很清楚了。
連署支持葉狀師告google歧視台灣人!

你是google唉!怎麼可以不賣東西給台灣人!

看不起台灣人嗎!?告死你!
ILoveToEatApple wrote:
搞錯對象了,應該是要...(恕刪)
怪了
很多都是就事論事,為什麼有些人可以提到民族性,違抗中華民國憲法,還有人說htc戶衛隊
雖然中華民國法律是這樣規定,但葉狀師也在新聞中提及法律有不足的地方
因為歐洲法律有鑑賞期7天但並不包刮軟體,服務等項目,日本更是沒有七天鑑賞期
因為有爭議才有例外,也就是葉狀師所說的不足地方
您用不足的法律去規範,會不會怪怪的
雖然說有7天鑑賞期,給消費者一個保障,事件好事
但給很差勁的消費者用,卻可以用無止盡
修個法有這難嗎?? 以後國外來賣東西,尤其是軟體,服務等會不會怕怕的
國外是怎看我們呢??
因為北市那天欠錢又佛心來了找人開刀
我只等著看台北市政府還要用什麼名義或是引用什麼法條繼續罰 Google

chanmingtao wrote:
大大,這種不賣東西給某些人

在美國有種族歧視的涵義(美國南方的州郡白人餐館不賣東西給黑人)...(恕刪)


這一次是乾脆關店統統不賣,不是選擇性不賣,如果這樣也開罰,表示當初退出美國市場的法國車都會被罰,

這邏輯超奇怪的...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hairsky wrote:
我只等著看台北市政府...(恕刪)


不需要法條

就一項"不鳥我主管機關的指示"

北市府就可以辦google
沒什麼啦
罰是罰他們要繼續在台灣做生意
台北市政府拿的主意是

GOOGLE給我退出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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