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您使用無意義的文字 wrote:是你說了算嗎?想當化妝師你實在是太失敗了,領錢去吧你 當然不是我說了算,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法律寫了算。說不過別人就開始抹黑,果然你們根本不在乎自己的理由是否符合邏輯,只是拿來攻擊北市府的藉口吧。
silenceccx wrote:喔喔 我都忘記還有種...(恕刪) 這要那位葉狀師自己量量自己的出身和他在美國的歷練看打國際官司划不划算來決定他想"勝利"到什麼程度吧提出"白種人打壓黃猴子"的官司贏面很大但是成本也很高北市府願不願下這個成本
e11115 wrote:我反而覺得是該跟go...(恕刪) 搞錯對象了,應該是要跟台北市政府抗議。北市政府這樣一搞,說真的,Google沒有「義務」跟你做生意。你不會沒事跑來我身邊跟我說:「把你的手機賣給我,否則我就....」我應該的嗎?同樣的,Google沒義務賣App給我們。如果他就是不爽賣,那誰讓他不爽呢?答案很清楚了。
怪了很多都是就事論事,為什麼有些人可以提到民族性,違抗中華民國憲法,還有人說htc戶衛隊雖然中華民國法律是這樣規定,但葉狀師也在新聞中提及法律有不足的地方因為歐洲法律有鑑賞期7天但並不包刮軟體,服務等項目,日本更是沒有七天鑑賞期因為有爭議才有例外,也就是葉狀師所說的不足地方您用不足的法律去規範,會不會怪怪的雖然說有7天鑑賞期,給消費者一個保障,事件好事但給很差勁的消費者用,卻可以用無止盡修個法有這難嗎?? 以後國外來賣東西,尤其是軟體,服務等會不會怕怕的國外是怎看我們呢??因為北市那天欠錢又佛心來了找人開刀
chanmingtao wrote:大大,這種不賣東西給某些人在美國有種族歧視的涵義(美國南方的州郡白人餐館不賣東西給黑人)...(恕刪) 這一次是乾脆關店統統不賣,不是選擇性不賣,如果這樣也開罰,表示當初退出美國市場的法國車都會被罰,這邏輯超奇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