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aqua wrote:
怪了,你那張圖我在PCHOME找半天找不到,
找遍PCHOME賣的pc-cillin 2011都沒你那張圖,
找的過程中看到的軟體都沒說不能退,你這圖哪來的?
你看到的都是盒裝版..沒拆當然可以退..
我舉例的是和Market一樣的下載版..
別說你找不到..網址都給你了.. http://shopping.pchome.com.tw/?mod=item&func=exhibit&IT_NO=AIAG01-D54680261&SR_NO=AIAG01&ROWNO=1
pyh wrote:
『如果您所購買的商品是電腦軟體、遊戲光碟、CD、VCD、DVD、食品、耗材、個人衛生用品等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的商品,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請勿拆封。』
這不也一樣違反葉狀師的法律嗎?...(恕刪)
這部分忘了回,
你先把法令看清楚吧,
法令是寫『7天猶豫期』,不是一般人常說的『7天觀賞期』,
嚴格地說並不是試用期,法令只限制不能用各種理由拒絕退貨,
以你的例子來說,他也沒說不給退,而是消費者要對商品造成的損失賠償,
總結就是:
1. 法令並沒有保障你損毀別人的東西不用賠,法令只保障你一定可以退貨,損毀賠償並不在這法令規範之內。
2. 法令並沒有保障你一定可以任意使用商品,法令只保障你有7天的時間可以『猶豫』。
imnike wrote:
很高興有人願意理性的討論..
其實文中所謂保護數位內容和你提出的出發點不太一樣..
--以下轉錄
Google台灣區主管私下表示,App下載的內容多為遊戲、電子書、電影或音樂,屬於「數位內容」,若鑑賞期延長為七天,使用者下載的遊戲可能已破關了,音樂也已燒成光碟,再向業者要求退費,「極度」不合理。
Google表示,Android Market已針對付費應用程式提供十五分鐘鑑賞期,消費者購買後若不滿意,可在時限內辦理退費。十五分鐘鑑賞期「全球適用」,若為台灣破例,對其他國家、地區的使用者相當不公平,後續還可能延伸產生全球使用者大量申請台灣帳號的情況。因此在還沒有找到最佳解決方式前,先暫停在台灣的付費應用程式服務。
--以上轉錄
似是而非的藉口~
那請問APP store 還有其他業者賣的就不是數位內容嗎??? 為何能獨厚GOOGLE只提供15分鐘"鑑賞"???
Apple之前提供的退費期限更不只7天喔???
imnike wrote:
再者, 你說的是, 業者的確是需要經過去蕪存菁..
但該怎麼作, 應該有一套更完善的制度去審核..
絕對不是隨北市府走七天鑑賞期這個制度..
因為不是所有的app都是長效性..
如果下載者只是針對他當下的需要來下載使用, 六天後再作退貨呢?
比方殺時間的小遊戲?音樂裁減?影片編輯?修圖美化?抑或是電子書, 音樂等?
很多都是可以在七天之內就完成目標的, 那這些是不是就變成變相的免費下載?
試問業者該何如?
所以七天鑑賞期的制度若就此通過, 將來被淘汰的可不一定都是該被淘汰的..
這不是google可以選擇性守法的....目前法律規定就是如此,它可以選擇詳細區分商品屬性適用與否(消保法亦有相關規範)而不是一昧的關閉整個平台.....
別人都能守法為何獨獨GOOGLE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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