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法規會已經和google開完會,台北市法規會以拖待變


Overman01 wrote:
話不能這樣說,停賣A...(恕刪)


同意你,沒錯,第一時間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是Google
而且Google一直用內規為理由,進而不遵守中華民國法律
Google說要全球相同規定,這不過是企業自己的內規,沒有什麼歐美"先進"國家可以,台灣就要一樣的道理
另外,Android Market裡,可任意下架軟體那條,根本對消費者不平等,理當無效。這條也是企業內規牴觸消保法
過時的法律應該要修,但在還沒修之前就可以不遵守它嗎?法治國家不是這樣運作的
而一家私人企業更不應該粗暴的對待消費者

個人對Android系統依賴並不深,不使用也不影響日常生活,Google真要退出也無所謂
目前情況下,我不會推薦親友買Android系統手機,除非Google之後有善意回應
我希望這事件到最後是圓滿的解決,而不是各方都輸,所以並不想將責任怪給任一方
消費者應該好好觀察這個事件,看最後結果到底如何,現在下結論還太早
我要買Android的手機啦~~~

不管不管!沒了market~玩啥呀~~~~~~

風暴快點了結啦!!!

YAHOOKIMO wrote:
小弟見識不多,但消費者保護本是世界潮流,網路購物退貨也不會只是台灣獨有的法律,不見得google在別的國家不會遇到,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說真的,制訂google 15分鐘的那個員工該被好好檢討,沒有針對世界各國法令好好研究就想出門做生意,真是貽笑大方。
.

談判是要有籌碼的

如果今天台灣是二十三億人

Google絕對會慎重考慮政策

可惜

小小的兩千三百萬

北市府以為這籌碼好大

大到可以影響Google的全球策略

可惜

連全球1%都不到的Market營收

失去了

對Google比被蚊子叮還沒感覺


今天就算Google是邪惡

北市府以為正義是用嘴巴說~就可以擊倒的嗎?~

沒有能力~還以為自己可以改變全世界

北市府自我膨脹的快要跟地球差不多大

vicsmart wrote:
臺北市政府今日下午在...(恕刪)

開外國人刀來粉飾塑化劑事件沒繼續往大廠追究賠償...外加鞏固選票嗎!?!..
會害死人怎不認真辦到底...)0(

boogieman wrote:
誠心希望它能將公司在...(恕刪)


沒錯!!台北市不代表全部台灣人吧
總部看要設在台中或高雄都可以啦!!
關掉台北市的付費Market
才剛剛從蘋果跳過來說,懶的研究JB,Root所以付費軟體很重要呢

凱文蘇 wrote:
我想台灣的法令真的是...(恕刪)


討厭電信商的Market,完全沒有可攜性
就是要把你綁死

難道這次事件是三大電信商的陰謀嗎?
YAHOOKIMO wrote:
小弟見識不多,但消費...制訂google 15分鐘的那個員工該被好好檢討,(恕刪)

去年年底試用期為 24 小時,當時突然改變減成 15 分鐘,
是受到出版商抱怨,24 小時的試用期足夠看完一本漫畫拿去退,再接著買下一本。
現在要 google 改 7日,根本不可能。
要單獨台灣網路銷售契約 7日也,不可能。
進一步回去研究是否及如何修正Google Android Market的網路銷售定型化契約,以求符合臺灣法律的規定。
是客套話。
這句客套話至少可省掉 100萬罰款。


一兵勤務 wrote:
.談判是要有籌碼的如...(恕刪)


那麼那些小國只能任憑邪惡帝國魚肉了嗎?台灣在小,還是有自己的主權,別忘了我們都活在台灣。

一兵勤務 wrote:
這是從"台灣人"的嘴...(恕刪)


請告訴我,台北市政府作錯什麼了?
如果沒有,當外敵的槍口對向自己的國家,我不認為有必要幫外面幫腔。
或者一兵根本不是台灣人,那就另當別論。
就算過了大家也不要太高興
很多國外的開發商已經表示
若台灣有這個7天退費期就不會在台灣賣他們的產品
所以就算過了好的軟體都不在台灣賣
到時候請我們的葉大狀師告每一個不願意在台灣賣軟體的開發商

加油~~葉大狀師,你是我們台灣的救世主
一定要幫我們要求到VIP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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