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aqua wrote:
這討論串很有趣,可以...(恕刪)
這就是惡法亦法或是惡法非法的爭論罷了
跟法治觀念沒有什麼太大的相關性
aquaaqua wrote:
這討論串很有趣,
可以看到一些人的法治觀念薄弱和只會罵的心態,
首先,如果法律就是訂網路購物要有7天鑑賞期的話,
那就沒什麼好說的,Google一定得遵守,要不然就是像現在一樣把所有的付費軟體下架,
政府依法行政是理所當然,更是民主國家運作的基礎。
搞不懂那些覺得Google不用理台北市政府的人到底在想什麼,
是覺得外國人就可以在台灣不守法亂搞嗎?
再來就是那些不管政府處不處理都會罵的人充分表現了他們不想解決問題,只想爽爽罵政府的態度。
如果是法律的問題就該透過修法解決,而不是便宜行事亂搞一通,
要不然其他廠商有樣學樣開始亂搞怎麼辦?到時受害的一定一般民眾,
到時那些覺得Google不用理台北市政府的人會負責嗎?
我想那些人不僅不會負責,反而會罵政府無能,這種事真的看太多了。
另外我也買了一堆軟體,看到『找不到您選取的項目』時也只能感到無奈了,
希望這個問題能儘快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