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Market 發生了什麼事??


aquaaqua wrote:
這討論串很有趣,可以...(恕刪)


這就是惡法亦法或是惡法非法的爭論罷了

跟法治觀念沒有什麼太大的相關性

人有衝天之志,無運不能自通。時也、命也、運也,非吾之所能也。
aquaaqua wrote:
這討論串很有趣,
可以看到一些人的法治觀念薄弱和只會罵的心態,
首先,如果法律就是訂網路購物要有7天鑑賞期的話,
那就沒什麼好說的,Google一定得遵守,要不然就是像現在一樣把所有的付費軟體下架,
政府依法行政是理所當然,更是民主國家運作的基礎。
搞不懂那些覺得Google不用理台北市政府的人到底在想什麼,
是覺得外國人就可以在台灣不守法亂搞嗎?

再來就是那些不管政府處不處理都會罵的人充分表現了他們不想解決問題,只想爽爽罵政府的態度。

如果是法律的問題就該透過修法解決,而不是便宜行事亂搞一通,
要不然其他廠商有樣學樣開始亂搞怎麼辦?到時受害的一定一般民眾,
到時那些覺得Google不用理台北市政府的人會負責嗎?
我想那些人不僅不會負責,反而會罵政府無能,這種事真的看太多了。

另外我也買了一堆軟體,看到『找不到您選取的項目』時也只能感到無奈了,
希望這個問題能儘快解決。


實在不能再同意您更多了 !!



難怪有些地方會進步,有些地方卻是原地踏步 ....
我覺得是法律跟不上時代的典型案例之一,應該要修法解決的,而不是一寐依法行政。
而且為什麼是北市府來管,台灣的中央政府咧?
之前 MOD 的糾紛 NCC 解釋節目屬於軟體產品不適用 7 天鑑賞期又是怎麼回事?
aquaaqua wrote:
這討論串很有趣,可以...(恕刪)
Wayne - #teampixel
個人用的是IPHONE 但是對於北市府這種行為非常不以為然 根本在搞民粹

不如稱呼台北市這個條款為 "遊戲只要七天內破關 就可以免費退爽爽"條約好了?

GOOGLE的軟體退費已經做得頗完善了 況且軟體跟實體商品根本不同 怎能同樣用七天來做為退費時間 台北市政府是住海邊是不是 連路平都搞不定的北市府到底在想甚麼?

boy155112 wrote:
http://www...(恕刪)


呵呵呵
這個爆笑
如果是中華電信決定停售不對稱頻寬的商品(對稱的商品保持原價)
....

pcdataster wrote:
大部分人都用盜版,G...(恕刪)


舉手!
水果店這次的處理方式聰明多了
正因為台灣市場真的小到可以忽略
就乖乖配合...反正也沒啥損失
還可以碩造一個"本公司是一間奉公守法的好公司"形象
進而增進當地人購買該公司產品的意願...

上次google不鳥當地政府法律是在中國發生的
結果一堆台灣人在替g說話....
這次輪到台灣人了...
台北拿蘋果沒辦法先拿安桌開刀是這樣嗎?

abev66 wrote:
我覺得是法律跟不上時...(恕刪)


所以如果google不服,大可以提出行政救濟啊
台灣是成文法,法條永遠會跟不上時代滴...
這件事爭議點應該在於:1.軟體是否適用鑑賞期 2.鑑賞期多長才合理?

我想這個點有得吵的,希望協商能有好結果。

另外一方面,也希望不要雙重標準,能用一樣的標準來檢視其他事情。

Hami, S市集也請比照辦理~

另外,如果大家的認定是:軟體屬於符合7天鑑賞期商品類別,

那這樣的規定是基於保護消費者,小弟認為該去跟Google抗議才是。

因為前陣子才在網路上購買平板電腦,拿到貨後發現鍵盤底座有瑕疵,但因為在七天內都可以直接退貨退款。

甚至因為考量平版的使用有點不如預期,我差點把平板也退了。在這時候就覺得消費者很被保護~


但是,自己也發現自己矛盾的,是北市府說要開罰Google時自己反而是生氣市府為何這麼做。

後來覺得自己雙重標準。因為我自己愛Google就不能限制他不能罰他。



當然,如果軟體本身就不受7天鑑賞期的規定,卻被這樣的罰則導致Google退出這個市場,那就該怪市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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