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R wrote:歐盟跟米國說我們的面...(恕刪) 您說得沒錯, 但現實層面還是要考量, 美國與歐盟市場大, 全球廠商無法去抵抗他們的法條, 為了做生意也只有吞了下去, Google 面對大陸也只有吞了下去, 但台灣... 假設, 如果, 萬一, 打回以前台灣尚未開放付費的情況, 對整個產業是好還是不好?我們也可向對岸一樣, 他們立個反分裂法, 我們來立個獨立法, 然後關起門來說, 我們依法行政, 公務員沒有說不的理由, 結果呢?
其實本質就是北市府想要一點小小的尊嚴罷了說什麼Yahoo、Pchome都有配合但現在相關商品網頁上還不是一樣註明無法退貨三雄的網路商店也都是有條件的退費Apple日後退費機制會不會有什麼改變現在也還不知道反正看下來只要口頭上應付他一下讓他覺得你很聽話、讓民眾覺得他有在做事之後就什麼都不會管了殊不知碰上Google這個直腸子的於是就惱羞啦
這件事情越看越好笑~~~外國人可能都在笑台灣拿Android的人在笑~~~哈哈~~現在全世界的人都在用,就剩台灣買不到付費軟體拿APPLE的人也在笑~~~哈哈~~本來全世界的人都有30天鑑賞期~~台灣只剩7天我也在笑~~~哈哈~~反正我不會去買付費軟體~~管你幾天越長越好~~買了我就退
我覺得最吊詭的是罵枉顧消費者權益的人點下去 Apple User 佔超大比例…不知道他們被剝奪什麼權益了,現在「購買過」的商品可以下載跟 update 了不知道又要吵什麼了,區區一天讓人家修改 code 配合政府的時間都不給,也太扯了就像前面有一位網友講得不延長七天配合惡法繼續賣就是違法把有爭議的付費軟體先行下架不賣了就是枉顧消費者權益(連免費軟體都不給 download 再罵也不遲吧)然後台灣人不幫台灣人居然幫外國人這種話也有人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