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費爭議 Google允供試用版
2011年 08月04日
【蔡亞樺、朱正庭╱台北報導】北市府要求Google提供App付費軟體七天鑑賞期爭議將告一段落,昨雙方達成共識將提出「試用版」機制。北市法規會表示,消費者有事先檢視權利、就無法再享無條件退費權利。試用版的運作機制將於明天邀集四大數位內容商品公會和Google及蘋果公司討論決定。
「要能玩才有誠意」
Google六月底因拒提供七天鑑賞期遭罰一百萬元,北市府原限七月一日前提改善計劃,Google兩度延期,雙方昨三度協商開會,提出試用版機制。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說,試用版如遊戲的試玩版、電子書提供部分章節免費閱讀,消費者可事先檢視,就無法再享無條件退費權利;至於何謂「合理檢視」條件,明將邀蘋果、Google代表、四大公會及電信業者討論細節。
四大公會之一、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俞國定說,電子書、音樂、遊戲等數位內容,和網購實體商品不同,一旦被完整觀看,價值就銳減,提供限縮部分內容、功能的「試用版」供民眾試用較合理。
Android使用者邱美宜說:「贊成開放試用版,才了解是否符合需求,但試用版要有誠意,不要是簡介又不能玩。」
現有鑑賞期15分鐘
目前Google仍暫停在台付費軟體程式下載,僅給十五分鐘鑑賞期,蘋果則有七天。台灣Google昨說,詳細鑑賞規定要等法規會邀相關代表協商後,才會明確。蘋果昨不透露七天鑑賞期實施後,民眾退費情形和數量。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74799/IssueID/20110804
結果就是google守法,北市政府維護法律,消費者勝利啊.你們還要看甚麼熱鬧?
tjptw wrote:
你們在等甚麼消息?是...(恕刪)
試用版的運作機制將於明天邀集四大數位內容商品公會和Google及蘋果公司討論決定。
等這個啊!! 今天再議的部分
試用版規定差很多耶
1.是全世界的Google market將會要求都必須提供試用版。
2.Google Market台灣區只有Lite才准上沒Lite不准上
3.全都上,沒Lite板再檢舉,跟目前沒差別。
4.以15分鐘延後付款當作已經有試用。
很想知道是哪個?
從七天無條件退費,變成只要有試用版就有可能上,大部分的付費程式原本就有試用版,那請問這次台北市想要重罰100萬的道理在哪裡?Google Market這次關閉的損失誰該來負責? 這次事情葉狀師會不會發生後續事件?
當然是準備把上述當作熱鬧看啊 不覺得很精采嗎?
含八卦 科技 偶像 實用 為一體的3c產品萬歲!!
flyboring wrote:
..是全世界的Google market將會要求都必須提供試用版。
1. 有Lite且符於消保法第四條就不用七天猶豫期,反之則必須符合消保法19條規定
2. 你想知道採用哪一個,去問google比較快,協商內容是討論Lite形式與範圍,根本不是討論你想的事,你的問題純粹是google公司決策問題
3. 反正google與apple都不是如你們先前所猜測的,退出台灣市場.反而是配合台灣法令
4. 台北市想要重罰100萬的原因不是因為那些有提供Lite的付費軟體,而是那些沒提供lite且未提供7日由預期的狀態,這是顯而易見的,葉狀師要負甚麼責任?他搞不好該被嘉獎呢.
5. Google Market這次關閉的損失當然該由google來負責啊,是他主動關閉的.如果你有損失去告他搞不好會勝訴.
6. 蘋果報的消息跟二樓的不太一樣,它是用肯定句:"退費爭議 Google允供試用版"你再看清楚,這就是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