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aqua wrote:
這討論串很有趣,
可以看到一些人的法治觀念薄弱和只會罵的心態,
首先,如果法律就是訂網路購物要有7天鑑賞期的話,
那就沒什麼好說的,Google一定得遵守,要不然就是像現在一樣把所有的付費軟體下架,
政府依法行政是理所當然,更是民主國家運作的基礎。
搞不懂那些覺得Google不用理台北市政府的人到底在想什麼,
是覺得外國人就可以在台灣不守法亂搞嗎?...(恕刪)
因為問題在商品是"軟體"而非實體
所以不能一體適用
因為軟體很容易拷貝與重製
沒有說誰對誰錯
但我覺得軟體之類的商品
應該訂定更周延的方式來保護買賣雙方
消費者的權益要保護
賣方的智慧財產權也要保護
台北市政府要的是以消保法郵購或訪問買賣中的7天猶豫期"無條件"退貨
Google目前是15分鐘"無條件"退貨
蘋果的App Store不清楚他承諾台北市政府的是不是7天"無條件"退貨機制?
johnson0707 wrote:
這就是惡法亦法或是惡法非法的爭論罷了
跟法治觀念沒有什麼太大的相關性...(恕刪)
abev66 wrote:
我覺得是法律跟不上時代的典型案例之一,應該要修法解決的,而不是一寐依法行政...(恕刪)
民主國家真的照你們所說的真的肯定會垮,
仔細想想看吧,
你們認為的惡法或跟不上時代都是以你們自訂的標準來看的,
如果只是自己認為惡法就不用遵守,那一定一堆人把對自己不利的一概視為惡法,
這樣豈不是天下大亂,沒人要遵守法律了,
民主國家真的是建立在依法行政上,若是公務員不依法行政而是像你們一樣擅自認定的話,
自己想想會發生什麼事吧,
不要再莫名其妙地瞧不起依法行政了。
另外,剛剛點來點去突然有個付費軟體可以點進去,以為已經恢復了,
結果跳出來又點不進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