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Market 發生了什麼事??

依法從政是沒有錯的
但 台北市政府有沒有法律管轄權就是極大的問題
如果apple, google這些國外公司 需遵守 國內消保法的話
那 apple ,google 就必需繳 消費稅給台北市政府

台北市政府沒有依法追稅,那不就是違法的

還是台北市政府在選擇性執法
兩邊我都要寫信去罵
軟體的特性跟一般實體商品不同
一般軟體都有30天的試用
滿意在付費購買,像熱門的導航王就是這樣
市府只會死背法條,卻忽略現實
兩邊都罔顧消費者權益
有夠欠罵
7天

上面的電子書都別賣了..我看完就退費
beta1942 wrote:
所以如果google...(恕刪)
沒錯,但這都不是在三天內可以解決的事情吧?
所以暫時停賣乃緩兵之計,至於都停賣了北市府是在罰什麼鬼…… 這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Wayne - #teampixel

boy155112 wrote:
所以你有嗎?那麼...(恕刪)


我手機100%是正版軟體。

換個方式問好了,大家朋友的android手機裏,沒有盜版軟體的請舉手

aquaaqua wrote:
這討論串很有趣,
可以看到一些人的法治觀念薄弱和只會罵的心態,
首先,如果法律就是訂網路購物要有7天鑑賞期的話,
那就沒什麼好說的,Google一定得遵守,要不然就是像現在一樣把所有的付費軟體下架,
政府依法行政是理所當然,更是民主國家運作的基礎。
搞不懂那些覺得Google不用理台北市政府的人到底在想什麼,
是覺得外國人就可以在台灣不守法亂搞嗎?...(恕刪)


因為問題在商品是"軟體"而非實體
所以不能一體適用
因為軟體很容易拷貝與重製

沒有說誰對誰錯
但我覺得軟體之類的商品
應該訂定更周延的方式來保護買賣雙方
消費者的權益要保護
賣方的智慧財產權也要保護

台北市政府要的是以消保法郵購或訪問買賣中的7天猶豫期"無條件"退貨
Google目前是15分鐘"無條件"退貨
蘋果的App Store不清楚他承諾台北市政府的是不是7天"無條件"退貨機制?
johnson0707 wrote:
這就是惡法亦法或是惡法非法的爭論罷了
跟法治觀念沒有什麼太大的相關性...(恕刪)

abev66 wrote:
我覺得是法律跟不上時代的典型案例之一,應該要修法解決的,而不是一寐依法行政...(恕刪)

民主國家真的照你們所說的真的肯定會垮,
仔細想想看吧,
你們認為的惡法或跟不上時代都是以你們自訂的標準來看的,
如果只是自己認為惡法就不用遵守,那一定一堆人把對自己不利的一概視為惡法,
這樣豈不是天下大亂,沒人要遵守法律了,
民主國家真的是建立在依法行政上,若是公務員不依法行政而是像你們一樣擅自認定的話,
自己想想會發生什麼事吧,
不要再莫名其妙地瞧不起依法行政了。

另外,剛剛點來點去突然有個付費軟體可以點進去,以為已經恢復了,
結果跳出來又點不進去了....
凡事講求合理,軟體試用 15 分鐘真的太短,下載後試都沒試清楚,就不能退了?
但台北市政府要求七天,也實在太久了一點,軟體不比一般實體商品,官呀~

另外,更重要的,Google 若是就依不再提供付費購買軟體管道,那就不需要了~ (您老大,了不起呀!)
難道 Google 不知道對岸才是真正侵蝕智慧財產的重點國家嗎?

不再提供購買管道,那就是鼓勵有需要的朋友,往對岸討論區走~

消費者、軟體開發商、Google 及 台北市政府,都是輸家,贏家將會是『對岸的盜版分享網站』~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台北市政府的問題是人家已經不賣了,你還開罰人家100萬是什麼道理?
就是硬要人家賣而且要照市府的規則賣,天下有這種道理嗎?
這下開心了

台北市政府今天表示,由於Google表明拒絕依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給予手機應用軟體(APP)消費者7日鑑賞期,並揚言暫時停止對台灣消費者銷售付費APP,決開罰新台幣100萬元。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指出,Google停售付費APP的舉措,顯然是意圖綁架全台灣的消費者,來換取拒絕遵循台灣法律特權;因此決定依法裁處100萬罰鍰,並再度限令Google在7月1日前提出改善計畫。


台北市政府搞一個"便民"政策,偏偏辜哥為了顧及全球開發者,那只好犧牲小小的台灣了

話說是不是全球都是15分鐘以內才能退費啊?

這樣搞下去不是就準備可以跳_____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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