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不妥協今續停售付費軟體

1. 別老是用goole是買賣平台來講嘴,依法規平台也要對商品負責,你管他怎麼跟廠商拆帳,管他抽幾成是他家的事,不收費是他心甘情願,跟法規無關.拜託要上來說嘴的先去培養法治觀念再來說.

2. 略

3. 如果apple提供了七天鑑賞期而他的廠商還是一窩蜂幫他寫程式賺錢,那你們替這些開發商擔心甚麼?為何apple能,google不能?那是google自己要克服技術問題去保護他的開發商,這不是我們法律需要幫他考量的.很多人拿一家公司的政策或技術問題來辯駁法律,這些人真該回去上上公民教育.如果是就法論法來辯駁北市府的看法,我還敬重你幾分.如果google的開發商對google的七天猶豫期沒信心,那就去apple試試啊,人家都覺得apple的開發商沒事,能承受,為何google就不能多在技術層面或制度層面動腦,挽救自己的開發商?如果真的辦不到而要退出台灣市場,我們也只能含淚相送了.

4. 猶豫期內退費後能否再購買?我認為可以,但因為你已猶豫後再買,就不能再用猶豫期這個法再退一次,這個你去打官司還是不會贏的.

5. apple現在是7天猶豫期跟30天申請退貨期都有,別再拿這個來說嘴,真的顯得很沒見識.

6. 甚麼人玩甚麼鳥,那些濫用猶豫期貪小便宜的人顯然是沒啥出息的人,app這麼便宜的錢還花不起,沒事還一直退,這些人註定幹不了甚麼大事,賺沒幾個錢,而且心態卑劣.這種人我們不必替他煩惱了.人在做天在看,台灣這種卑劣的人能少幾個算幾個.法律訂定原則都是善意的,就是有人低級到想濫用@@,那就跟利用殘障人士騙取善人善款的心態一樣.但這種人是少數,相信多數台灣人是有水準的.老是為了防小人去挑戰"法律",放到哪一國都說不通.

7. apple是鴻海最大客戶,也跟台灣產業鏈密不可分,所以不必用愛國主義來思考,讓商業回歸商業.那些告來告去乃商場常見,不必套上愛國主義路線.否則現在HTC也反告apple侵權了,那老美是否也要抵制HTC?那HTC不就垮了?

8. 如果開發商對七天猶豫期沒信心?對台灣人民素養沒信心,拜託你別上架,現在apps都三四十萬個了,少個十萬也不痛不癢,我們都不知道怎麼挑了,反正適者生存,我們就挑那一些能適應的開發商產品.

9. 有人說台北市怎麼能代表台灣其他各地?這又是不了解法律了,台北市是該公司設立地的主管機關,猶如派出所管區,他執行的是中華民國法律,今天google改變設立地到別的縣市,該縣市主管機關仍要依法(消基法)處置.所以別再講一些無營養的見解了.
tjptw wrote:
有人說台北市怎麼能代表台灣其他各地?這又是不了解法律了,台北市是該公司設立地的主管機關,猶如派出所管區,他執行的是中華民國法律,今天google改變設立地到別的縣市,該縣市主管機關仍要依法(消基法)處置.所以別再講一些無營養的見解了


所以那些說google完全沒錯的人,google還是有錯啊!錯就錯在他設立在台北!
支持者可以建議google改設立到高雄,然後再告看看高雄會怎麼辦

mysteryguy wrote:
沒輒了,不賣台灣地區...(恕刪)


會不會有人因為Google目前停售app的事件,

而觀望或甚至不買Android裝置呢???
issyo wrote:
會不會有人因為Google目前停售app的事件,

而觀望或甚至不買Android裝置呢???


可能有,但不見得會很多,像我買EEEPAD主要是想用Google自家服務,其他並沒有甚麼想用的付費軟體
而且周遭很多人買HTC手機或是SE手機大多是為了HTC sense介面或是SE美美的外觀

像我就還蠻想買Xperia mini pro的XD

froce wrote:
不是...是BSD....(恕刪)

BSD是Unix的衍生系統 一樣要開源
拿了使用授權非常寬鬆的系統來改成自己的一套
ios osx跟android 都是這種做法 不是?
這樣太好了~GOOGLE小看台灣~扼殺他們自己毛利的成長
killkase wrote:
BSD是Unix的衍生系統 一樣要開源
拿了使用授權非常寬鬆的系統來改成自己的一套
ios osx跟android 都是這種做法 不是?

BSD授權是修改後拿出來販售不需要將源碼開放出來的...
linux要...linux是用GPL授權...

http://zh.wikipedia.org/wiki/BSD%E8%AE%B8%E5%8F%AF%E8%AF%81

Kevincat wrote:
所以那些說google完全沒錯的人,google還是有錯啊!錯就錯在他設立在台北!
支持者可以建議google改設立到高雄,然後再告看看高雄會怎麼辦


依消保法與公司法,台北市就是地方主管機關,由他們處理法有明文
公司法:第五條(主管機關)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消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不管他們搬到哪裡,該公司登記所在的主管機關就只能依法處理,而且依同一部法.
rickysoung wrote:
不管什麼結果都也是人...(恕刪)


GOOGLE在這件事情上的表現 本來就很爛

有什麼情緒可言? 覺得爛不能講喔? 想買蘋果不能講喔? 你也管很大耶!

要真不想賺台灣人的錢就不要來啦

裝什麼清高?

賺我錢沒什麼不好阿

只是要賺人家的錢

也要守人家的法律吧

把付費軟體都停掉造成使用著的不便

還有人幫忙護航...有點不可思議

對ANDROID使用者是有多不方便你知道嗎?

買手機難道純聊天喔?
howardonly wrote:
對ANDROID使用者是有多不方便你知道嗎?

買手機難道純聊天喔?


你比較適合iPhone,記得買了iPhone要秀出證明你買了Android買不了的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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