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略
3. 如果apple提供了七天鑑賞期而他的廠商還是一窩蜂幫他寫程式賺錢,那你們替這些開發商擔心甚麼?為何apple能,google不能?那是google自己要克服技術問題去保護他的開發商,這不是我們法律需要幫他考量的.很多人拿一家公司的政策或技術問題來辯駁法律,這些人真該回去上上公民教育.如果是就法論法來辯駁北市府的看法,我還敬重你幾分.如果google的開發商對google的七天猶豫期沒信心,那就去apple試試啊,人家都覺得apple的開發商沒事,能承受,為何google就不能多在技術層面或制度層面動腦,挽救自己的開發商?如果真的辦不到而要退出台灣市場,我們也只能含淚相送了.
4. 猶豫期內退費後能否再購買?我認為可以,但因為你已猶豫後再買,就不能再用猶豫期這個法再退一次,這個你去打官司還是不會贏的.
5. apple現在是7天猶豫期跟30天申請退貨期都有,別再拿這個來說嘴,真的顯得很沒見識.
6. 甚麼人玩甚麼鳥,那些濫用猶豫期貪小便宜的人顯然是沒啥出息的人,app這麼便宜的錢還花不起,沒事還一直退,這些人註定幹不了甚麼大事,賺沒幾個錢,而且心態卑劣.這種人我們不必替他煩惱了.人在做天在看,台灣這種卑劣的人能少幾個算幾個.法律訂定原則都是善意的,就是有人低級到想濫用@@,那就跟利用殘障人士騙取善人善款的心態一樣.但這種人是少數,相信多數台灣人是有水準的.老是為了防小人去挑戰"法律",放到哪一國都說不通.
7. apple是鴻海最大客戶,也跟台灣產業鏈密不可分,所以不必用愛國主義來思考,讓商業回歸商業.那些告來告去乃商場常見,不必套上愛國主義路線.否則現在HTC也反告apple侵權了,那老美是否也要抵制HTC?那HTC不就垮了?
8. 如果開發商對七天猶豫期沒信心?對台灣人民素養沒信心,拜託你別上架,現在apps都三四十萬個了,少個十萬也不痛不癢,我們都不知道怎麼挑了,反正適者生存,我們就挑那一些能適應的開發商產品.
9. 有人說台北市怎麼能代表台灣其他各地?這又是不了解法律了,台北市是該公司設立地的主管機關,猶如派出所管區,他執行的是中華民國法律,今天google改變設立地到別的縣市,該縣市主管機關仍要依法(消基法)處置.所以別再講一些無營養的見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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