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mingtao wrote:
謝謝您的解說我是建議...(恕刪)

現在好像就是卡在這個地方哎!?
Google 因為不合法
所以暫停不賣
那台北市政府要怎麼罰
要打什麼官司?

另外"消費者更新權"!?
希望我沒看錯
不是下架的 2 天後已經恢復已購買消費者的更新權了?
市政府我想有做功課,知道問題在哪裡,也不斷的修正說法及作法,姿態也軟化,值得鼓勵喔.
但是現在消保法不把娛樂軟體,應用軟體,數位內容,做好好的規劃,保障消費者及開發者的權益,
將來會更無法規範,目前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EC
hairsky wrote:
現在好像就是卡在這個...(恕刪)


先告先贏

在那裡拖著最後只有合解啦~

2 天後已經恢復已購買消費者的更新權了?

這不就是罪證確鑿google已經侵權兩天了

OCEAN1975 wrote:
我相信這種台灣首例將來會成為世界各國通用
等到全世界都在說蘋果能GOOGLE為什麼不能的時候
買的人自然變少
它的股價一定會跌
等到大家都投靠蘋果後
GOOGLE最後也只能被迫接受七天退費
消費者才不會管這兩家甚麼機制體系一不一樣
GOOGLE的東西除非能開發到成賣方市場
要不然還是趕快妥協吧

賣場吃過用過的都可退了
直銷產品用到快沒了也一樣可以退
這些公司商家有倒嗎?
我不知道軟體憑甚麼不能退


你在講什麼鬼話?你到底懂不懂App Store跟Market的機制上根本就不同。

你第二段說的那些話意思是說你都是這樣子做的嗎?商家的確是不會因為少許的這種奧客導致關門,
但如果奧客去一傳十,十傳百,最後每個人到那賣場去東西都是只試吃都不買,東西快用完了再嫌不好用要退貨。你說那商家還要不要活下去?任何東西開發都是需要成本的,即使是應用軟體好嗎。

還有什麼免責聲明,開玩笑就沒事?那我桶你一刀說,啊我開玩笑的啦,賣認真。是不是我就不用被抓去關?搞清楚在網路上說話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台灣人很愛口口聲聲稱自己的國家是法治國家,卻連個網路言論規範都做不到,就可笑了。即使是在網路上,勸你說話前還是先經過大腦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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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Google而言,台灣市場根本就連全球市場的一根毛都算不上,從之前停賣的新聞來看,代表台灣市場對他們來說可有可無,人家擺明就不是很在乎你了,北市府是要拿什麼東西跟人家做談判籌碼?

對開發商來說,要是你的東西做的真的很好很棒,開個試用版給大家去用,想要完整功能的人自然就會付費下載,又何須懼怕那些駭客?

不過這起事件基本上北市府很難站的住腳,因為人家一開始就有三種退費機制,而自己也沒先搞清楚,先對人家開罰,然後現在又示軟,表示可以再商量。一開始就先打人家一巴掌,人家還會有好臉色討論嗎?真是沒大腦。
用良心去問一下自己,7天退費機制,真的可行?

如果你是一個開發者也覺得應該要有7天退費機制?

下載到騙錢apps 15分鐘一鍵退款真的有那麼爛?
我只覺得15分鐘真的太小,1-2小時比較能接受


不用回答我的問題,就用自己良知去想找尋答案吧
Android遊戲:http://watchandroid.blogspot.com

Wiiroro wrote:
APPLE能、為何GOOGLE不能(恕刪)


提出一個看法
若真如前面有一篇的人說的
台灣APP的市場非常小
我認為有可能apple自行吸收了所有的退款
這樣可以解決開發者的反彈
反正在App store上apple是有收益的
但對google不同
google在market上沒有收益
不太可能自行吸收所有的退款
有點像不收費的寄賣賣場
賣場不可能為商品的主人決定是否能退款一樣
nqa466 wrote:
我不太懂market...(恕刪)

沒有法律規定google一定要繼續賣付費APP
除非有消費者認為有損害買賣利益 , 可以提民事求償

不賣要有正式公文 , 不賣期間是多久 ,
政府機關要有正式公文, 才能有法律依據 . 空口沒證據
口頭說(揚言)暫時不賣 , 無法逃避消保法

不賣沒有交易, 當然沒有退貨問題 , 台北市政府也沒辦法再處罰, 這樣才能結案.

7/15 Google 最新聲明也沒說永遠不賣付費APP , 對消保法見解有不同 , 希望盡快能恢復


踢牙老奶奶 wrote:
不管遊戲好不好玩,就...(恕刪)


如果世界上所有好玩的遊戲在你手機上都只能玩6天就要退掉 而且這輩子就只能玩6天 還因此沾沾自喜賺到了
若真的是這樣還滿可悲的!!!!
起頭就是北市府拿舊法規針對新商品開罰的錯誤。
蘋果不但不認不抵抗,還搭著順風車來踩Google一下


如果蘋果的Itunes在台灣也賣電影跟音樂,你看看他們會不會低頭
真的希望北市府不要再一意孤行下去

我是不知道蘋果有沒有辦法看線上雜誌(FHM...之類的)
如果有的話,我想那些雜誌也應該要全面退出台灣App Store了吧
不管一些倡明人性光輝面的版友怎麼說,我敢保證那些雜誌的銷售金額會跌9成以上
這就是現實,這就是你我無法改變的東西!

chanmingtao wrote:
先告先贏在那裡拖著最...(恕刪)

怎麼台北市政府都還沒提出"侵權 2 天"這條"違規事件"
您就先替北市府想好方案了呢

另外您不是說要先打"消保法"的官司!
等失敗後再來打民法的官司?
那我又必須請問您所謂的消保法官司是違反哪一條法條?
否則依您知見
沒打消保法官司之前
不能打侵權的官司啊!!


我建議您可以去葉主委的部落格跟他說
"Google 已經侵害消費者權益 2 天...快點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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