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073210 wrote:
報告老闆!
google都答應提供試用版了,這已是突破啊(符合消保法第四條精神),你也不要對google太苛,人家有技術問題要處理當然要給人方便,如果2星期太短,多給他1個月處理也無妨啊,總不能叫google今天就處理完技術問題,那麼你們比北市政府對google還苛刻!
其實google可以大膽要求所有廠商提供lite,否則自負七日猶豫期責任,這對廠商根本不是甚麼問題,lite也行之有年了.
我本來用威寶a688,前兩天買HTC IS紅機.我打算繼續用android.對我而言,有試用版的付費軟體只會增加我的購買信心,對於沒有lite,真的會猶豫再三,怕採到地雷.提供試用版對商品銷售絕對是正面的,也不違反消保法,我們應該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