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大聲向台北市政府還我Android軟體購買權


Lawu wrote:
呵呵行政程序法可是用...(恕刪)


我記得之前在這邊貼過,網上查得到幾年前那篇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對網上軟體怎樣適用七天鑑賞期,怎樣不適用做了解釋

他說只要軟體可以提供適當的試用期,就不適用七天鑑賞期
所以根本的問題在於台北市政府亂解釋法律

現在又不願意解決問題,消費者就像是被惡搞的最大受害者一樣,有保護到消費者?有嗎?
我愛台灣,我的國家 敬請多支持台灣國產品
speedstar wrote:
呵呵
你不是執法人士,你就沒資格去講誰有沒有違法
連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嗎?
你說違法就違法啊?
你是誰啊?
你當法院是你家開的嗎?

那沒下架前呢?下架了就不算違法了嗎?
下架前的買賣都歸零了嗎?

呵呵

我是什麼人?跟葉狀師有沒有違法,這顯然是不相干的兩回事

稍有判斷能力的人,看完行政程序法,就可以知道葉狀師是否有違反第六條之規定



最後,你可以不要再歪樓了嗎?
法律條文看不懂,樓主寫的中文你總看得懂了吧!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歹戲拖棚這麼久,真的是很無言
不過個人覺得不完全是台北市政府錯
Google也有一點責任吧!而且15分鐘的退費時間也真的太短了!
兩邊各退一步吧!

speedstar wrote:
那請問一下,要北市府...(恕刪)


那北市政府 又有想到什麼好方法讓Google屈服

可悲 只能說北市政府翅膀硬了想飛了阿?

結果現在龜縮起來

cychiu.tw wrote:
奇怪, 人家在 M0...(恕刪)

發表言論等於可以隨便說人家違法嗎?
言論自由是可以隨便亂用的嗎?
言論自由是可以無限上綱的嗎?
有看法就能隨便說人家違法嗎?
小心不要被人家告毀謗罪啊
要這樣亂用言論自由,上法院也是自找的

cychiu.tw wrote:
都讓你講好了, 套句...(恕刪)


speedstar可真是讓人理解到什麼叫做來亂

speedstar wrote:
發表言論等於可以隨便...(恕刪)


親衛隊來嘍....

speedstar wrote:
發表言論等於可以隨便說人家違法嗎?
言論自由是可以隨便亂用的嗎?
言論自由是可以無限上綱的嗎?
有看法就能隨便說人家違法嗎?
小心不要被人家告毀謗罪啊
要這樣亂用言論自由,上法院也是自找的

上法院?我像在走廚房一樣輕鬆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Lawu wrote:
上法院?我像在走廚房一樣輕鬆

沒辦法,有些人腦羞什麼話都說的出口
你比較厲害
我只去領過兩次車馬費而已
我是Hiroyuki

Lawu wrote:
呵呵我是什麼人?跟葉...(恕刪)

那google 有沒有違法
也跟葉狀師有沒有違法
一點相干也沒有啊
扯葉狀師有沒有違法的意義是什麼?
難到葉狀師違法了,就能證明google 違法有理嗎?
難到別人闖紅燈沒被捉,就代表你闖紅燈也是合理不該被罰嗎?

像google 這種目中無人的惡質企業,還真多粉絲耶

不喜歡守法的人那麼多,難怪被當成鬼島也不奇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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