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u wrote:呵呵行政程序法可是用...(恕刪) 我記得之前在這邊貼過,網上查得到幾年前那篇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對網上軟體怎樣適用七天鑑賞期,怎樣不適用做了解釋他說只要軟體可以提供適當的試用期,就不適用七天鑑賞期所以根本的問題在於台北市政府亂解釋法律現在又不願意解決問題,消費者就像是被惡搞的最大受害者一樣,有保護到消費者?有嗎?
speedstar wrote:呵呵你不是執法人士,你就沒資格去講誰有沒有違法連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嗎?你說違法就違法啊?你是誰啊?你當法院是你家開的嗎?那沒下架前呢?下架了就不算違法了嗎?下架前的買賣都歸零了嗎? 呵呵我是什麼人?跟葉狀師有沒有違法,這顯然是不相干的兩回事稍有判斷能力的人,看完行政程序法,就可以知道葉狀師是否有違反第六條之規定最後,你可以不要再歪樓了嗎?法律條文看不懂,樓主寫的中文你總看得懂了吧!
cychiu.tw wrote:奇怪, 人家在 M0...(恕刪) 發表言論等於可以隨便說人家違法嗎?言論自由是可以隨便亂用的嗎?言論自由是可以無限上綱的嗎?有看法就能隨便說人家違法嗎?小心不要被人家告毀謗罪啊要這樣亂用言論自由,上法院也是自找的
speedstar wrote:發表言論等於可以隨便說人家違法嗎?言論自由是可以隨便亂用的嗎?言論自由是可以無限上綱的嗎?有看法就能隨便說人家違法嗎?小心不要被人家告毀謗罪啊要這樣亂用言論自由,上法院也是自找的 上法院?我像在走廚房一樣輕鬆
Lawu wrote:呵呵我是什麼人?跟葉...(恕刪) 那google 有沒有違法也跟葉狀師有沒有違法一點相干也沒有啊扯葉狀師有沒有違法的意義是什麼?難到葉狀師違法了,就能證明google 違法有理嗎?難到別人闖紅燈沒被捉,就代表你闖紅燈也是合理不該被罰嗎?像google 這種目中無人的惡質企業,還真多粉絲耶不喜歡守法的人那麼多,難怪被當成鬼島也不奇怪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