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App] 抗議臺北市政府干預Android市場

政府出面幫消費者爭取權益 , 居然有人嫌棄
那些嫌棄的人不是愚民 , 是智障的愚民 , 腦殘的愚民
你不要權益沒關係 , 我要

感謝政府幫消費者爭取權益
但是七天似乎太長了 , 比較均衡的期限應該在二天 or 三天左右
對消費者及軟體開發商都比較公平一點

tom3435 wrote:
google把使用者...(恕刪)


是開7天鑑賞期的人太沒品太無知
deathtrader wrote:
是開7天鑑賞期的人太...(恕刪)

好像也是..如果是買付費導航軟體出去玩一個禮拜,回來再退貨一塊錢都不用出

不過避免買到地雷鑑賞期還是需要,但如果太長反而被貪小便宜的人濫用


wavekung wrote:
政府出面幫消費者爭取...(恕刪)


對消費者來說越多天是越好的

7天能破關

一堆0.99的濫遊戲難道撐的到一個小時嗎

要備份apk難道15分鐘不夠備嗎

這些都馬是藉口

我國法律規定7天就是7天

google少來討價還價的

chajas wrote:
偏不點因為googl...(恕刪)

大雄被技安不平等對待,
老師好心出頭,
後來技安打棒球不找大雄一起玩,
大雄想玩沒得玩,跑去抱怨老師雞婆。
真令人心寒啊!
有什麼好點的...
不重視消費者的商家...get out!!

台北市政府有什麼錯?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

想進這個市場, 難道不該遵守遊戲規則?
不爽...就 get out!!
deathtrader wrote:
是開7天鑑賞期的人太...(恕刪)

會說這樣畫的人才是吧!市政府是依法提出的天數,不是它亂說的,它就算覺得太多也不能亂改做增減這是法律常識。是你不懂吧!而且談判要有籌碼難道你要一下亮底牌!

洗洗 wrote:
七天鑑賞期的規定,...(恕刪)


中華民國法律沒有「7天鑑賞期」這東西!
依照 常態分佈來說,大多數的人都還是守法 跟 有良善的心的!不要把所有的人 都看成是賊-- 有七天鑑賞期 就一定會惡意的用完就給人家退費似的,那只是少數沒品的人才會作的事情
股溝 不可以這樣 不相信大部分的人的人心都是良善的想法!即便你作再多的防範 也只能防得了君子 防不了小人,相信支持正版的人 是不會這麼惡劣,更何況 凡事都有因果,又有甚麼好怕的!
這次的 股溝 事件,就作得太離譜了!但是 短時間的下架也有可能 要等談判的結果 再修改軟體,以免被連續開罰! 而且 也可以在網路交易的機制上 作出規定 一個月 最多只能退多少次 否則停權一個月(停權一個月 不表示永遠停權 但是可以讓消費者審慎的下載他的軟體,以免遭受到一個月停權的不方便)
相信別的軟體也是一樣的,你買了一個包裝好的軟體 結果 裝到電腦裡面 不能用 打電話去軟體公司 也得不到應有的協助 難道就自認倒楣嗎?!還是 退貨 但是酌收 包裝被損壞的成本費用!
所以消費者 跟 販賣者之間的關係 存在著一種 誠信的關係,要相信誠信良善的關係,世界才會美好 不是嗎?

黑洞兄 wrote:
七天鑑賞期實在太長了...(恕刪)


就是利益當前可以不講理的習性…
前面十幾頁沒幾個是有供參考性的意見…
包括我發表的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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