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Google, 我們堅持的只是一種價值觀 – MMDays

受害者會有任何理由與藉口,讓自己持續扮演這個角色,

別人的損失他當沒看到,只看到自己的

所以基本上兩方的論點永遠不會有交集!!

chan15 wrote:
Google 不是一個完美的存在, 從來都不是,


只要是活在這個世上的,就沒有完美的。唯有承認錯誤,面對錯誤,改正錯誤,這才是朝著完美努力,趨近完美的唯一途徑。

google 為了防範少數使用盜版的宵小,保護了程式設計師,卻剝奪了『絕大多數』使用者的權益——請問這是什麼樣的價值觀?這裡不只台灣,還有全球的google market使用者。

七天是不合理,但15分鐘沒有比較站得住腳。這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世界;七天退費限制是錯的,但不代表超過15分鐘不退費就合理。
少數使用盜版?你是在說台灣嗎......-_-

achiever wrote:
難道不尊重他國法律也...(恕刪)



連自己人都不尊重自己國家的法律了,,怎叫他人信服~

似乎看到了許多是否哥~~
支持Google完全退出台灣

一個屁都不留

我自己對於Google所提供的所有免費服務~~地圖~Mail~Android等等都絕對是正面的評價

台灣又有多少人每天在使用Google的服務

我完全不希望它退出台灣

但Google你快退出吧~~~~



今天回到一個無關道德的最底層

Google不玩了~退出台灣~

台灣又能怎麼樣

什麼?這樣很賤~我要罰你一百億美金

SO WHAT?

一個屁都不在了~罰誰?



全世界都一樣~只有台灣要搞特權

你先不仁找碴~我還要對你有義?

要說一個國家的法律一定要遵守~沒錯

但完全退出這個國家~法律就是屁

要說Google是一個自傲的大企業

沒錯

Google就是真的囂張到放棄台灣也沒差的公司

台北市政府到底有什麼本錢跟Google玩?


我相信很多人會說

退出就退出~不用Google不會死

是阿

不會死~~~

那就退出台灣吧~Google

我相信全台灣對台北市政府的好感度~一定會大大大大的提升



台北市政府沒那個屁股~吃三小瀉藥?

人家底牌是"老子不完了"

市府的底牌是"用台灣的法律罰你一百萬(一千億也一樣啦)"

賭個屁?會贏?

如果今天市府的底牌是"把Google總公司炸掉"還比較有贏面

你以為罰錢人家會怕喔?


北市府你最好一直這麼跳

不要跳到後來讓我看到你跪

假大尾~腦包
我也是軟硬韌體開發者,但我並不認為Google的作法是對的,因為守法與相信人性本善的人權一直是西方社會的準則,而Google既無法守法,又不尊重消費者人權的任意關閉,與傳統的西方社會準則完全牴觸,這是不對的。

另外,每間公司文化與價值觀都是獨一無二的,,也是每一間公司的精神象徵,需要尊重也不需要去膜拜,

而對於開發者來說,要思考如何創造出更好上手與高黏著性的軟體,以及讓消費者過了許久還愛不釋手,這一直是開發者最高難度的挑戰,其實這也與Google的現在的作法沒有多大分別。

所以如果用上述這種觀點來看七天鑑賞期的本身就是開發者的一種挑戰,而不是大家一直討論濫竽充數的開發者權益遭受損害,或者是賊性不改的消費者又會佔多少便宜,畢竟在這個產業裡大家都兢兢業業的努力開發更好的軟體,沒有人會作慈善事業的,而消費者大部分會買的都會買,會盜版的還是會盜版,實在不需要以自己的觀點一缸子打翻一船人。

只要是國際公司,還是需要尊重各國的法律,不然就會像面板業因為不熟歐盟法律被罰反托拉斯,罰了好幾百億,全部是罰辛酸的嗎?依此類推,怎麼不見擁G魔人幫歐盟說讚呢?
我支持板主!看不慣太多以權利受損為由,實行詐騙行為的網賊,趁企業網站商品標錯架,就狂下百台訂單要企業履行條約,捫心自問吧!這是正義的方式嗎?這種賊樣的作法,能讓企業在營餘之後想回匱社會嗎?這次的律法市府問過專家然後公告了嗎?所以的商品可以不分種類一律七天退貨嗎?亂來!
沒什麼好說的
我支持google與android。
Mr.K` wrote:
你買了東西付了錢現在...(恕刪)


一看就不知道法律

先不說GOOGLE

APPLE和微軟都在那長長的條文內說明,他們有權隨時停止市場/APPSTORE的服務,而無需先行通知

你進MARKET,GOOGLE還列到第一條

而且GOOGLE已經說了永遠關閉了嗎?

有的話請貼出來, 我怎麼都只收到MARKET暫停收費機制的通知,6月30日再交代,沒說永遠閞閉
台北市政府加油!GOOGLE跟中國政府作對,最終退出中國!
看看我們只要台北市也許就可以讓google退出了!
勇敢的人才能走到幸福的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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