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我國法律就對了!!!!!
jkzax328 wrote:
關於Google對上...(恕刪)
似飛飛 wrote:
並不是所有的東西都適用於「七天鑑賞期」吧!
那我在網路上買的光碟、遊戲、CD、軟體買回家,
拆封複製拷貝後,再循七天鑑賞期還回去就好了啊!
有人說APPLE能,為什麼GOOGLE不能?
Android Market的退費機制,是iOS APP STORE不能比的,
Android Market程式退費是直接從上頭退訂退錢,
iOS APP STORE程式退費還得自行寫信,經過審核才退錢給你,
兩者間的效率及方便性根本天差地遠,不能相提並論。
而且單就七天下載程式的期限也未免太長了,
我付費下載某個遊戲,努力玩個幾天破關,我就上去退訂,那試問,程式開發者賺什麼?
我今天連假開車出遊,我付費下載某家導航軟體,出遊五天後,再上網退訂,導航公司不倒閉才怪?
太多太多例子了......
顯然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適用於「七天鑑賞期」的。
顯然北市府根本就是狀況外,於情不符,還莫名其妙!不符合國際慣例及規矩,
GOOGLE說:「我做不到,我就不賣啊!」
我做不到的事,就關閉服務就好了啊!大不了退刷之前的程式,哪裡錯了?
北市府一味著靠一條法律打天下,靠一招行天下,不爽就罰你百萬千萬,還連續罰,好大官威啊!
為什麼人家日本、德國、法國等國就不爭取不發聲?
北市府只會讓國際貽笑大方,笑掉人家的大牙...(恕刪)
Drew wrote:
以下大多數內容為本人看法,
請勿過度引用或自行腦補!
首先,我們來看看Google發表的新聞稿
「在持續與臺北市政府研議退費機制的同時,我們將在台灣暫停付費應用程式服務。Android Market 已針對付費應用程式提供 15 分鐘鑑賞期,消費者購買後若不滿意可在時限內辦理退費。我們從這項機制觀察到幾個現象:使用者可透過線上更新立即獲得付費應用程式,而大部分欲退費的使用者在數分鐘內便申請退費。我們相信這項政策不但能協助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更能幫助台灣軟體開發人員有效管理業務。」
這新聞稿告訴我們幾件事情:
1.目前正在和台北市政府研擬退費機制(從在持續...一字得知),在尚未確認之前,
先將付費購買的功能暫停服務。
這個部份有何不當?是一輩子都不開了嗎?
明知道某物品在銷售上有問題,有瑕疵,不採取全面退貨,待調查完成後,再行上架,
難道是要繼續放在上面,等著越來越多人購買,然後抱怨不能退貨,或是退貨時間太短?
的確,這犧牲掉了一些購買者的權利,但Google也沒有說「從此之後,你們買的軟體變
成不能更新的半殘版」不是嗎?
為什麼要隨著媒體起舞?等一下,靜待消息有那麼困難嗎?
2.針對15分鐘鑑賞期,Google提出了自己的營運經驗,並說明了實際遇到的情況
光是一個「七天鑑賞期」(還是什麼期我不知道),就可以套用到所有的東西上面?
Apple好棒好厲害,完全配合,所以是好廠商、乖寶寶,
殊不知Apple是30天內均可退費....是嗎?
是消費者可提出「退費申請」,可否退費的決定權仍然在Apple手上!
現在你說「你七天之內要可以退費喔,還要把退費放在明顯的地方讓使用者看得到」
到時候就等著看,有人七天內退費,Apple不給退,又要鬧上媒體,
一堆人再跟著起舞!
3.到底是15分鐘?24小時?7天?
就說了,還在討論,7月1號會再說明不是嗎?
就因為還沒定案所以先暫停購買的服務,不是嗎?
啊到底有什麼好亂的....
4.其他狀況是否比照辦理?
這點小弟最為care,我手上有一台Android手機、一台iPad2、一台Xbox 360、一台PS3,和一台筆記型電腦,湊巧的是,這五台機器都有類似的消費方式,
所以,若政府強硬要求Google將鑑賞期(還是什麼期)延長為七天內均可退貨,
那我也希望Xbox 360的Live Arcade、PS3的Playstation Network、以及PC上的
Steam平台均應比照辦理!
我倒想看看一個台北市政府,能夠捍衛他不合理的機制和政策到什麼樣的地步!
消費者權利越來越抬頭的情況,只造成了越多不合理的現象!
大家口口聲聲說著要爭取自己的權利,
其實只不過是不想被別人看待自己有奴性罷了!
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也不要想要貪小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