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sai wrote:
就不要賣阿,反正台灣...(恕刪)
是阿你可以不要買嗎?如果有一天你過馬路警察說你不走斑馬線就要罰錢,那你選擇不過馬路,可是警察說你不過馬路一樣要罰是一樣的道理,apple是有條件退貨,你寫的理由不夠,apple有權利不讓你退貨,這就是正理嗎?如果到時他認為你理由不足不讓退,要在玩一次這種法規嗎?而google如果買了不適用的軟體,還是有申訴管道要求退費,而他比apple更有善的提供15分鐘的無條件退貨,這樣也被罵,天阿!天理何在阿,而且這事件是apple先不給退,確掃到google且指責google的錯,google算是倒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