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mingtao wrote:
先告先贏

在那裡拖著最後只有合解啦~

2 天後已經恢復已購買消費者的更新權了?

這不就是罪證確鑿google已經侵權兩天了


我比較想問問哪時候有更新權這個東西了??
當付錢的時候軟體順利下載到裝置上執行時不就已經銀貨兩訖了??
廠商必須持續不間斷地提供後續的軟體更新以及平台上的雲端備份這些"服務"有何法源依據??
那我購買PC上的Windows 7之後可以要求MS必須讓我免費更新到Windows 8嗎??
我的Windows 7光碟遺失可以要求MS在我提供證明後必須"立刻"提供備份光碟給我, 一天都不得延誤嗎??
還是我買隻Iphone, Apple必須保證可以更新iOS到天荒地老??
chanmingtao wrote:
沒有放大絕啦我要下班...(恕刪)


151515151515
怎麼話都不說清楚就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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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要去給葉主委建議喔!
那以後我是不是可以買了任何電動遊戲
或是紙本雜誌、漫畫、小說、書籍、
任何軟性的產品,
只要他沒有辦法讓我7天完整版本的試用或是鑑賞期,
我都可以要求他們無條件退貨?

這樣很不錯啊,
我就不用一推汽車雜誌看完還要找地方收。
合則來不合則去

hairsky wrote:
七日鑑賞紛爭 Goo...(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踢牙老奶奶 wrote:
你錯了,手機遊戲能有...(恕刪)

我只是想表達 這種人 永遠沒辦法收藏好玩的遊戲
永遠只能去找新的遊戲來玩
就算玩到好玩的遊戲
時間到也只能去找其他好玩的遊戲

我認為很可悲 跟你說的有玩不完的新遊戲不一樣
再者你說的充其量不過就是試玩6天罷了 如果怕人試玩 各大賣場 各大軟體都不用試吃 試玩了
軟體商哀號 利潤恐大減

到底爽到誰?

開發商利潤減少、不願意投入開發 app

消費者選擇變少,因為開發商都抽手了

台北市政府很爽

蘋果:反正台灣人是被自己人玩死的,美國人又不用台灣的 app,悉聽尊便~
現再網路上買水果也都有七天鑑賞期了...你說奇妙不奇妙??

很多食物不到七天就會壞掉了....竟然還說可以有七天鑑賞期...

你是要那些店家自殺的嗎??

不合時宜的法規...鬼島不意外...

我認為GOOGLE可以不鳥台北市,又不是台北市說了算,但我也認為GOOGLE的試用只有15分鐘真的太短,項GAMELOT的遊戲動不動就數百MB,還要WIFI,哪有那時間跟空間~我是認為一天是剛好的,請問網路購買的WIN7 32可已退或換64嗎(已安裝過的)?好像也不行吧~~

WiDE wrote:
你不知道GOOGLE在台灣有開分公司嗎
你不會寫中文信寄去101給GOOGLE哦?...(恕刪)


恩 謝謝大大提供資訊 可以寫中文信去用第3種退費方式
看起來也僅只有此項比較實用

不過終究還是要寫信去解釋退費阿~
依然支持台北市政府的無條件退費!!

踢牙老奶奶 wrote:
你錯了,手機遊戲能有...(恕刪)


人性的黑暗?

COSTCO退貨機制更完整

你知道costco台灣退貨率僅2%、國外5%嗎

還真黑暗喔~

會濫用的早就去用盜版了,誰跟你每天閒著沒事買貨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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