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北市府跟google的協商日,有人知道結果嗎?

認同加一, 有禮走遍天下.

擁有裁罰權的單位應具備該領域的專業知識(或常識), 否則更應謹慎, 不了解可開公聽會或諮詢相關產業公會, 讓專家來給你上個課, 別貽笑大方了.

若認為違法就趕快裁罰, 並連續重罰 Google, 否則就找自己找台階下讓相關業者恢復吧, 不要搖頭當牆頭草, 算計東算計西, 沒擔當與風骨, 最後我們會用選票來直持或反對你. 不拿著保障消費者大旗從事傷害消費者的始作俑者, 台灣民眾這類手法已經看多看清看膩了.

大家都認同應該保障消費者, 但應該合情合理, 因為我們可能是消費者也可能是提供者. 過度偏坦一方來取悅大眾, 難道另一方的開發者與創作者就不用被政府與法律保護嗎? 別丟個麻煩後, 說自己僅只是執法單位, 只是依法行政, 剩下的都丟給其他單位, 並且不聞不問, 消極性的拖延不作為.

不要用試用版來模糊原先焦點, 試用與試閱由市場的手來決定, 當有眾多消費者反應開發者騙錢, 平台業者不作為, 此時請你主動用力的站出來主持正義(鄉民已舉許多例子需要你主動的主持了), 否則也請拿出可用可看的解決方案來要求遵守, 一個月了吧, 還在等甚麼呢? 等納稅人買給你的 iPad 充電嗎?

honwen2157 wrote:
該作者認為google應從已提供適當檢視為方向
去主張google並無違法

其原因為法律所謂適當充分的檢視並無明確程度之範圍
也就是說不一定要提供試用版才是唯一方式
既然如此,若是北市府強要業者提供試用版才叫有充分檢視
業者可主張以其他方式如圖文說明,或軟體使用的影片
那北市府還要協商什麼
業者就可以不必提供7天無條件退費,沒有違法

好,就算何種方式算是提供充分檢視,認定有不同
北市府不能自訂程度標準,不然像葉主委當初說的一樣
法律沒排除軟體,你不能自己造法
那北市府也不能自訂充分檢視的標準,否則也是造法擴權

前者都不談
如果google主張所謂15分鐘退費即是給消費者提供充分檢視的部分
檢視15分鐘後,滿意你買你付錢
不滿意你不買不用付錢
別說15分鐘不夠長,因為沒法律規定充分檢視多久才夠長

這樣業者有無違法,北市府還要罰什麼?
http://tw.myblog.yahoo.com/piece2ec/article?mid=399&prev=400&next=398
台北市府政今天(8/5)邀請Google、中華電信等國內外軟體銷售商及中央、民間消保單位,對數位內容商品如何提供消費者合理檢視機會交換意見,表示將再邀業者討論消保法執行細節。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委葉慶元表示,確保消費者購買數位內容商品獲得合理檢視機會,因牽涉到不確定的法律概念



以上節錄轉貼

這在搞笑嗎,台北市政府連不確定法律概念都講出來了
法律不確定,那就該在 政政罰前確定


行政最重要的行政程序法
台北市政府 嚴重違法



1. 依法行政原則
2. 法律明確性原則
3. 平等原則
4. 比例原則
5. 裁量權正當行使原則
6.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7.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台北市政府 違反了上面七個原則
N 條行政法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目的
根本就是避免台北市政府
自己決定爽的執法方式


前一段時間 台北市政府開罰Dell
行政法院認為DEll標錯價的確有問題
但 台北市政府 程序違法
違反了台北市的有關消保的單行法規
違反行政程序
行政法院照樣判台北市政府敗訴

說真的
經濟部訴願趕快開一開
android market 有沒有付費軟體不是重點
重點是不要再讓台北市政府丟人現眼了

















dirtypoint wrote:
上法院之前 已先打訴...(恕刪)


上法院之前 已先打訴願

已目前的狀況
除非經濟部要陪台北市政府玩猴戲

不然應該不會上法院

--->
第一點google不是有提訴願,
當然這是網路上記者寫的,
如果不提,
那google果然有錢,
100萬都不在乎!

第二點
請問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所做的處分算
北市府所屬各級機關(法規委員會)之行政處分
還是
北市府之行政處分?
如果是北市府所屬各級機關(法規委員會)之行政處分,
就不用送經濟部(第三點疑問為什麼要送經濟部)了吧!
因為訴願決定要在三個月內為之;
必要時,得予延長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最多五個月!

我的雞排要n的5次方!!!

第三點
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在台北市應為台北市政府,
幹嗎去問經濟部?
如果是經濟部主管,
那裁罰前為何不先問一下合不合法,
一定要等被訴願才推給上面經濟部嗎?
如果我是經濟部的人,
我會說開罰前不問我,
出事才找我主持!
躺在床上也中彈!
只有一個字…

最後我也想到另一個可能
就是訴願有理由,
原處分機關自行撤銷或變更處分
我的雞排白等了!
希望不會這樣,
因為我真的很想看精彩的法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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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預報 wrote:
http://zh....(恕刪)


--->你是不是違反維基百科這一條:
我們必須確保條目的正確性[1],堅持使用高質量的參考文獻。有關在世人物的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內容都應立即移除而無需等待討論的結果,無論該內容是負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確的[2]。

----------------------------------
注意維基百科的要求:

寫作風格

生者傳記應以中立和百科全書式的語調負責和謹慎地撰寫,雖說結局主義可用於他類條目,質素欠佳的生者傳記應刪節或刪除(參見#移除無來源或少來源的爭議內容)。

此類條目應以不帶偏見的方式,記載可靠第二手來源中發表的和主角相關的內容,並在某些情況下記載主角本人發表的關於自身的內容。寫作風格應保持中立並實事求是,避免輕描淡寫和誇大其詞,且不應帶有瑣事章節。

jamesbob wrote:
--->你是不...(恕刪)


不是我編的
只是好幾個人編都被移除
可是這件事怎麼可能不提到負面的?
而且一天內就砍兩次頁面(根本不等編完)
不知道哪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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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預報 wrote:
不是我編的
只是好幾...(恕刪)

--->請注意看:
我們必須確保條目的正確性[1],堅持使用高質量的參考文獻。有關在世人物無來源或少來源爭議內容都應立即移除而無需等待討論的結果,無論該內容是負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確的[2]。

所以不用等編完就被砍了!

如果真要編就要像寫報導一樣,
你可以引法規會的公告,
網路上各媒體的報導(引台灣媒體報導,可信度…,我個人比較不喜歡),
但維基百科是外國的,
應該相信媒體的報導是經過考證的
或引他自己的網頁,
然後不帶負面、正面觀感去敘述經過。

如果還是被砍,
你就把文章用mail寄維基百科,
請求解釋那裡不符維基百科的規定!

不過,
你不覺得會浪費你手指頭的時間嗎?



台灣聰明人,會讀書又言之有物的人很多,有能耐舉各種證明,去踢爆政府的的蠢行。

稱這種人為有能之士。

只不過我這個一般消費者想問的是

這些有能之士,在踢爆政府無能之餘,

有幫消費者爭取到更長的退費期,或是全數提供試用版的消費者福利嗎?

還是只是踢爆政府很爽,把本應是重點的消費者權益焦點給轉移了??


我根本不care誰對誰錯,我要的只是消費者應有的權益,要不就是全數提供試用版,要不就是

具有更寬鬆的退費機制,目的是讓消費者有更完善買到理想產品,誰在追求這個目的的過程中

做法有錯就得改,管你是政府還是google還是葉慶元,排除一切錯誤,直至到這個目標達成才是消費者要的。


好啦,這下有能之士確定是踢爆了政府


我想問這些人…

我的xperia play,動不動就得下載超過百mb的遊戲,有的遊戲沒提供試用版,裝完玩過之後,
我真的覺得很差,誰能退費給我?

pocket informante軟體沒有提供試用版,我要怎麼在15分鐘內,完成下載安裝並且測試好他跟雲端及
outlook同步的工作?

麻煩踢爆政府的有能之士,告訴我你的貢獻在哪邊好嗎?
sonynx70 wrote:
我的xperia play,動不動就得下載超過百mb的遊戲,有的遊戲沒提供試用版,裝完玩過之後,
我真的覺得很差,誰能退費給我?

pocket informante軟體沒有提供試用版,我要怎麼在15分鐘內,完成下載安裝並且測試好他跟雲端及
outlook同步的工作?

麻煩踢爆政府的有能之士,告訴我你的貢獻在哪邊好嗎?


覺得 Android 真的很爛, 不要用好了. 擔心那些軟體很爛, 也不管畫面與評價, 不要下載好了.

就像你要賣的 denon 耳機, 剛買前兩三天覺得好聽, 之後覺得難聽.

你覺得很差? 別人呢? 你的貢獻又是甚麼?

像我開電腦來看文, 看到有些文真的很差, 誰能退還時間給我?

sonynx70 wrote:
台灣聰明人,會讀書又...(恕刪)


一般光碟遊戲有讓你先試玩的嗎?
大部分都沒有
怕買到地雷最好先上網看網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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