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ni wrote:
你搞錯方向了我的主張...(恕刪)
違法有很多種,但是又不是叛國罪,要叫大家離開台灣只是因為這種事情有一群人不挺政府是很不合理的事情。針對你的文章要強調的就是這一點,你的其他點我也沒有甚麼意見。
這件事情的癥結是管理單位,行政院消保會裡面有解釋條文,
網路遊戲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所以可以類推網路市集也應該要經濟部主管
這事件的涵蓋的範圍是跨縣市的,由不得台北市府一府決定。
但是看起來中央無意介入,北市府也不想找其他縣市來討論,
你不覺得很怪嗎?
如果是全部縣市都認為Google不妥,那大家也只能摸摸鼻子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