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發了封e-mail給全球的Android Developer,此事是否為真?

tituschiu wrote:
既然台灣有消保法,Google在台灣做生意,理當要遵守台灣的法令。
任何國家的廠商在美國作生意,也都要符合美國的法律,這是國際貿易的常識。
友達幾位高級主管因為違反美國的反托拉斯法,現在還軟禁在美國回不了台灣,大家記得嗎?
即使你符合了全世界所有國家的法律,只要你在美國作生意,卻違反了美國的法律,
就是這個下場。
Google的定型化契約的效力在台灣是低於台灣的法律的。如果Google有意見,
應該來遊說台灣立法院諸公們修法。如果Google連這樣也不願意,那就滾。

的確,講得很有道理
所以Google為了避免違法而緊急關閉了付費市場
並通知他的開發者們台灣這個市場目前不能也不適合上架
(我是開發者的話也不用浪費心思去做正體中文版,幫我省下時間)
看來Google真的是個對消費者負責也是體恤開發者的好公司

除了未事先通知就先行關閉這點是粗糙了點

Deniscat wrote:
蘋果可以, 為何Google不行?

這是服務心態的問題.

另外,Android App 付費下載平台 也不只是有 Android Market.

至於遊戲7天鑑賞,可以用先行使用免費試用版7天內,再付費正式版.

15分鐘退費機制是很扯的.......

>用所謂的 7 日審閱期

>去抹殺 一個軟體開發者 可能要花幾個小時. 幾個星期. 幾個月. 幾年 ... 才可能開發出的 軟體 !

還是那句話

蘋果可以, 為何Google不行?


.......

Yahoo 買的軟體 可以先試用 7 天嗎 ?

PChome 買的軟體 也可以先試用 7 天嗎 ?

你家的狗可以先讓我試用 7 天, 我再決定要不要付錢給你 嗎 ?

蘋果可以 , 你也應該可以吧 !?


請用用你的大腦 去找找沒有可以 試用的東西 到底有多少 吧 !

不要只是跟 那個沒有大腦的 台北市官員 一樣沒有大腦的在發言 ! 吧 ~~~~~~~~~~

唉 ~~~~ 有空要多念點書, 多去找找消保法 跟智慧財產權 相牴觸的法規


而且 , 如果這一切是針對 Google 而來 ...

那我想 .. 這是有台北市政府官員在幫 特定廠商 打壓對手的惡意競爭 !

北市府買iPad 45台550萬

* 注意喔 ~~ 台北市政府 所謂要應用的軟體, 可是 IOS 的專用軟體喔 ~
如果,對個人權益與義務不懂的人,最好閉嘴想清楚 ! 不然,法院見!

winsonatmob wrote:\
扯太遠了吧!
依目前台北市政府開罰 Google 的觀點,
從網路上付費下載軟體的消費行為,
就必需有 "七天" "無條件" 的退費機制,
所以,
支持台北市政府依法行政,
開罰 PCHOME, MS, SONY,
務必要求 XBOX live 及 PSN 要有
"七天" "無條件" 的退費機制


你怎麼可以 漏了 Yahoo 呢 ~~~


你很瞧不起 Yahoo 喔 !?
如果,對個人權益與義務不懂的人,最好閉嘴想清楚 ! 不然,法院見!

kenkenken001 wrote:
北市府如果認為他做的...(恕刪)


又是為什麼其他人闖紅燈不抓卻來抓我,還有我只是闖紅燈為什麼不去抓那些強盜殺人的邏輯?

我看給高雄市來查好了,至少反對政府的聲音會少很多
Deniscat wrote:
蘋果可以, 為何Google不行?
這是服務心態的問題.
另外,Android App 付費下載平台 也不只是有 Android Market.
至於遊戲7天鑑賞,可以用先行使用免費試用版7天內,再付費正式版.
15分鐘退費機制是很扯的.......
>用所謂的 7 日審閱期
>去抹殺 一個軟體開發者 可能要花幾個小時. 幾個星期. 幾個月. 幾年 ... 才可能開發出的 軟體 !
還是那句話
蘋果可以, 為何Google不行?


您真的確定蘋果可以嗎? 人家官員說什麼就全盤接受沒有去找尋真相..

蘋果可沒有說他們可以 無條件七日退款

蘋果一直是30天可寫信向蘋果申請退款, 至於退不退你..由蘋果審核.


另外..你就確定Google不行嗎? 您有去爬文找真相嗎?

Google的Market是15分鐘內可以 無條件按鈕退款...不用申請, 不用理由
但15分過去了..我買的App真的不能用怎麼辦? 一樣可以寫信向開發者要求退款, 而且..就算已經過了1-2個月也沒關係..


我說的還是不懂, 沒關係, 有網友弄了張圖表.. 請您過目.
看原文來看,

要是Google談不攏,大家要有心理準備失去台灣的付費Market的準備

airpower wrote:
看原文來看,要是Go...(恕刪)


我還蠻贊成google退出台灣市場

雖然有了國格, 不過受害的只是消費者跟程開者

結論都是那個不知道在想啥的官員在作秀惹了那麼多事出來

害我iphone也要把帳號改成國外了...不然過了7天就不能哭哭退貨了~

kevinuu wrote:
Yahoo 買的軟體 可以先試用 7 天嗎 ?

PChome 買的軟體 也可以先試用 7 天嗎 ?
(恕刪)


答案是可以的.....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Mobile01 Care wrote:
你講的太好了台北市政...(恕刪)


LOL

現在連法界人士 (前面有人說的)
都在質疑法條解釋有誤了
還在義無反顧挺 ?

還扯天空跟草地色
笑話...

Jetter wrote:
您真的確定蘋果可以嗎...(恕刪)


蘋果沒那個膽量敢"七日無任何條件退款",多多少少要看些理由,做些判斷,且決定權在蘋果.

照該消保官認定的規則,台北市政府也應該要罰蘋果,但我認為
市府沒那膽量敢罰.搞一個google已經令自己下不了台了,怎麼還敢再惹一個.

君不見隔壁菲勞在家鄉的同胞們都能比台灣早買到ipad2(我朋友還差點向他家裡打工的菲律賓朋友跪求ipad2), 若再惹apple, 嘿嘿, 整個台灣消費者肯定敗在這個決策.


明知蘋果達不到"七日無任何條件退款",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guts呢? 要就兩家都拉下來吧.

快快收斂,找來彼此協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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