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uschiu wrote:
既然台灣有消保法,Google在台灣做生意,理當要遵守台灣的法令。
任何國家的廠商在美國作生意,也都要符合美國的法律,這是國際貿易的常識。
友達幾位高級主管因為違反美國的反托拉斯法,現在還軟禁在美國回不了台灣,大家記得嗎?
即使你符合了全世界所有國家的法律,只要你在美國作生意,卻違反了美國的法律,
就是這個下場。
Google的定型化契約的效力在台灣是低於台灣的法律的。如果Google有意見,
應該來遊說台灣立法院諸公們修法。如果Google連這樣也不願意,那就滾。
的確,講得很有道理
所以Google為了避免違法而緊急關閉了付費市場
並通知他的開發者們台灣這個市場目前不能也不適合上架
(我是開發者的話也不用浪費心思去做正體中文版,幫我省下時間)
看來Google真的是個對消費者負責也是體恤開發者的好公司
除了未事先通知就先行關閉這點是粗糙了點


























































































